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申报审批程序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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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FGS-2018-04珠府〔2018〕44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申报审批程序指引(试行)的通知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申报审批程序指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反映。珠海市人民政府2018年5月9日—1—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申报审批程序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城市更新项目的审批职能分工,规范申报、审批流程和时限,提高行政效率,依据《珠海经济特区城市更新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政策文件制定本程序指引

2、。第二条本程序指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城市更新项目的申报、审批和监管。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条城市更新项目应当纳入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和“三旧”改造地块图斑数据库,方可进行申报。第四条城市更新项目正式申报审批前应当完成申报主体资格认定。城市更新项目正式申报审批包括基础环节及其他环节。本程序指引所称基础环节,适用于各类城市更新项目,具体包括城市更新单元划定、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实施主体资格认定、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核准及实施监管协议签订等申报审批环节。本程序指引所称其他环节,适用于相应类别城市更新项目,具体包括改建类和拆建类城市更

3、新项目供地方案审批、拆建类城—2—市更新项目原房地产权证注销手续等申报审批环节。第五条区(含横琴新区、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下同)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服务窗口及专岗,统一受理城市更新项目申请材料。服务窗口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现场检查。申请材料符合相应要求及标准,且内容完整的,方可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第三章项目申报审批程序第一节基础数据核查及申报主体资格认定第六条区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报主体资格认定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认为符合要求的,区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在初审意见出具之日起3个工

4、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会审工作。初审认为不符合要求的,区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在初审意见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退件,并书面告知申请人退件理由。第七条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会审工作,并向区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会审意见:(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土分局、不动产登记—3—部门、规划分局按照职能分工依据用地档案、不动产登记档案、规划档案、现状测绘成果等核查城市更新单元意向范围内土地权属、现状建设、房地产权益情况和城市更新意愿证明材料。(二)规划分局、属地文物部门按照职能分工依据现行城乡规划及技术规范核查城市

5、更新单元意向范围内更新类型、更新方向,并对涉及文物和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提出明确的保护要求。(三)属地其他相关部门提出的城市更新指导意见。第八条区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相关部门提交会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综合本部门对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测绘成果及其他相关材料的核查意见以及相关部门会审意见,汇总形成会审结果及指导意见。会审认为申请人具备申报主体资格,同意申请人申报的更新类型和更新方向的,区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在会审结果形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申报主体资格公示。会审认为申请人不具备申报主体资格或申请人申报的更新类型和更新方向需要调整

6、的,区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在会审结果形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会审结果及相关指导意见。第九条申报主体资格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期满,区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对公示期间收集的意见进行汇总和处理。—4—第十条公示无异议、异议不予采纳或异议成立但经协调处理后已消除对申报主体核准影响的,区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公示期满或协调处理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核发申报主体资格认定文件,通知其申报城市更新单元划定申报材料,并向其提供相关编制指导意见。公示异议经协调处理后仍未消除对申报主体资格影响的,区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协调处理完成之

7、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退件,并书面告知申请人退件理由。第二节城市更新单元划定及规划编制指导第十一条区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城市更新单元划定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认为符合要求的,区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在初审意见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会审工作。初审认为不符合要求的,区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在初审意见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退件,并书面告知申请人退件理由。第十二条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会审工作,并向区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会审意见:(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属地文物等部门

8、按照职能分工依据现行城乡规划、技术规范、土地管理相关规定等核查城市更—5—新单元初步方案,并提出规划编制指导意见。(二)属地产业主管部门依据现行产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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