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汉朝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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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汉朝法律制度(公元前206年一公元220年)匈奴学习重点西汉中期立法指导思想的变化汉朝法律思想的发展变化;汉初文帝、景帝时期刑制改革的原因、内容与意义;汉朝法律制度开始儒家化的表现。第七章汉朝法律制度第一节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第二节汉律的主要内容与基本特色第三节司法制度第一节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一、立法思想二、汉律的制定与修订三、法律形式的定型化一、立法思想(一)汉初黄老思想的盛行。1.黄老思想的主要内容。(1)清静无为;“无为而治”,“省苛事,薄赋敛,毋夺民时”(2)依法而治;“道生法。法者,引

2、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也”(3)文武并行,德刑相济。2.汉初采用黄老思想的原因。3.汉初采用黄老思想的体现。(1)“轻徭薄赋”;(2)“务在宽厚”、“约法省刑”.(文景时期刑制改革)道家的主要观点:1.认为“道”是宇宙的本源,“似万物之宗”.2.崇尚“道法自然”.“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3.反对儒家的“礼”学,也反对法家的“法”学。道家无为而治的主要观点有四:(1)“天之道”能“柔弱胜刚强”,“损有余而补不足”;(2)“无为而治”是根本,应“道法自然”,“不妄为”,“圣人之道,为而不争”

3、;(3)治理国家应“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是最佳的方法,王者应以“道”为旨,实行“无为而治”。(4)“去甚、去奢、去泰”,“大制不割”。老子汉初采用黄老思想的原因:首先,长期战争严重破坏,社会经济残破,劳力不足,物资匮乏,国力极度空虚,社会秩序极不稳定。百姓亟需统治者与民休息,保养民力,恢复经济。其次,当时的统治者从秦亡中吸取教训,对秦专任刑罚的政策有所纠正;其三,法家、儒家都主张积极作为,不合时宜;而墨家主张“兼爱”、“尚同”,反对剥削,不符合统治者的胃口。西汉建立后,面临的是一种怎样的经济形势

4、?民失作业,而大饱饥谨。……人相食,死者过半。自天子不能具醇驷,而将相或乘牛车。——《汉书·食货志》自天子不能不能具钧驷,而将相或乘牛车,齐民无藏盖。——《史记·平准书》秦始皇陵出土铜车马汉高祖一定羡慕秦始皇的奢华西汉宰相乘坐的牛车陆生时时前说称《诗》、《书》。高帝骂之曰:“乃公马上得之,安事《诗》、《书》?”陆生曰:居马上得之,宁可马上治之乎?且汤、武逆取而顺守之,文武并用,长久之术也……乡使秦已并天下,行仁义,法先圣,陛下安得而有之?汉初采用黄老思想刘邦与陆贾汉初采用黄老思想陆贾倡导无为政策事逾

5、烦天下逾乱,法逾滋而奸逾炽,兵马益设而敌人逾多。秦非不欲治,然失之者乃措暴众而用刑太极故也—《新语·无为》汉初采用黄老思想汉高祖政策赏军功,遣散士兵归乡务农。招徕流亡,恢复故爵与田宅。自卖为奴婢者免为庶人。限制商人消费,加重商人算赋。十五税一,减轻田租。制定法律:从约法三章到九章律汉景帝政策田赋减轻为三十税一。汉高祖汉初采用黄老思想萧何为法,顜若画一,曹参代之,守而勿失。载其清净,民以宁一。萧何画像箫规曹随(曹参)闻胶西有盖公,善治黄老言,使人厚币请之。既见盖公,盖公为言治道贵清静而民自定,推此类具

6、言之。参于是避正堂,舍盖公焉。其治要用黄老术,故相齐九年,齐国安集,大称贤相。——《史记·曹相国世家》曹参画像汉文帝像汉初采用黄老思想汉文帝及其儿子汉景帝,继续黄老政治,创造了“文景之治”的历史局面。一、立法思想(二)西汉中期儒家法律思想的确立1.汉儒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1)“天人感说”学说;(2)“大一统”思想;(3)“三纲五常”;(4)“德主刑辅”。2.儒家法律思想的确立“《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法),古今之通谊(义)也!(1)“天人感说”的主要内容。第一,“君权神授”.“天”是“百神之君

7、”“天者,群物之祖也。”“唯天下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予也”;“仁义制度之数,仅取之天。”第二,“君权天制”.“天之生民,非为王也,而天立王,以为民也。故其德足以安乐民者,天予之;其恶足以贼害民者,天夺之。”“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惧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以此见天心之仁爱人君而欲止其乱也。”(董仲舒《对策》)董仲舒董仲舒认为,“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董仲舒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

8、妻纲”。“五常”,即“仁、义、礼、智、信”二、汉律的制定与修订(一)汉律六十篇的制定1.《九章律》2.《傍章律》3.《越宫律》与《朝律》(二)武帝以后立法的发展变化1.武帝以后法律的扩充2.光武帝时期汉律的恢复3.章帝时期汉律的删简4.献帝时期汉律的整理三、法律形式的定型化汉朝的法律形式,逐步定型为律、令、科、比四种:(一)律的全面扩充(二)令的广泛增多(三)科的产生发展(四)比的大量援用(二)令的广泛增多对令的理解:《汉书·宣帝纪》注称:“天子诏所增损,不在律上者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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