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局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商标品牌带动工作的指导意见》

福建省工商局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商标品牌带动工作的指导意见》

ID:33706102

大小:44.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2-28

福建省工商局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商标品牌带动工作的指导意见》_第1页
福建省工商局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商标品牌带动工作的指导意见》_第2页
福建省工商局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商标品牌带动工作的指导意见》_第3页
福建省工商局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商标品牌带动工作的指导意见》_第4页
福建省工商局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商标品牌带动工作的指导意见》_第5页
资源描述:

《福建省工商局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商标品牌带动工作的指导意见》》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福建省工商局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商标品牌带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区工商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品牌带动和工商总局实施商标战略精神,省工商局制定了《关于推进实施商标品牌带动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日           关于推进实施商标品牌带动工作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我省各级工商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品牌带动”的工作部署

2、,商标品牌建设工作取得良好成效,重视商标品牌的氛围正在形成。但是,部分单位也存在对“实施品牌带动”认识不深刻、工作重点不明确、知识储备不充分、监管力量不适应、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问题制约了工商部门实施品牌带动工作的深入开展。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带动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08〕3号)和工商总局关于大力推进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落实省工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品牌带动意见的通知》(闽工商综〔2008〕229号)、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服务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工商综〔2008〕363号)部署,现就如何扎实推进

3、商标品牌带动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实施品牌带动”工作的重点和目标  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带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指出:“实施品牌带动,就是用培育品牌、运作品牌的理念、方法和机制,发挥品牌的示范、引领、集聚和辐射效应,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各个领域的工作水平。”全省各级工商局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品牌带动的工作部署,重点培育商标品牌。重点工作是:指导当地重点企业通过争创驰著名商标做强做大,指导驰著名商标企业通过运用商标品牌战略不断做强做大。重点目标是:到2010年底全省驰名商标总数达100件以上,福建省著名商标总数达20

4、00件以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总数达50件以上,农产品商标申请总数达4万件以上。各市、县、区工商局选择当地争创驰著名商标的重点企业,应以省市政府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为依据,应服务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服务经济结构的调整、服务出口自主品牌的建设,应实行“五突出”,即:突出我省的三大主导产业(电子、机械、石化),突出传统优势产业,突出区域经济支柱产业,突出茶叶、水果、水产、花卉等特色产业,突出现代服务业。保证有限的驰著名商标资源发挥有效的带动作用,服务海西建设。各级工商局要在认真选择当地争创驰著名商标的重点企业基础上,认真制定商标品牌建设规划。要按照“

5、三个一批”(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建立商标品牌发展数据库,并每年进行更新充实,做好商标品牌发展资源的储备,指导支持企业商标品牌做强做大,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二、指导重点企业通过争创驰著名商标做强做大  (一)指导重点企业学习理解驰名商标认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驰名商标认定的法定条件:  依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规定,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明材料: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相关公众的范围主要是指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相关的消费者、经营者以及有关人员。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商标的使用是关键,商标权利人只有持续使用

6、该商标才能产生显著性,提高知名度。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包括各种媒体的广告宣传,也包括店牌广告宣传、展销会宣传、推介会宣传。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在商标注册异议、争议、管理程序中,对驰名商标的认定,除了在本案中直接发挥效力外,还同时成为一次“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这种记录本身又成为主管机关今后处理类似案件或将来认定该商标是否驰名时应当考虑的法定因素之一。这就意味着,认定结果及案件处理结果作为该商标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受到过保护的法律证据和主管机关认定该商标是否驰名时应当考虑的法定因素,将在行政程序(商

7、标注册、争议、管理)中和司法程序中具有长期而重要的法律效力。该条件属特别重要的证明材料,企业应在日常商标管理中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5.该商标驰名的其它因素。显著性主要体现在质量、形象、荣誉中。独占性主要体现在市场、行业排名,在细分的任何项目中的第一都有意义。认定驰名商标的法定程序:商标在市场中事实上驰名是先于主管机关认定其驰名的一种客观存在,也是主管机关赖以认定其驰名的必要条件,主管机关的认定不是评选或评定,只是对商标在市场中知名度这一客观事实的判定和确认。驰名商标保护需要经过国家主管机关认定,因此,认定的结果便会产生直接的法律效力。依据《驰名商标认定

8、和保护规定》的有关规定,驰名商标认定程序有:  1.在商标注册的异议程序中认定。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