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光电: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天龙光电: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ID:34085108

大小:93.57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3-03

天龙光电: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_第1页
天龙光电: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_第2页
天龙光电: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_第3页
天龙光电: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_第4页
天龙光电: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_第5页
资源描述:

《天龙光电: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明确办事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

2、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行为的交易。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相关人员”)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衍生品种的行为:(

3、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18岁以上子女、兄弟姐妹;(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1第二章持股变动管理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本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应的董事

4、、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第七条限制转让期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禁止交易窗口期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

5、0日内;(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四)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第九条短线交易禁止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违反该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以下内容:(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二)本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四)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上述“买入后6个

6、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6个月内卖出的;“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6个月内又买入的。2第十条买卖行为事后申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2个交易日内以书面方式向董事会秘书进行申报。董事会秘书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申报,并在交易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一)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四)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五)变动后的持股数量;(六)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7、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参照本条规定。第十一条可转让股份法定比例在当年没有新增股份的情况下,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第十二条可转让股份数量计算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

8、股份的数量。每年的第一个交易日,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以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交易所上市A股为基数,按25%计算其本年度可转让的股份法定额度;同时,对该人员所持的在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内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进行解锁。本年度可转让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