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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66_星湖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10月21日经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六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10年10月21日颁布执行。】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的管理,进一步明确
2、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
3、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包括衍生品种)前,应知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第二章股份管理股份管理1第五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
4、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第七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可转让股份数量范围内转让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还应遵守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第八条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
5、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所持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第九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公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第十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该规定将其所持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
6、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上述“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6个月内卖出的;“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6个月内又买入的。第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2(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第十二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欲买卖本公司股票,应在买卖之前
7、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征求董事会秘书的意见。董事会秘书应该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答复,董事会秘书对该事项有疑问的,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咨询后答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确认函之前,不得擅自进行有关本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董事会秘书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应参照上述要求由董事长进行确认。第十三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
8、人或其他组织;(三)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四)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第三章信息申报与信息披露信息申报与信息披露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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