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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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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法实践与创新的光辉历程——就新中国土地法制建设访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魏莉华新中国成立60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用法律手段规范土地管理和保护,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备的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我们能以不到世界10%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22%的人口,基本解决了我国人口的温饱问题,这不能不说是一个世界奇迹。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土地法治建设,凝集着新中国几代领导人的政治智慧,凝集着土地管理工作者不断探索实践的心血,更体现了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以《宪法》为核心,以《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土地管理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
2、重要组成部分,并按照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的新要求,不断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在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之际,本报记者采访了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魏莉华,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土地法治建设走过的光辉历程。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大国,土地法治建设在我国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土地不仅关系国家粮食安全,更关系社会稳定,关系国家经济的平稳运行。回顾新中国60年的土地法治历程,大体可以分为五个阶段,除“文革”十年外,大都与新中国的各个历史时期同步推进,具有鲜明的改革创新特征。如何认识这一法治历程,以及各个阶段在我国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日前记者采访了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魏莉华。第一阶段(
3、1949年~1956年):这一时期土地立法的主要任务是确认和巩固土地改革成果,使广大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并逐步确立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记者:据我所知,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民主革命的基本问题是土地革命,曾制定过多部土地法,如1928年的《井冈山土地法》,1931年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等,尤其是1947年制定的《中国土地法大纲》,让亿万贫苦农民在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中终于有了属于自己的土地,为新中国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的土地立法的主要任务是什么?制定了哪些重要法律制度?魏莉华: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到1956年,土地立法的主要任务是确
4、认和巩固土地改革成果,使广大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并逐步确立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这期间颁布了以下几部重要法律。一是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在当时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在土地改革方面,《共同纲领》明确了土地改革的目标,就是要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共同纲领》关于土地改革的规定,为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立法奠定了宪政基础。二是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土地改革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关于土地问题的专门法律。这部法律在总则中明确:要废除地主
5、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土地改革法》还对土地的没收和征收、土地的分配、特殊土地问题的处理、土地改革的执行机关和执行方法等,都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由于《土地改革法》不适用于大城市郊区,政务院于1950年11月还公布了《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对大城市郊区的土地改革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到1952年底,土改工作基本完成,3亿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分得了约7亿亩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三是1954年《宪法》的颁布。1954年《宪法》作为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宪法》,对土地问题作出了专门规定。如第八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保护
6、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对城乡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实行征购、征用或者收归国有”。这些规定体现了保护公民土地财产权的宪法精神,意义重大而深远。四是1956年《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的颁布。虽然名称叫“章程”,但均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因此是两部重要的法律。《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主要是推进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初级化,对于社员入社的土地,保留社员的所有权,并按照其入社土地的数量和质量,每年从收入中给付一定的报酬,其性质属于半社会主义性质。《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则主要是把社员
7、入社的私有土地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确认集体土地所有制,其性质属于完全的社会主义性质。两个《示范章程》的颁布实施,完成并实现了土地的社会主义改造,标志着集体土地所有制的正式确立。第二阶段(1957年~1977年):前十年土地立法的主要任务是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逐步建立土地征用制度。后十年是文革时期,土地法治建设遭到严重破坏记者:1957年~1977年的20年间,国家出台的关于土地的法律制度很少,这期间我国土地法治建设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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