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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7月July,2010第7期(总268期)ChinaIndustrialEconomicsNo.7【工商管理】产权治理新范式:模块化网络组织产权治理曹虹剑121,张慧,刘茂松(1.湖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湖南长沙410081;2.长沙大学旅游管理系,湖南长沙410003)[摘要]与工业经济时代科层企业产权治理不同,模块化网络组织产权治理对象不是要素契约,而是中间产品柔性契约网络,其内部交易主体的贡献容易定价。模块化网络组织的产权治理强调知识资本所有者的权威,是规则设计者主导的共同治理,其治理理念是将正的内部性外部化。偷懒并不是模块化网络组织产权治理的中心问题,单边垄断的剩余权利配置
2、被合作剩余分享机制所替代。在网络市场化条件下,市场可竞争性增强,根据企业竞争优势及其对网络价值的贡献可以将企业归入四类市场:完全垄断、寡头垄断、垄断竞争与完全竞争,企业所处市场就决定了其合作剩余分享的高低。[关键词]模块化网络组织;产权;治理;契约;合作剩余[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80X(2010)07-0084-10一、引言在工业经济时代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主导产业组织形式———纵向一体化虽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威廉姆森所谓的“敲竹杠”与“锁定”等问题,但同时也带来了占用资源多、信息流动慢、缺少灵活性等问题。在知识经济与后危机时代,各国产业发展需要一种节
3、约交易费用与资源占用的产业组织形式。在这样的背景下,模块化网络组织成为了理想的产业组织形式。模块化网络组织是指在产品系统模块化分解基础上,将中间产品环节分配于不同企业生产,然后再集成整个过程所形成的企业间网络组织。模块化网络组织的产权治理范式与传统企业产权治理范式有很大的不同,传统产权治理理论只涉及企业层面的分析,但模块化网络组织产权治理涉及产业组织层面的分析。①传统产权治理的对象是企业要素契约;而模块化网络组织是中间产品契约对要素契约的替代,其产权治理对象是中间产品件工契约网络。②传统企业产权治理理论强调物质资本所有者至上的单边治理,其治理理念是将负的外部性内部化;而模块化网络组织的产
4、权治理强调知识资本所有者的权威,是规则设计者主导的多方共同治理,其治理理念是将正的内部性外部化。③因为偷懒等问题存在,传统企业产权[收稿日期]2010-06-28[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产业集聚和布局理论研究”(批准号09BJL059);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模块化网络组织治理机制研究”(批准号08YBB167);湖南师范大学青年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及湖南省重点学科———产业经济学经费资助。[作者简介]曹虹剑(1975—),男,湖南桃江人,湖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师,经济学博士;张慧(1976—),女,浙江奉化人,长沙大学旅游管理系讲师,美国俄亥俄州劳伦学院访问学者;刘茂松(1946
5、—),男,湖南华容人,湖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84治理理论注重分析企业内的委托—代理关系,强调剩余权利归物质资本所有者;在模块化网络组织中,因为有统一的界面,对个体的贡献容易定价,因而偷懒问题并不是治理关注的重点,在网络市场化条件下,企业的剩余权利单边垄断机制被模块化网络组织内合作剩余分享机制所替代。下面,我们将围绕以上三个方面建立模块化网络组织产权治理的分析范式。二、基于中间产品柔性契约网络的产权治理对象模块化网络组织本质上是一个中间产品件工契约网络。容易定价、契约费用低是模块化网络组织的效率来源。模块化柔性契约网络促进了分工深化与企业相互融合,能以最少的生产要素与资源占用
6、生产最终产品。以上特征都会影响模块化网络组织产权治理方式的选择。1.模块化网络组织本质上是一个中间产品件工契约网络从科斯、张五常的企业理论,到阿尔钦、德姆塞茨的团队生产理论,威廉姆森的纵向一体化理论,再到哈特等人的不完全契约理论,他们的分析范式都是基于纵向一体化组织的分析,其产权治理所关注对象是企业要素契约治理。正如张五常所说的:企业存在是要素契约对产品契约替代,更准确地说是一系列契约代替了另一系列契约。在信息经济条件下,模块化网络组织的契约性质有了根本的改变,其产权治理的分析对象已由要素契约转变为中间产品契约网络。模块化网络组织是一个柔性的契约网络,这个契约网络通常不属于同一个法人。与
7、张五常所讲的企业契约性质不同,模块化契约网络并不是要素契约对产品契约的替代,它主要是以中间产品契约联结而成的。模块化网络组织的契约性质是:一系列中间产品契约替代了一系列要素契约;或者说,模块化网络组织本质上就是一个中间产品件工契约网络。这种契约网络有一个很重要的性质:它是“件工契约”,而不是科层企业里的“计时契约”。模块化网络组织的“中间产品件工契约”性质直接决定了其产权治理与企业产权治理完全不同,这是一套全新的范式。2.模块化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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