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学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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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法学复习要点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概述P64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又称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与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使用的情形P651公司资本显著不足、2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3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4公司法人人格的形骸化。三、公司法的基本原则(论述要点分析)P721.鼓励投资原则、2公司自治原则、3对公司及利益相关者保护原则、4股东平等原则、权利制衡原则、5股东有限责任原则、6公司社会原则。四、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概念P8

2、2母公司:指拥有另一个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的经营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为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即为子公司五、关联公司和公司集团的概念P82关联公司:亦称关联企业。(广义)指两个以上独立存在而相互之间又具有稳定、密切的业务联系或投资关系的公司。(狭义)则仅指存在持股关系但未达到控制程度的公司。通常所称的关联公司是指广义的关联公司。公司集团:又称企业集团,它是指在统一管理之下,由法律上独立的若干企业或公司联合组成的团体。公司集团中处于主导地位的为母公司或支配公司,公司集团的成员都属关联公司或称

3、从属公司。三、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P84概念:亦称有限公司,是指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所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特征:(1)股东人数有法定限制: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2)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3)公司设立程序渐变,组织机构简单(4)公司兼具资合性与人合性四、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P85概念:又称股份公司,是指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特征:(1)股东具有广泛性,但股东人数应为2人以上(2)股东的出资具有股

4、份性(3)股东责任具有有限性,股东仅以其认购股份为为限承担责任(4)股份发行和转让具有公开性、自由性(5)公司经营状况具有公开性(6)公司信用基础具有资合性五、一人公司的特别法律规则P88(1)规定了设立一人公司的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规定了特别的公示和透明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3)规定了更简易的管理方式:一人有限公司不设股东会(4)强调了会计审计的要求(5)规定了财产独立的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规则三、公司设立的原则P101(1)国外公司设立原则的沿革:①自由设立主义:又称放任设

5、立主义,指是否设立、设立何种公司、怎样设立等事宜完全由当事人自由为之,法律不加任何干涉②特许设立主义: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家元首特别许可或经过国家立法机关颁发特别法令予以许可③核准设立主义:也称许可设立主义,指公司设立除了必须具备法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经过行政机关核准,否则不得成立④单纯准则设立主义:只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要件即可,无须经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核准⑤严格准则设立主义:法律严格规定公司设立的要件并加重发起人的责任,同时规定公司设立必须经过国家主管机关登记才得成立及取得独立主体资格(2)我国公司设立的原则:严格准则设立主义和核准设立主义相结合四、发起设立的

6、概念P102发起设立:又称共同设立或单纯设立,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十一、募集设立的概念P102募集设立:也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五、公司章程的概念P117公司章程:是由设立公司的股东制定并对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的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六、公司章程的特征P1171法定性(指公司章程的制订、内容、效力和修改均由公司法明确规定)、2自治性(是公司的自治规则和自治手段,公司法中任意性规范越多,公司自治的空间就越宽广)3公开性(公司章

7、程记载的所有内容都是可以为公众所知悉的)。三、公司章程的效力(论述阅读)P121①时间效力:包括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a生效时间:章程中调整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的内容,相当于公司设立协议,可以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均自章程成立时受其约束。章程中调整尚未成立的公司、尚未产生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未来可能加入公司的其他股东的相关内容,则自公司成立时生效b时效时间:公司章程于公司终止时失效②对人效力:(详见P122~123)a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效力b公司章程对股东的效力c公司章程对董事、监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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