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业营改增idc业务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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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信业营改增IDC业务探讨-营改增论文电信业营改增IDC业务探讨[摘要]本文对电信业营改增IDC业务进行了探讨。对IDC业务应该作为不动产租赁征收营业税、应该作为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缴纳增值税、应该作为仓储业务缴纳增值税这3种观点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营改增;IDC业务;电信业  [中图分类号]F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15)09-0031-02  0引言  2014年4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从2

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试点方案将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业务服务两大类,分别适用11%和6%两档税率。  试点方案对基层电信服务和增值业务服务分别定义如下:  “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

3、算缴纳增值税。”  目前三大运营商均开展了IDC业务,在本次营改增中根据营改增试点方案中的营改增不改变原营业税税目的原则,普遍采用的是继续按照电信增值业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1电信业营改增实施过程中对IDC业务的争议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在《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指引中规定:“设备、线路租赁费适用税率问题:1.设备、线路物理性租赁,即:电信企业仅向用户提供设备、线路等有形动产,不提供电信业服务,用户对有形动产具有使用权,按照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税率。2.设备、线路功能性租赁,即:电信企业向用户提供设备、线

4、路等有形动产,并提供电信服务的,分别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但根据IDC业务的实质,这么做是否合适有待商榷。  IDC业务的定义:IDC业务是互联网数据中心(InternetDataCenter)的简称,就是电信运营商利用已有的互联网通信线路、带宽资源,建立专业化、标准化的电信专业级机房环境,为客户提供服务器托管、租用以及相关增值等全方位服务。IDC的作用主要是为满足入驻客户对于高速互联网访问的需求,保证托管的服务器可以满足各种网络的访问速度都没有瓶颈。  电信运营商目前提供的基本IDC业务可分资源类、增

5、值类、应用类3大类业务。资源类业务主要是:服务器托管、服务器租用、虚拟主机、机柜租用等业务;增值类业务主要是:域名代注册、集团邮箱申请、存储空间租用及数据备份、容灾备份、网络安全服务、门户网站镜像、网站广告、网络游戏服务、负载均衡服务等业务;应用类业务主要是:企业网站设计及制作、企业移动办公系统开发、应用系统开发、电子商务等业务。  可见,其中增值类业务及应用类业务符合营改增方案中“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

6、务等业务活动”的定义,按照电信增值业务以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无可争议。  23种观点的分析  目前对于IDC业务中的资源类业务并不符合“增值电信服务”的定义,对于其适用税率仍存在争议,到底是属于不动产租赁有形动产租赁还是仓储租赁?下面我们针对IDC业务中的资源类业务的实质进行探讨。为简便行文,下文中的IDC业务代指IDC业务中的资源类业务。  本文主要对目前存在的如下3种观点逐一进行分析。  2.1应该作为不动产租赁征收营业税  有观点认为电信运营商在业务中起到的作用就是为入驻企业、商户提供托管的场所,那么I

7、DC业务应参照不动产租赁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不动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他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及其相关权益,不能移动或者如果移动就会改变性质、损害其价值的有形财产,包括土地及其定着物,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等。  这种观点片面理解了IDC业务提供的场所的性质,IDC业务提供的场所并不是房屋,而是房屋内“电信运营商利用已有的互联网通信线路、带宽资源,建立专业化、标准化的电信专业级机房环境”。其中的设备也并不满足“依附于建筑物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改变性质、损害其价值”的特质。  2.2应

8、该作为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缴纳增值税  此类观点认为电信运营商将机房相关资源提供给客户使用,应视作为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的税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应税服务范围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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