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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9
《《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申报审批程序指引(试行)》政策解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申报审批程序指引(试行)》政策解读一、出台《程序指引》的必要性近年来,我市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改造成效。为进一步加快推动城市更新,市委、市政府将城市更新事权下放列入“放管服”工作部署范围,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大力精简审批事项,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各区也提出,要求责、权、利对等,在承担城市更新工作主体责任的同时,要求承接相应审批权限。在此背景下,原《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更新项目申报审批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珠府办〔2013〕15号)已不适用,需要重新修订。二、《程序指引》具体事项范围《程序
2、指引》仅对审批职能分工、报批流程和时限进行规范,涉及各办理环节需提交的具体材料和模板将另行研究制定配套管理指引和范本。三、《程序指引》具体分为哪几个环节按照通用性明晰划分基础环节和其他环节。基础环节,适用于各类城市更新项目(整治类、改建类、拆建类),具体包括基础数据核查及申报主体资格认定、城市更新单元划定及规划编制指导、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实施和监管等申报审批环节。其他环节适用于相应类别城市更新项目,具体包括改建类和拆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供地方案审批、历史用地或历史建筑手续完善等申报审批环节。在申报审批流程中,基础数据核查及申报主体资格
3、认定环节列入预审阶段处理,完成该项工作后,方可进入正式报批。四、区政府(管委会)审批哪些事项1.改建类、拆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2.改建类、拆建类更新项目供地方案审批。五、区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哪些事项1.申报主体资格认定;2.整治类和临时改变旧工业建筑使用功能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3.实施主体资格认定;4.项目实施方案核准;5.项目监管协议签订。六、市以上(含)层级部门或会议审议或审批哪些事项1.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改建类、拆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需提请市规委会审议;2.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的,需取得具备审批权限部门出具的
4、国有资产产权调换补偿方案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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