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国际贸易论文范文-试论案例教学法在国际贸易实务教学中的应用word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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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国际贸易论文范文:试论案例教学法在国际贸易实务教学中的应用word版下载案例教学法在国际贸易实务教学中的应用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案例教学法在国际贸易实务教学中的应用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案例论文的写作者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论文片段:摘要:国际贸易实务是国际贸易专业的核心课程。由于该课程具有涉外性、实践性强,且与国际惯例和法律密切相关等特点,因此,通过选择合适案例、组织好课堂讨论和配合好其他教学策略,对学生学习掌握外贸专业知识与技能将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关键词:案例教学;案例选择;能力

2、培养1672-3198(2012)04-0187-02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操作性极强的学科。在笔者几年的国际贸易实务教学中,感受很深的是我国际贸易实务的许多内容理论性强,且大多数学生缺乏实际的操作经验,理解起来具有相当难度。对于相对晦涩的知识,要是照本宣科的讲解,不但学生很难领会其核心内容,且教学效果也不会太好。笔者尝试采用启发式案例教学,取得了很好效果。具体来说,先利用有针对性的案例提出理由,引起学生的兴趣,然后让学生一边看书,一边思索案例,结合案例大家可以相互讨论,再提问不同的学生来谈谈对案例的理解。刚

3、开始大部分学生都不知道如何分析,找不到切入点,但是随着几个学生发表一些观点,是非曲直也慢慢变得清楚。最后我再做一些补充讲解,把关键点和学生没有能够考虑周到的地方讲解出来,学生就能够对知识的掌握更加透彻,也能够把理论知识和实际的工作相结合。但是要注意这样就必须要有一定的技巧,案例一定要有代表性。1案例教学对推动学生理解国际贸易实务知识的作用(1)用案例教学可以帮助学生深刻理解知识点。例如,在介绍商品买卖合同中的有关商品描述的各项条款规定时,都会提到应注意“明确具体”,否则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容易引起纠纷。这个道

4、理很容易接受,可是在实践中订立合同时怎样做到明确具体地呢?若不明确具体,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呢?这时教师就应适时给出一个例子,一方面使学生增强感性认识,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个例子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以订立品质条款为例加以说明。案例一:中国从美国进口收割机,合同中的品质条款为:买新的XX牌XX型号收割机。货到后才发现,是一种旧样式的收割机,上面有蜘蛛网但确实未用过。而我们想要的是2010年产的新型收割机。为什么会出现想要的与购买的不符呢?关键在于品质条款的订立有理由,不够明确具体,容易引起歧义。怎样才能明

5、确具体呢?学生在课堂上经过讨论后将品质条款更改为:“2010年产新型XX牌XX型号收割机”。这时的品质条款可以说就明确具体了。讲课时通过这个小例子使学生既能对原理知识有更深的理解,又能让学生进入实践环节自己去订立合同条款,这样才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再例如:在讲到海洋货物运输基本险项下保险责任起相关范文由写迄的时候,根据C.I.C规定,基本险承保责任起迄期限是采用国际惯例中的“仓至仓条款”,即从保险单上面所载明的装运港起运地仓库开始运输时候开始,到达保险单上面所载明的冃的港收货人的最后仓库为止。但是要很好的

6、正确的理解“仓至仓条款”还是需要通过案例来说明。案例二:2009年6月,中国A公司采用CIF贸易术语向英从B公司仓库运往码头装运的途中由于车祸而导致大部分货物受损。事后中国B公司岀口一批货物,中方采用C.I.C条款投保了一切险加战争险,但是货物国的A公司以保险合同上面采用“仓至仓”条款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试问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付?如果是采用CFR或者FOB贸易术语保险公司又是否应该理赔呢?根据目前保险行业的国际惯例,对于基本险保险责任区间都是采用“仓至仓”条款,C.I.C和保险条款C.I.C也采用该条款。

7、但是在国际保险业中不仅仅涉及到是否持有保险单,而且还要看被保险人是否有可保利益。《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第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在被保险标的受到损失时必须要享有可保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也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该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于投保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故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不管是卖方还是买方投保,都需要对已经投保的货物拥有所有权或者承担相应的风险,即是货物的可保利益人。如果货物受到损失,保险合同才会生效,对于采用CIF贸易术语成交,如果投保人是卖方,通常被保险人也

8、是卖方,因为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的规定,如果信用证没有明确的指定保险单的被保险人,则被保险人为信用证的受益人。其投保的利益就是从保险单上面所载明的发货人的仓库出来开始,到达保险单上面所载明的目的港收货人的最后仓库为止,故前面所述案例中货物由于车祸而造成的损失应该由保险公司赔付。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到损失,由于货物已经越过船舷,风险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即此时买方是货物的可保利益人,且卖方在交单时候对保险单业背书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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