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泊 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苏 泊 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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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

2、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第三条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第二章买卖公司股票的禁止情况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3、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并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具体实施办法请参照本制度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度可转让名下所持公司股份的25%,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的具体计算办法请参照本制度第二十条的规定;(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五)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1浙江苏泊尔

4、股份有限公司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三十日起至最终公告日;(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四)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

5、、兄弟姐妹;(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四)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第三章信息申报、披露与监督第七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第八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6、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其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等):(一)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2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

7、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第九条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第十条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深交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按照中国结算深圳

8、分公司的要求,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第十二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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