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净月高级公寓选房办法_2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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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北师范大学净月高级公寓教师周转房选房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做好净月高级公寓教师周转房分配工作,解决好引进和补充的教师住房问题,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公平公开的选房原则,参照我校《东北师范大学教职工住房集资办法》和《东北师范大学净月高级公寓选房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次选房期间学校成立“东北师范大学净月高级公寓教师周转房选房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选房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下设办公室,由人事处与资产管理处共同组成。第二条公寓选房坚持选房办法公开、房源公开、选房结果公开的原则。第三条公寓选房采取房源分块、申请

2、人员在本人所属房源中抽签选房的方法。可选房源由学校研究确定并予以公布。第四条房源分块和选房顺序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务教师”;“在职无房男教师”、“在职无房女教师”。第五条净月高级公寓教师周转房系解决引进和补充的教师无房居住问题的周转房,属学校集体产权,教师只享有使用权。所选购的住房不得出售、出租、转让或长期闲置。学校不予办理任何使用权变更。第二章资格认定第六条本办法所指的教师为全民所有制专任教师。第七条本人和配偶均无公产房、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的下列人员,可以参加本次选房:1.2009年1月

3、1日至2010年9月30日期间办理入校手续的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教师;2.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期间办理入校手续或学校经研究同意入校工作的具有博士学位教师。第八条2在学校房产部门办理手续借住临时过渡房的,选到公寓者必须将原住房交回学校。第三章公寓价格及交款方式第九条净月高级公寓价格分三档,差价额每档每平方米增加50元。层档1档2档3档楼层4、5、6、7层2、3层1、8层价格235023002250第十条教职工选到房后可一次性交款(选到房后7日内将房款全部交齐);也可申请银行贷款,贷

4、款利率按银行规定执行,房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具体贷款方案另行通知。选到公寓的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时交齐房款或未按时办理贷款手续,视为自动放弃所选公寓,学校另行处理,所交房款全额退回(不计利息)。第四章选房具体办法第十一条选房轮次及房源分块如下:第一轮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务教师第二轮在职无房男教师第三轮在职无房女教师第十二条每轮选房,符合申请条件人员在所属房源中抽签确定房号。抽签顺序以报名顺序为准。第十三条只允许在所属房源中一次选房。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教师选房和交款时以房屋图纸面积为准。公寓建成后

5、经权威部门测绘,房款按实际公寓面积多退少补;如教师因实际房屋与图纸有差异等问题申请退房,所交房款全额退回(不计利息),不作为遗留问题解决。第十五条本次选房工作结束后,教师周转房的管理工作交由资产、基建、后勤、物业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学校协调成立“净月高级公寓业主委员会”,负责监督小区建设及小区建成后的管理。第十六条选购住房后,选房教师须与学校签订住房协议。选房后经学校查实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收回公寓,2按2%/年折旧率返还原房款,装修费用不予补偿。1.因各种原因与学校解除聘任关系的;2.选购的公

6、寓闲置超过一年以上无人居住的;3.自行出售、出租、转让、调换所选购公寓的。第十七条严禁选到公寓的教师侵占绿地、电梯间、防火通道、封闭阁楼等公寓公共空间。第十八条公寓建成后,小区物业、二次供水、电梯运行等费用均由选到公寓的教职工共同承担。第十九条公寓地下车库和仓房选购方案另行制定。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净月高级公寓教师周转房选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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