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起点2010重点法条串讲班曹兴明民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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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起点备战2010年司法考试名师讲义第二阶段民法曹兴明内部资料请勿外传第一专题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法条依据:《民法通则》9—14条重点解析:一、出生时间的认定。自然人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特别提示:若什么证明都有,应以户籍证明为准。二、胎儿利益的保护。由于胎儿尚未出生,故不为民事主体。非民事主体,故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即不享有民事权利。但是我国《继承法》第28条对胎儿继承利益进行了保护,以作为“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原则的例外。该条规

2、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自然人死亡后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问题。依据《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所以说自然人死亡之后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法律允许自然人的近亲属可以对侵害死者的尸体、肖像、名誉、隐私提起诉讼,此规定不是对死者权利进行维护,而是对死者近亲属利益进行维护。(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18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可以判决或调解延期给付。行为人致人损害时

3、未满18周岁的,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的,如果行为人已经工作具有独立收入的,应由其自己承担责任。如果行为人没有独立收入,仍由其侵权时的监护人承担责任。特别提示:先行垫付义务,只限定在侵权责任上,没有限定在合同责任上。例:甲和乙均为1988年10月1日出生,2005年10月5日甲和乙与丙发生口角,甲乙将丙致伤,丙为之花去医药费1000元。丙为索要医药费,一直未果,便于2006年10月7日起诉至法院。经查,此时甲已参加工作,每月工资收入为1500元,乙在职业学校读书,生活靠父母资助。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D)A.甲应对丙承担责任,应

4、为甲已经工作且有独立收入。B.乙应对丙承担责任,因为乙已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C.乙不对丙承担责任,因为侵权时未满18周岁。但其父母负先行垫付义务。D.乙应对丙承担责任,但侵权时未满18周岁,由其父母承担监护责任。第二专题监护法条依据:《民法通则》16—18条重点解析:(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1)父母(法定监护人且不可以协议监护)(2)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法定监护人,这些监护人中有两个以上又均具有监护能力的,可以通过协议确定,由其中一人担任监护人或由数人担任监护人)(3)在没有上述监护人时,有未成年人的其他

5、亲属、朋友,如叔、伯、姨、姑、舅等担任监护人(自愿监护人)(4)指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先指定,后诉讼)(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1)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为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近亲属只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特别提示:为精神病人指定监护人时,应以其法定监护人的顺序为之,即只有前一顺序的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由其担任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时,才可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能力的人中择优确定。(三)非常问题(1)父母离婚后,父母双方均为监护人,不是指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为监护人

6、。(2)未成年子女在学校期间,其监护人仍为父母。学校只是负有教育管理义务的人。(3)未成年子女被委托给亲戚朋友照顾期间,监护人仍然是父母,亲戚朋友为受托监护人。(4)父母双方监护人的身份不因他们之间的协议而改变,但对未成年人成长不利的,可依法剥夺父母双方或一方的监护人资格。(四)监护人的职责(1)妥善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对于被监护人财产的经营和处分,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2)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3)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监护人

7、侵权的,监护人对此承担无过错责任,一个独特的免责事由是: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第三专题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法条依据:《民法通则》20—25条重点解析:(一)宣告失踪的条件。①、自然人失踪的事实。②、自然人失踪的状态持续时间满2年。(2年的期限是从失踪人最后离开住所或居所而下落不明的次日开始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③、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没有先后顺序,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④、人民法院的受理与宣告。(公告期为3个月。)(二)宣告失踪的效力。①、失踪人的财产管理(失踪人

8、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的上述财产代管人没有顺序限制,也不存在谁申请失踪谁享有财产代管权的问题。但是,对失踪人的财产的管理应有利于失踪人,这是最高原则。)②、失踪人的义务履行。(在失踪期间,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向失踪人的债务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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