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日药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红日药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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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制度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业务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

2、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深证上〔2010〕35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制度所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所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第二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股票简称“红日药业”,股票代码“30002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第三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3、10日内;(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第四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管理制度(三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四)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上述转让比例的限制。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

5、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第七条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第八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的计算基数。第九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

6、当在下列时间内通过公司董事会秘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等)。1.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2.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4.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第十条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信息和所2管理制度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

7、息,统一为上述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上述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第十一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三年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第十二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欲发

8、生变动的,应在该事实发生前2个交易日内,事先通知董事会秘书;并在股份变动当日内填写《股份变动情况申报表》,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在接到报告后的2个交易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在线填报后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一)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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