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据时期原住民地权与土地垦佃制度

荷据时期原住民地权与土地垦佃制度

ID:33837011

大小:567.64 KB

页数:33页

时间:2019-02-28

荷据时期原住民地权与土地垦佃制度_第1页
荷据时期原住民地权与土地垦佃制度_第2页
荷据时期原住民地权与土地垦佃制度_第3页
荷据时期原住民地权与土地垦佃制度_第4页
荷据时期原住民地权与土地垦佃制度_第5页
资源描述:

《荷据时期原住民地权与土地垦佃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四章荷據時期原住民地權與土地墾佃制度在荷據之前,依據歷史學者的研究,臺灣原住民社會中並無統御各村社之統治者出現,各村社間亦處在爭戰不休之紛擾狀態。從人類歷史演進的過程中得知,經濟生產活動與地權型態息息相關,臺灣赤崁一帶西拉雅族之平埔族原住民以游耕、游獵為主之經濟生產活動,在經歷荷據時期之後,部分土地之利用已轉向定耕農業之型態發展,荷據時期原住民土地墾佃制度的實施可說是主要的關鍵。農業的發展須要有穩定的生產環境及明確的產權制度相配合,本章將從探討荷據初期原住民的經濟活動及法秩序的情形出發,以作為在經歷荷據時期之後其地權與

2、農業生產活動變遷之參考點,並分析荷據初期荷蘭人如何與原住民互動以終止村社間爭戰紛擾的狀態,進而經由強制性的制度安排,介入原住民村社間原有的法秩序並界定其財產權,調和荷、原、漢三者間的衝突,為農業的發展建立穩定之生產環境,在探究荷據時期原住民土地墾佃制度形成的過程中,將同時論及原住民土地租佃制度對其生產活動與地權變遷的影響。第一節荷據初期原住民經濟活動及法秩序一、荷據初期原住民經濟活動概述臺灣大部分的歷史,約有六千年是屬於高山族與平埔族之南島民族的活動史,十六、十七世紀外來族群(包括日本人、荷蘭人、西班牙人以及漢人)抵臺1

3、之前,臺灣地區無論山地或平原,皆為其分布地,大致上在十九世紀末清廷「開山撫番」以前,高山各族承受外來文化的影響較小,平埔族群則由於地緣上濱海關係,當臺灣為西方新航路發現,躍登世界史之舞臺後,平埔族群所處之生活環2境便首當其衝,面臨外來文化之衝擊。翁佳音(1999)指出,臺灣島上各族之間,數千年來並非完全處於無交流的靜態,考古證據顯示,埔里有臺東古玉的出現,且陶器類型分布廣大,證明各族群長期以來有相互交流的現象,在十七世紀初期,北部族群每年有一、二次經由海路到東部宜蘭、花蓮進行交易,相當具有3商業頭腦。另外,在荷蘭與西班牙

4、等歐洲人來臺之前,來自中國與日本之商人或海盜早已紛至沓來,足跡遍佈,並且對臺灣的原住民社會開始產生衝擊,十六世紀中葉以來,臺灣的原住民在頻繁與中、日民族接觸結果,導致他們固有傳統1參閱李壬癸(1992),<臺灣南島民族的遷移歷史─從語言資料及現象所作的探討>,《臺灣史田野研究通訊》,第22期,臺北:中央研究院,頁23;一般學者將平埔族群分成八族,亦有分成九族或十族之情形,有關平埔族群之分類參閱李壬癸(1992),<臺灣平埔族的種類及其相互關係>,《臺灣風物》,第42卷1期,頁221-238。本文對於荷據時期臺灣原住民之相

5、關敘述,以赤崁一帶平埔族為範圍。2參閱洪麗完(1997),《臺灣中部平埔族:沙轆社與岸裡大社之研究》,臺北:稻香,頁4-5。3參閱翁佳音(1999),<近代初期北部臺灣的商業與原住民>,《臺灣商業傳統論文集》,臺北:中研院臺灣史研究所籌備處,頁47-79。414與經濟活動逐漸產生變化。在十七世紀初期以前,臺灣原住民之經濟生產活動,依據陳第(1602)<東5番記>的記載:「⋯無水田,治畬種禾,山花開則耕。禾熟,拔其穗。穀粒視內地稍長,特甘香。⋯當其耕時,不言不殺,南婦雜作山野,默默如也⋯禾熟復初,謂不如是則天不祐,神不福,

6、將凶歉,不獲有年也。⋯獸有虎、豹、熊、鹿⋯,山最宜鹿⋯,千百為群。人精用鏢⋯。居常禁不許私捕鹿。冬,鹿群出,則約百十人即之,窮追既及,合圍衷之,鏢發命中,獲若丘陵。社社無不飽鹿者,取其餘肉,雜而腊之⋯。酷畏海,捕魚則于溪澗⋯。嘉靖末,遭倭寇焚掠,乃避居山⋯。居山後,始通中國,今則日盛,漳、泉之惠民,充龍、烈嶼諸澳,往往能譯其語,6與貿易,以瑪瑙、磁器、布、鹽、銅簪環之屬,易其鹿脯筋角⋯」,可推知當時原住民的經濟生活以狩獵為主,兼有簡單的農業生產及漁獵活動,在漢人入臺之初,即常以米、鹽、雜貨等物品與之交換狩獵之物。日人東嘉

7、生(1944)指出,臺灣原住民原始的農業開墾方法,大體上是先伐倒大部分的大樹,就此放在地上,待其充分乾燥,放火燒之後,再掘取樹根聚集焚燬,利用原始的農具均勻地土。不難想像,此種農作方式因生產力低,不但廣大的面積無法開墾,而農作物的收穫亦極有限。在勞苦多而收穫少的情形下,原住民之所以仍願意從事農耕,是因為在族群的繁衍之下,僅靠漁獵或採集天然果實,無法獲得充分的食物以因應人口的增加,農業勞動對於原住民而言,可視為被強制的生產方式。直到十七世紀初期,這些原住民雖時受中國大陸的海盜入侵4當時著名的海盜李旦、顏思齊等人在魍港(今日

8、臺南縣北門鄉一帶至急水溪出口的沿岸水道)有根據地,他們也向原住民收購鹿皮、硫磺等物品販賣外國。另外,日本幕府在實施鎖國政策之前,臺灣亦是日本商人和海盜的據點,由1628年荷、日衝突中,日本人與新港社人的密切關係,可以推定新港附近是當時日本人之居留區,而北部基隆一帶亦有日人居住的蹤跡;參閱翁佳音(2003),<世變下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