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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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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在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管理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在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管理意见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开发区党工委,区城建公司,生态农业示范园区,盛泽湖休闲度假区,区级机关各单位:在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是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的重要途径。根据中央、要求,为加强引导、鼓励全区干部积极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真正落实中央提出的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为我区全速融入中心城区、全力转变增长方式、全面提升执政能力,加快推进“四城”建设提供思想政
2、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现就加强和规范全区干部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提出如下意见:一、干部管理对象本意见所指的干部为各镇(街道)、开发区、区城建公司、生态农业示范园区、盛泽湖休闲度假区、区级机关各单位的在职在编公务员、机关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和基层村党组织书记。二、学历(学位)管理范围本意见所指在职参加的学历(学位)教育为大专、大学学历(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三、教育管理目标1、科级干部40-45(含)周岁的要达到大专(含)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的要达到大学(含)以上学历。3年之内没有参加相关
3、学历提升教育的,不得晋升职务。2、一般干部35-45(含)周岁的要达到大专(含)以上学历,35(含)周岁以下的要达到大学以上学历。3年内没有参加相关学历提升教育的,不得晋升职务。3、符合研究生学历、滤布硕士学位报考条件的镇、街道、开发区机关和区级机关各单位中层干部、局镇级后备干部、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区级及以上拔尖人才可自愿或由组织推荐参加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教育,其中,经组织推荐要求参加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教育的,3年之内没有参加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教育的,不得晋升职务。四、教育管理原则1、逐步构建干部学
4、历教育培训体系原则。干部学历教育要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逐步形成政府、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干部学历教育投入机制,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教育手段,构建合理有序的干部学历提升平台。2、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的原则。机关干部参加学历教育,以改善知识结构、增强执政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为目标,所参加的学校和专业,必须符合党政机关对学历认定的有关要求;参加学习的专业,应适应我区“四城”建设的需要,必须与本单位和自身岗位的业务需要相结合,与自己的实际工作相贴近。3、业余学习、自学为主的原则。干部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原则上充分利用双休日、节
5、假日等业余时间,一般不占用工作时间;如需占用工作时间,在工作安排与学习安排出现矛盾时,应服从工作需要;单位要为干部参加学历提升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五、学习费用资助1、本意见所指的学习费用是指各类学历教育的班次按照国家及省市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的学费,不包含报名费、教材费和食宿费。2、学习费用由政府、单位、个人各承担三分之一,其中参加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的,费用和审批程序均参照相人才(XX)3号)要求执行。3、参加学习前,干部个人填写,由各单位每年于9月份统一将当年入学的干部所填写的报区干部教育领导小组
6、办公室(区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进行审批和备案。压滤机滤布学习结束后,个人凭学历证书和票据到所在单位报销相关费用。各单位每年于2月份统一将本单位上一年通过学历教育的干部的学历证书和三分之一的学费票据报区干教办。没有获得毕业证书的,费用不予报销。六、有关说明本意见实施之日前己取得学历的不适用于本意见。本意见规定实施之日时正在就读的,经审核后可按本意见执行。本意见由区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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