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平衡视角下新婚姻法对女性补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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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益平衡视角下新婚姻法对女性补偿研究摘要:以利益平衡理论为分析框架,关注传统婚姻观念与现代社会中男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政策价值偏好三个角度,分析新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中,针对利益格局的不平衡现象,并从公共管理学原理出发,探寻利益结构失衡的原因,即中国传统婚姻观念和现代社会下新婚姻法的碰撞、夫妻之间忠实度下降情况等。在此基础上,讨论政策如何通过婚房装修费用对出资装修一方进行补偿来调节离婚后,对财产分割中男女诉求的利益关系。关键词:利益平衡新婚姻法传统婚姻观念补偿▲▲一、新婚姻法与公共政策视野下的利益平衡2

2、011年8月120,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其中对于婚前买房、婚后财产、离婚财产分割等内容的相关规定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婚姻法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规范的总和,其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从调整对象的性质看,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关系,又包括由此而产生的夫妻财产关系。在公共政策制定中,由于诸多社会主体利益需求不同形成了利益层次的差异,因此有必要对公共政策所指向的利益对象进行利益衡量,进而分析其利益层次差异,综合考量

3、以优化公共政策的应有价值。而这种衡量的目的就是要达到利益均衡。利益是人类活动的根本动因和最终目标,协调不同利益主体的诉求与矛盾特别是协调强弱力量不对等的社会群体间的利益矛盾,形成和保持一种大体均衡的利益格局,是维持整体社会基本的公平与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最基本要求,因此应该把利益均衡作为公共政策的目标导向。▲▲二、新婚姻法中存在的相关利益分析(一)新婚姻法与女性利益从“男耕女织”的封建社会以来,人们都习惯于男人在外种田、经商、为官以供养妻儿老小,而对待婚姻中的女性以“相夫教子”作为衡量标准的观念根深蒂固,女

4、性在婚姻家庭中的重要奉献不言而喻,甚至在当今社会依然有一部分现代女性在婚后放弃自己如日中天的事业,选择辅佐丈夫事业、辅导孩子学业,把家庭作为自己的终身的事业。然而,2011年8月颁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于婚后财产分割等敏感问题做出了较大改动,对女性颇为不利。一般认为,该类条款是针对现代社会某些现象而制定的,但是其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即对女性权利保护力度不足。由此男性在经济地位上可以更加自主独立。如果婚姻出现状况,男性通常处于强势地位,而女性则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比如,某女性在婚姻存续期间为全职太太,一旦

5、婚姻出现问题,其很有可能面临因与社会脱节多年而无法再次找到合适工作的困境,此时如果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收入丰厚,那么女性或在共同财产中得到可以继续维生的财产;但是如果男性在婚姻存续期间收入拮据,且婚房由男方父母一方出资购买,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女性在共同财产分割中得到的财产很有可能不足以继续维生,甚至或因经济条件的限制,不但

6、得不到子女的抚养权,可能还要定期承担子女的抚养、教育费用。(二)新婚姻法与男性利益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男方能够买得起车子、房子,才能娶娘子的。然而,随着80后一代开始步入婚姻殿堂,房价因刚性需求被再次抬高。以上海为例,目前上海工薪阶层的平均年薪约为6.3万元人民币,但上海一些地段的房价已经达到惊人的5万/平方米。尽管在房地产频繁调控政策的作用下,上海市的房价虽然止住了疯狂上涨的势头,但是部分政策的负面效应却依然造成了购房成本的增加,导致房价不涨但购房者的实际购房成本还是在涨,这无疑对适婚男性造成巨大压力,而

7、刚刚从学校走出来的他们收入较低、尚无太多积蓄,基本很难通过自身的努力拥有一套婚房,这个重担就压到了即将退休的父母肩上,对于父母来说一套婚房的首付款几乎花去了含辛茹苦、省吃俭用一辈子的积蓄。然而,现实社会上有部分的未婚女性将物质看得重于感情,在没有以感情为基础的情况下,闪婚甚至闪离,婚姻这朵鲜花还未开始灌溉就已经在强烈的物欲下枯萎,致使男方父母幸苦一辈子购得的房子可能就轻易分给了另一半,这对男性是颇为不利的。基于这种现状,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关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出台,保障了绝大

8、部分男性购房者的利益。(三)新婚姻法与政府目标和政策价值选择近年来我国离婚率不断攀升,出于实际考虑,大部分女性择偶的前提条件之一是男方必须有房,同时,目前的确存在部分女性想通过嫁个有钱人提升自己的经济地位,并且这种畸形现象呈上升趋势,对婚姻的稳定性具有一定风险。根据民政部提供的自2003年至2013年的数据对比,2013年上半年中国离婚率增幅再次超过结婚率持高不下。尤其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中国一线大城市,超过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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