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化考评办法16征求省意见稿02

标化考评办法16征求省意见稿02

ID:33641717

大小:120.0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9-02-27

标化考评办法16征求省意见稿02_第1页
标化考评办法16征求省意见稿02_第2页
标化考评办法16征求省意见稿02_第3页
标化考评办法16征求省意见稿02_第4页
标化考评办法16征求省意见稿02_第5页
资源描述:

《标化考评办法16征求省意见稿02》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考评工作。第三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采取企业自主申请、第三方评审、政府审核和公示的原则。第四条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评分满分为100分。考评评级标准如下: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评分大于

2、等于90分;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评分大于等于75分;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评分大于等于60分。已经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细则(标准)的,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细则(标准)评分;其他行业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评分。评分满分不是100分的,按100分折算。第五条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3(1)设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2)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按规定要求组织开展了自评;(3)至申请之日止前一年内,申请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累计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一级企业没有死亡、

3、或重伤3(含本数,本款下同)个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下;二级企业死亡2个人以下、或重伤6个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600万元以下;三级企业死亡5个人以下(一次死亡不超过2人)、或重伤10个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第二条考评程序。(1)企业自评。按照考评标准的要求,企业成立自评组织机构,进行自评,并确定自评等级,形成自评报告。(2)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等级,经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煤炭管理)部门同意,向评审单位提出书面评审申请。申请表格式见附件一。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经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

4、部门同意,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确定的评审单位提出评审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企业的,分别经所在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市政府指定的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炭管理)部门同意,向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确定并公告的相关评审单位提出申请。(3)评审、报告。评审单位收到企业的评审申请后,应按照相关评分细则(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评审单位向13相应负责核准公告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煤炭管理)部门提交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格式见附件二。(1)审核、公告。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实

5、行分级审核、公告。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报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核准公告;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报请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核准公告;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报请市级安全监管(市政府指定的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部门核准公告。(2)颁发证书、牌匾。经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公告的企业,在公告期满后,由评审单位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第二条评审单位对申请企业采用资料核对、人员询问、现场考核和查证的方法进行评审。人员询问、现场考核和查证可以按一定比例抽查进行评审。第三条评审结果未达到企业申请等级的,评审单位应按

6、对应的级次,按本办法第六条(四)的规定,向相关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申请核准和公告。第四条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三个月,企业可以经原推荐单位推荐,向原评审单位申请延期复核,复核评分符合级次规定的,经原核准单位核准公告,同意延期。经公告期满后,由原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的单位换发证书和牌匾。第五条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累计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一级企业有人员13死亡、或重伤3(不含本数,本款下同)个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二级企业死亡2个人以上、或重伤6个人以

7、上、或直接经济损失600万元以上;三级企业死亡5个人以上(或一次死亡超过2人)、或重伤10个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以及其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事故的,由原公告部门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称号。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称号的企业,自撤销称号之日起一年后,方可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进行申请工作。第一条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称号的企业,应向原发证单位交回证书、牌匾。第二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后,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和

8、各评审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