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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6年2月学术交流Feb.,2006总第143期第2期AcademicExchangeSerialNo.143No.2论我国财政性收费体制的构建朱晓明(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部,辽宁大连116023)[摘要“]九五”以来,我国政府为清理整顿各种预算外和制度外收费,理顺和规范财政收入体制,启动了以费改税为重点的税费改革。但费改税历时五年,收效甚微。就其原因主要是对费改税理解不全面,定位不准确,目标不明确以及配套措施不到位。鉴于此,借鉴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征收税费的体制和模式,我国下阶段构建财政性收费体制的基本思路为:将乱收费取缔,将属于价格范畴的收费推向市场,将具有准税收性质的收费改为缴税,
2、在此基础上,确立合理的收费项目,构建规范的财政性收费体系。[关键词]财政性收费;费税改革;税费并存[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284(2006)02-0112-03收费作为政府筹集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和形式,是政府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然而1987年以来,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价格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收费作为价格问题来管理,各种收费、基金急剧增多,预算外、制度外收费层出不穷,严重危害了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税费改革就是在这种政府收费行为极度混乱,危害较为严重的情况下展开的,但与之相对应的是,我国财政界对收费理论的研究和探讨并不能满足财政实践的要求。因此,要重新
3、构建合理的税费关系,必须对收费的概念、内涵和定位进行深入研究,才能对目前的税费改革提出有效的治理对策。一、财政性收费的基本理论(一)财政性收费的概念界定目前在我国的政府收入格局中,预算内收入、预算外收入、制度外收入同时并存。预算内收入主要来源于税收,同时也包括诸如基金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专项收入等收费项目;预算外和制度外收入基本来源于各种各样、形形色色的政府收费。这部分收费不仅管理混乱,而且在数额上又大于税收,是我国税费改革的重点。笔者所研究的财政性收费是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为实现其职能,通过提供准公共产品和准公共服务(或称混合物品)的方式,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向社会成员收取并纳入
4、预算管理的一种收费,主要包括:一是特许金。由于享有政府准予的权利而支付的费用,主要是各种注册费,也包括排污费,这种收费具有规制效应,有利于维持社会经济秩序。二是规费。政府行政部门因提供某种特定劳务所取得的特定报酬,包括两类:一类是行政规费,如身份证费、营业执照费等;另一类是司法规费,如婚姻登记费、诉讼费等。三是使用费。政府向特定公共设施或公共服务的使用者收取的费用,如过路过桥费、城市占[收稿日期]2005-10-18[作者简介]朱晓明(1981-),女,黑龙江哈尔滨人,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部,经济学硕士研究生,从事财政理论与税收研究。·112·©1994-2007ChinaAcademi
5、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www.cnki.net道费等。从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来说,涵盖上述三种形式的财政性收费的存在是合理的、必要的。(二)财政性收费的理论依据萨缪尔森(1956年)在其《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一文中提出了公共物品的概念,以及其最优化提供的条件。笔者认为对财政性收费理论依据的研究,应当从物品的提供与补偿问题出发。根据经济学理论,产品或服务可以分为私人物品、公共物品和混合物品三类:1.纯粹的私人物品及补偿。纯粹的私人物品是指具有消费中的竞争性(rivalry)和技术上的排他性(ex
6、cludability)的物品。在某一个物品的消费过程中,如果一个消费者增加一个单位消费量会导致其他消费者的消费量减少一个单位,那么这个物品的消费是竞争的。技术上的排他性是指物品所有者可以低成本地做到只向给付费的消费者提供该物品。私人物品的上述两个特性使得其生产和消费是可分割的,即该物品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供求平衡和资源优化配置。2.纯粹的公共物品及补偿。纯粹的公共物品在消费上是非竞争的,同时在技术上是非排他的,或者排他是不经济的。非竞争性是指消费者对公共物品的任何消费均不会影响其他消费者的消费,即公共物品的边际生产成本为零和边际拥挤成本为零。非排他性是指在某一物品的消费过程中,物品
7、的提供者无法有意将某些消费者排除在外;或者是指将不付费者排除在外的做法,虽然在技术上可行,但在经济上明显得不偿失。消费中的非竞争和技术上的非排他是公共物品最基本的特性,他们导致了公共物品消费的不可分割性和产权的不可明确性。这意味着公共物品的供给成本无法通过收费来补偿,只能通过收税来解决。3.混合物品(或称准公共物品)及补偿。准公共物品是指处于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中间的产品或服务,兼有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的性质。这类物品可以由个别消费者占有,因此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