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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2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行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行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管理业务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第二条民生银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民生银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第三条民生银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民生银行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或由其控制之公司持有的所有民生银行股份,及其委托其它机构或个人代为持有而其本人享有实际所有权的民生银行股份。在融资融券的情况下还包括登记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民生银行股份。民生银行股份包括民生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境内上市股份(以下简称“A股”)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交易的境
3、外上市外资股股份(以下简称“H股”)、可转换或交换为民生银行股份的非上市证券,以及以民生银行股份为基础所发行的结构性产品(包括衍生权证)。第二章持有、变动民生银行股份及锁定期第四条就本制度而言,「交易」或「买卖」包括:(一)不论是否涉及代价,任何购入、出售或转让民生银行股份、或任何实体(其唯一或大部分资产均是民生银行股份)的证券;(二)提供或同意购入、出售或转让民生银行股份或上述实体的证券或以该等股份或证券作出抵押或押记、或就该等股份或证券产生任何其它证券权益;(三)有条件或无条件授予、接受、收购、出售、转让、行使或履行现在或将来的任何期权(不论是认购或认沽或两者兼备的期权)或其它权
4、利或责任,以收1购、出售或转让民生银行股份或上述实体的证劵劵或该等股份或证的任何证券权益。第五条民生银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民生银行股份:(一)无论何时,任何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拥有与民生银行股份有关的未经公布的股价敏感资料,或尚未办妥本制度第十三条所载进行交易的所需手续。「股价敏感资料」指香港《上市规则》第13.09(1)条及其附注所指的资料。就本制度而言,香港《上市规则》第13.09(1)(c)条及其附注9、10及11尤其重要。(二)自可能对民生银行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三)董事、监事和高
5、级管理人员如以其作为另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拥有与民生银行股份有关的未经公布的股价敏感资料。(四)民生银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日期或期间不得买卖民生银行股份:(i)民生银行刊发年度业绩、半年度业绩或季度业绩当天;(ii)年度业绩刊发日期之前60日内,或有关财政年度结束之日起至业绩刊发之日止期间(以较短者为准);(iii)刊发季度业绩及半年度业绩日期之前30日内,或有关季度或半年度期间结束之日起至业绩刊发之日止期间(以较短者为准);及(iv)民生银行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五)民生银行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期间。(六)根据本制度第五条所规定
6、禁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民生银行股份的期间,将包括民生银行延迟公布业绩的期间。第六条民生银行必须在每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为本制度第五条(四)(ii)及(iii)段的规定而不得买卖民生银行股份的期间开始前,预先通知香港联交所。第七条民生银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民生银行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一)民生银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四)法律、法规和民生银行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2第八条民生银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
7、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民生银行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被动变动的除外。民生银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第九条民生银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民生银行发行的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第十条因民生银行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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