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普通逻辑的基本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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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普通逻辑的基本规律(2500字以上)。答:普通逻辑的基本规律有四点,分别是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首先,同一律,其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思想与其自身是同一的。可用公式表示为:“A是A”或“P"P”(读作如果P,那么P)A表示任何一个概念,P表示在任何一个判断。这表示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概念或判断都与其自身保持同一性,以及保持确定性。同一律要求是1、概念方面,他要求人们在运用时必须保持概念的同一性。2、在命题方面,他要求人们在运用命题进行推理或论证的过程中必须保持命题的同一性。假若违反其要求,则会犯逻辑上的错误。如果违反概念方面要求,则会

2、犯“偷换概念”或混淆概念“的错误。例如,A混淆概念(无意违反同一律的要求,把甲概念理解成乙概念)如:日本人很奸诈,小德是日本人,所以,小德很奸诈。这是把不同概念的“日本人”混为一谈,导致三段轮推理错误。B偷换概念(有意违反同一律的要求,故意把甲概念换成乙概念)如:古希腊一个诡辩论者欧布里德对他朋友说:“你没有掉的东西,那么你就有这件东西,是不是这样?”对方回答说:“是这样。”诡辩论者接着说:“你没有失掉头上的角吧?那么你的头上就有角了。”这里,“没有失掉的东西”应指“原本有现在还未失掉的东西”,不能指“从来未有的东西”。人头上的角是从来没有的,何谈“失掉”“

3、未失掉呢?这是故意偷换概念,让对方上当受骗。违反命题方面的错误,则会犯转移论题和偷换论题的逻辑错误。例如:A转移论题B偷换论题(有意地将要讨论的某个论题偷换成其他论题,以此来达到其诡辩的目的。如明代有位姓靳的内阁大学士,他的父亲不太出名,他的儿子很不成材,可他的孙子却考中了进士。这位内阁大学士经常责骂他的儿子,骂儿子是不孝之子。后来,这个儿子实在忍受不了责骂,就和内阁大学士顶了起来:“你的父亲不如我的父亲,你的儿子不如我的儿子,我有什么不成材的呢?”这位内阁大学士听了之后,放声大笑,就不再责备儿子了。看起来这个不孝子反驳他父亲的话似乎颇为有力。其实是偷换论题

4、式诡辩。他并没有证明自己成材与否,而是偷换成了“你的父亲和我的父亲相比”怎么样,“你的儿子和我的儿子相比”怎么样,回避了自己成材与否的问题。偷换论题式诡辩有以下几种形式:1.人身攻击式诡辩诡辩者不是对所要争论的问题进行讨论,而是对对方施行人身攻击,以人身攻击代替对问题的讨论。这是一种最恶劣的诡辩手法。  一市场上有个女商贩在卖鸡蛋,一位女顾客在挑拣以后说:“你卖的鸡蛋是臭的呀!”这句话惹恼了女商贩,她回敬女顾客道:“什么?我的鸡蛋是臭的?你自己才臭呢!你怎么敢这样说我的鸡蛋?你爸爸是个笨蛋,你妈妈跟人相好了吧!你奶奶死在敬老院里了吧!”这个女商贩把顾客骂得狗

5、血淋头,施行人身攻击,但这并不能证明她的鸡蛋不是臭的。2.以人为据式诡辩不是对对方的论点进行论辩,而是以对方的品质来代替所要讨论的问题。比如:妹妹对姐姐说:“姐姐,你不能骂人、讲粗话,这是不对的。”姐姐说:“你是妹妹,还是管好你自己吧!”妹妹是后出生的,并不能证明自己骂人,讲粗话的行为是正确的。乙:“你蹲过监狱,还是撒泡尿照照你自己吧!”3.玩弄公平原则式诡辩一个逃课被罚的学生很不服气的叫道:“除了我之外,还有那么多的同学经常也逃课啊,他们都没被罚过,为什么我就这次逃一次课就罚我?太不公平了!事实上并不能因为别的同学逃课而没被罚就证明他逃课是对的而不用受惩罚

6、。4.移花接木式诡辩一次,一对吵了架的夫妻来找拉比评理。男的对拉比说道:“她把我的脸抓破了。”拉比大声地斥骂女人道:“你不知道你的男人是全家的头吗?”“拉比,”这个年轻女人垂下眼皮说道,“难道人们不能抓头搔痒吗?”这个女人根据拉比的话“男人是一家的头”,便将她抓破丈夫的脸说成是在自己头上“抓头搔痒”,移花接木,偷换论题。5.节外生枝式诡辩诡辩者故意把话题岔开,以避锋芒。甲:“我认为应遵守交通规则。”乙:“不遵守交通规则也没有什么了不起。”甲:“人人都不遵守,马路上就要乱套了。”乙自知理屈词穷,便说:“我争不过你,你也不见得高明,那么你说说什么是交通?”乙不是

7、承认自己错了,而是以“什么是交通”代替原来的“应该遵守交通规则”的论题。同一律的作用有1、遵守同一律是正确认识事物的必要条件。2、遵守同一律有助于人们正确地交流。3、遵守和应用同一律,在反谬误和揭露诡辩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其次,矛盾律,其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否定的思想不能同真,必有一假。可以用公式表示为:“A不是非A”,或“¬(P^¬P)[读作“并非(P并且非P)”]。根据矛盾律的内容,可以引申出如下两点要求:1、概念方面的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即同一对象、同一时间、统一关系而言)。不能同时用两个互相矛盾的概念“A”和“非A”指称同一个对象。比如

8、那个著名的卖矛与盾的楚人的笑话:他夸口自己的盾非常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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