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款项损失,券商不构成侵权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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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款项损失,券商不构成侵权不承担民事责任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吴庆宝   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锦里东路58号。   负责人:青德蓉,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高悦,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袁季雨,上海浩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锣锅巷证券营业部,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锣锅巷25号。   负责人:江兴杰,该营业部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顾培东,四川康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樊斌,四川康维律师事

2、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四川省华隆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领事馆路27号。   法定代表人:邓勇,该公司总经理。    原审第三人: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陕西路证券交易营业部,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陕西路33号协信商厦6楼。   负责人:钟键,该营业部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顾培东,四川康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樊斌,四川康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案件来源与事实    上诉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保人寿)、上诉人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锣锅巷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成都大鹏)为

3、与原审被告四川省华隆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隆公司)及原审第三人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陕西路证券交易营业部(以下简称重庆大鹏)证券侵权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川民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最高法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吴庆宝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宫邦友、刘敏参加评议的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孔玲担任记录。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原审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3月22日,中保人寿派其工作人员向华在成都大鹏办理了委托、指定交易手续(上海股东编码为B880217601,深圳股东编码为79035

4、484,资金账户为791293),并对B880217601账户设定了密码。1999年4月1日,中保人寿撤销了B880217601账户在成都大鹏的指定交易。1999年7月26日,中保人寿通过转账将4000万元资金划至成都大鹏。1999年7月28日,华隆公司的B880311617(以下简称617)账户被加挂在中保人寿的791293资金账户上。1999年7月29日至1999年8月2日,成都大鹏用617账户将4000万元全部用于申购了000896国债。1999年8月10日,中保人寿申请撤销上海A股791293账户。成都大鹏将617账户

5、予以了撤销。同日,617账户被华隆公司指定到了厦门证券有限公司成都星辉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厦门证券)。   1999年8月13日,雷少成在厦门证券办理了指定交易。1999年8月15日,华隆公司向厦门证券出具承诺书,"我公司同意将本公司证券(账户名:四川省华隆投资公司上海账号:617深圳账号:34795671)挂在雷少成的账户(上海账号:A307515423深圳账号:54441491)下作为子账户,并承诺承担一切相关民事与法律责任。该事宜特委托我公司邓勇先生代为办理"。此后,雷少成即将617账户上的000896国债全部卖掉,并

6、将资金用于自己账户股票交易。2000年3月14日,华隆公司将雷少成账户上的代码为0682股票525520手转托管到了华厦证券马家花园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华厦证券)(席位号为205800)。从1999年至2001年,陆续三年分别从厦门证券雷少成账户和华夏证券陈道普账户转入中保人寿在成都大鹏791293账户6137520.00元共三笔总计18412560.00元,并由中保人寿将款项转回公司。   1999年8月24日及1999年12月24日,从厦门证券雷少成账户分别转账208万元、280万元入中保人寿在成都市建一支行人南分理处账户

7、。    1999年10月17日,中保人寿与重庆大鹏签订《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书》,约定:由中保人寿委托重庆大鹏对其代码为000896的国债共计71700手进行委托管理服务;中保人寿应于本协议签订之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将可流通国债授权交由重庆大鹏管理;管理期限为自中保人寿将可流通证券授权并交由重庆大鹏管理之日起至2003年10月30日止;中保人寿一次性付给重庆大鹏国债收益488万元,在1999年12月31日前付清。中保人寿及重庆大鹏在该协议上盖章,重庆大鹏总经理张志勇在该协议上签字。   2002年3月,重庆大鹏向中保人寿出具承诺书:

8、"应贵公司要求,我部原则上同意提前一年终止《国债委托管理合同》,即我部同意在2002年10月31日前卖出国债(000896)71700手,并按付款前一周(5个交易日)的平均价格结算资金,即10月24、25、28、29、30日的收盘价的平均价格结算资金,并于10月31日前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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