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中国税务律师和税法研究生暑期学院(2014)”招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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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届中国税务律师和税法研究生暑期学院(2014)”招生通知(7月14-18日在法大举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高度重视财税体制改革,提出了“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深化税收制度改革”、“逐步提出直接税比重”。我国税法体系正在进行深刻的结构性变革,法治税收建设加快推进。在市场经济和法治发达国家,税务律师是成熟而庞大的专门化律师群体。例如,在目前美国120余万的律师队伍中,近30%的律师提供涉税

2、服务,美国前100名律师事务所的涉税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在50%以上。为了适应我国税收法律服务市场快速拓展的新形势,2012年12月23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正式成立财税法专业委员会,以更好地组织推进中国税务律师发展。当前极为紧迫的任务是加强律师税务业务培训,着力培养各省市税务律师的骨干力量,尽快提升律师税法执业水准,这需要与高水平的学术机构开展战略合作。税法研究生是税务律师的后备队伍,税务律师与税法研究生在一起进行学习交流,是一项具有创新意义的教育培训方式,必将产生积极成效和深远影响。为此,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和中国

3、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决定自2014年开始,联合举办“中国税务律师和税法研究生暑期学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架构主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承办: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二、课程内容1.当前税制改革与税收立法的前沿问题。2.税务律师发展国际经验与中国税务律师业务拓展。3.律师业税务风险管理与税务规划实务。4.近期典型税案深度解析。5.税务争议案件的律师代理。6.并购重组税收法规政策解读与案例分析。7.房地产企业税务代理与税务规划。8.金融企业税务代理与税务规划

4、。9.税收优惠政策分析与节税筹划。10.非居民企业涉税法规政策解读与案例分析。11.国际反避税动态与税务筹划模型设计。三、主讲师资1.主管部门业务领导: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等主管税收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具体业务部门。2.施正文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预算监督顾问、北京税收法制建设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税务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税法、国际税法、财政法、经济法。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毕业

5、,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后,曾在财政部条法司从事财税立法工作,在美国佛罗里达大学从事为期一年税法访问和研究。出版《税法要论》、《税收程序法论》、《税收债法论》、《财税法学》等30多部著作。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新华文摘》、《税务研究》、《国际税收》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80多篇。主持和参与“中国税法通则立法基本问题研究”等国家和省部级20多项课题。参加《税收基本法》、《增值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预算法》、《环境保护税法》等法律的立法咨询工作。3.朱炎生教授: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厦门

6、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中心副主任。2003年8月至2004年8月以国家留学基金委访问学者身份在美国波士顿大学法学院研习国际税法,2011年8月至2012年8月作为中美FulbrightScholar在美国乔治城大学法学院研习国际税法。兼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福建省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厦门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厦门市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4.刘天永律师: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法学博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客座教授,国家税务总局首批税务领

7、军人才,2014年1月被全国律师协会、法制日报评为“2013年度中国律师行业十大最受关注新闻人物”。5.王家本律师: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国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税务总局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国际税收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创办并连续四届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税务专业委员会主任。6.董刚律师:金杜律师事务所税务业务合伙人,美国南加州大学会计学硕士,曾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税务经理。在中国税务领域拥有近10年的专业服务经验,拥有美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

8、资格及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证。7.倪勇军律师:中伦律师事务所税法和财富规划业务的主管合伙人,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曾担任美国伟凯律师事务所大中华地区税法业务的主管合伙人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大中国区国际税务业务的合伙人。有超过18年向财富500强跨国公司和中国公司提供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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