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流动资产管理和核算解析

事业单位流动资产管理和核算解析

ID:33699662

大小:65.79 KB

页数:9页

时间:2019-02-28

事业单位流动资产管理和核算解析_第1页
事业单位流动资产管理和核算解析_第2页
事业单位流动资产管理和核算解析_第3页
事业单位流动资产管理和核算解析_第4页
事业单位流动资产管理和核算解析_第5页
资源描述:

《事业单位流动资产管理和核算解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事业单位流动资产管理和核算解析经过长时间的酝酿和准备,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终于颁布实施了。在这两项文件中,对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相关内容进行了重新的整合与规定。非流动资产是一个新增内容,对于这部分资产的管理与核算是摆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财务人员面前的一个新课题。结合新规定中的相关内容,对比旧制度,对事业单位非流动资产的核算的内容进行详尽的解析有助于深刻领会制度的主旨思想。财政部分别于2012年12月6日和12月19日颁布了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2号)(以下简称《准则》)和修订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

2、2号)(以下简称新《制度》),均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在《准则》和新《制度》中,对于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相关内容均进行了调整,其中:新增了对“非流动资产”的相关规定。一、对于事业单位“非流动资产”范围的界定《准则》第十九条明确指出"事业单位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第二••一条又指出“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而1997年颁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以下简称《准则(试行)》)中对于资产的分类是将资

3、产分为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因此,二者相比较,新规定中的事业单位非流定资产的范围相当于在原制度中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一部分对外投资。的基础上再新增“在建工程”的内容。这部分资产的共同特点是:(―)资产的比重大在我国,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2、411号令)的规定: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这就决定了事业单位不进行或不主要进行有形产品的生产,因此,在其资产结构中存货等流动性资产所占的比重就不会太大,而非流动性资产的金额就会相应较大

4、。(二)资产的流动性差从这部分资产的名称上来看,既然被称为"非流动性资产”,那么,它们的变现能力就比较低,要么缺乏活跃的交易市场,要么没有公开的市场定价,要么市场的参与度较低,这都决定了这部分资产的流动性较差,变现能力有限。(三)资产的核算复杂近一段时期以来,随着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事业单位开始参与市场活动,有很多的事业单位已经半企业化了,很多新的业务活动都使事业单位非流动性资产的核算变得日趋复杂,比如:在经济活动中的“对价”方式,就是在经济实践中经常发生的事件。二、新制度中对非流动资产管理与核算的特点《准则》和新《制度》对于非流动资产管理与核算的规定有

5、以下几个明显的特点:(一)继续坚持加计法。长期以来,加计法都是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上的一个重要方法,尤其是在固定资产和对外投资的核算方面,加计法就是在确认固定资产和对外投资支出的同时,做以下分录: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或者借:事业基金般基金贷:事业基金一一投资基金在《准则》和新《制度》中,这种加计法仍然被保留下来,这也成为事业单位会计区别于企业会计等其他会计体系的重要特征之一。(二)坚持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长期以来坚持收付实现制,旧制度规定:只是在经营性业务中可以选择使用权责发生制。虽然对于引入权责发生制的呼声由来已久,但此次改革并没有全面引入权责发生制,在非流动性资产的确认

6、环节,仍然坚持收付实现制,按照现金及其等价物的收付作为确认收支及其金额的唯一标准。比如:在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平时并不要求进行收益的计提,只有在收到利润等投资收益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一一投资收益”科目。(三)引入待处置资产损溢和非流动资产基金的概念《准则》和新《制度》引入了“待处置资产损溢一一处置资产价值”科目,事业单位处置资产时,一般应当先记入“待处置资产损溢一一处置资产价值”科目,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年度终了结账前一般应处理完毕。这种做法保证了事业单位报废资产在报批的过程中能够达到反映,有利于正确衡量资产的实际

7、金额。另外,为配合非流动资产的核算,在净资产科目中引入了“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以替代旧制度中的“事业基金”和“固定基金”等科目,实现了功能相近科目的整合。(四)考虑了取得和处置环节的相关税费在《准则》和新《制度》中,明确了事业单位在非流动性资产取得和处置环节发生的相关税费的处理,即:按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缴税费”等科目。也就是说,相关税费不再计人非流动性的成本中。除此以外,《准则》和新《制度》仍然沿用历史成本法,即:坚持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对《准则》和新《制度》新增部分非流动资产核算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