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依据)为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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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依据)为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预防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法规,制定此指导意见。第二条(自查原则)食品生产者依法对其生产食品的安全负责,遵守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防控、管防结合的原则,并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第三条(自查主体)食品生产者是食品安全自查的法定主体。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明确承担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组织机构、人员和自查工作具体要求。第四条(自查制度)食品生产者应当定期

2、对食品生产活动按照此指导意见的要求开展自查并填写《食品生产者自查表》(附件)(以下简称《自查表》),做好相关记录。食品生产者可自行完成自查工作,也可委托第三方审查评价机构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第五条(自查方式)食品安全自查分为常规性自查和专项自查。常规性自查是指食品生产者对食品生产过程中持续有效保持—1—许可条件,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管理制度等情况开展的全面检查。专项自查是指食品生产者对食品生产过程中持续有效保持许可条件或某一条件或者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第六条(专项自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开

3、展专项自查:(一)消费者投诉、媒体曝光存在较为集中食品安全问题的;(二)为重大活动提供食品保障的;(三)涉及行业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四)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案件查处中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五)在各级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六)存在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七)国家、自治区公告需要自查的其他事项。第七条(自查内容)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生产者资质情况、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检验检测、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自查,自查内容详见《自查表》。食品生产者可以结合自身生产情况细化和补充自查内容,确定食品安全自查项目,开展自查。第八条(自查频次)食品

4、生产者应当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评定的风险等级确定自查频次开展自查。原则上,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生产者,每年至少自查1次,于每年12月31日前提交《自查表》;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食品生产者,每—2—年至少自查2次,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提交《自查表》;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食品生产者,每年至少自查3次,于每年4月30日、8月31日和12月31日前提交《自查表》;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食品生产者,每年至少自查4次,于每季度末提交《自查表》。食品小作坊生产者,每年进行1次自查,于12月31日前提交《自查表》。季节性生产者,应在恢复生产1个月内

5、提交《自查表》。如遇特殊情况,食品生产者应随时开展专项自查。第九条(风险报告)食品生产者在自查过程中发现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自行停止食品生产活动,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十条(自查整改)食品生产者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生产条件或行为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整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长整改时间。食品生产者应当按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时间要求向有管理权限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查表》及不符合项整改措施报告。第十一条(报告处臵)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

6、到食品生产者提交《自查表》及不符合项整改措施报告后,要对食品生产者报告的内容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深入企业开展核查工作。食品生产者提交《自查表》及不符合项整改措施报告,纳入生产者档案进行管理,保存至少两年。—3—第十二条(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及时核查食品生产者的自查情况,重点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臵。第十三条(恢复生产)存在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而停止生产活动的生产者,应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复查,综合评估合格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活动。第十四条(自查记录)食品生产者在自查过程中,应当对自查及整

7、改等情况进行记录,自查记录保存至少两年。第十五条(惩戒措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未建立、未执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或未按期提交《自查表》及报告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等情形,依照《食品安全法》进行查处;对食品生产者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主动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的,涉及行政处罚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从轻处罚。第十六条(解释权)此指导意见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实施日期)此指导意见自2017年5月日起实施。附件:《食品生产者自查表》—4—附件企业名称:(盖公章)生产地址:法定代表人:许可证编号:自查时间:年月日

8、检查项目序号检查内容企业自查结果监管部门核查结果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实际生产场所、生产的产品范围与生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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