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60年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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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中国60年法制建设变化——看人民法制观念转变60年,光辉岁月弹指挥间,60年,中华大地沧桑巨变。摘要新中国走过风雨60年的同时,人们新的观念也正在形成——完善法制,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新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开创了一个新纪元,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的辉煌,使中国的法制建设成为世界法制建设史中一颗闪亮的明珠。我国已基本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这个过程中人民的法制观念经历了巨大的转变。忆六十载巨变中国龙, 看法治花盛开神州地成就巨大我国的法制建设在这60年里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不仅仅是社会主义法律体制的完善,更是

2、民主法制思想的转变,人民的法制观念有了质的飞跃。各项法律相继出台,以依法治国为基本治国方略,法律宣传教育逐步普及,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道路曲折我们却坚持了下来,在不断努力探索中,了解法律的价值,坚定信念,在党的领导下积极探索追求,学习法律知识,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法制观、价值观,始终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指导,继续我们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坚定不移地继续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法制建设重要事件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3、审议通过新中国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第一部宪法诞生,它的颁布是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要标志和新的起点。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这次会议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史上具有深远的意义,是划时代的里程碑。1999年,第九届人大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首次将人权概念引

4、入《宪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上升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原则。第一阶段:初建(建国——文革前)背景①长期封建社会,缺乏法治文化传统和法律制度背景②多年战争,民生凋敝,秩序混乱,社会一片萧条③初建政权无经验,旧法律制度无约束力,人民无法律意识㈠废旧立新,人民法制观念全新萌芽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奠定了根本的政权基础和政治保障。法制建设起步,人民对新生政权处于适应阶段最首要的任务是改变旧的法律、制度,废除了旧中国一切压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起人民司法制度。毛泽东同志强调指出:⑴“我们的法律,是

5、劳动人民自己制定的。它是维护革命秩序,保护劳动人民利益,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保护生产力的。”⑵创立了比较系统的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深刻揭示了国体和政体的科学内涵与阶级本质,创造性地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思想。⑶提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运用法律手段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等思想。⑷确立了实事求是、走群众路线、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等重要的立法原则。。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中国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法律观念萌芽法律一步步渗透进人民的生活,人民逐渐有了法律的概念,开始接受

6、法律的规范,并学习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全新的法律观念悄然萌生心头——法律是为保护人民利益而产生的,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有效新途径。㈡第一部宪法诞生,全民法律意识增强1954年第一届人大召开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立宪准备1952年底,中共中央开始统筹考虑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等问题1953年新年,《人民日报》发表元旦社论,公布重要任务: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宪法。1953年3月1日,毛泽东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的名义,颁布施行了新中国第一部《选举法》。周恩来领导选举委员会选举人大代表首次普

7、选《选举法》施行之后,全中国首次搞起了民主普选。尽管人民没有很高的知识水平,对于选举没有了解,但都投入了相当高的热情。按照当时人口普查统计,新中国有6亿人,而举行普选的近21.5万个基层选举单位,共涵盖5.7亿人,是一次真正意义上的普选。草拟宪法毛主席亲自领导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宪法起草小组拟出了宪法草案的初稿,然后派专人送到北京。接到初稿后,刘少奇召集中央有关人员讨论,之后将意见发到杭州。杭州进行修改后,再将修改稿传回北京。毛泽东指出,宪法草案要简单、明了,文字尽量通俗易懂细致修改1954年3月29日,500多位全国

8、政协委员分组展开讨论,共提出修改意见3900余条;接着是各大行政区、各省、市、自治区以及解放军,8000多人讨论后,又提出修改意见5900余条。宪法起草委员会聘请了法律专家周鲠生、钱端升为法律顾问,聘请教育家叶圣陶、语言学家吕叔湘为语文顾问,从各个角度对宪法草案进行研究推敲。全民讨论1954年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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