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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27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持有》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化工”)2013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债券简称:13江南化工CP001;债券代码:041360050;主体评级:AA-;债项评级A-1)持有人会议于2014年5月20日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由“13江南化工CP001”的主承销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召集。本次持有人会议以非现场方式召开。“13江南化工CP001”持有人合计17家机构,其中以非现场方式出席本次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及持有人代理人为8家机构,9家机构未出席。经核实,上述机构和江南化
2、工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出席本次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及持有人代理人合计持有“13江南化工CP001”面值2.3亿元,其所持表决权数额占“13江南化工CP001”总表决权的51.11%,未达到“13江南化工CP001”总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情况如下:同意《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持有人关于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的持有人及持有人代理人合计8家机构,其所持有的“13江南化工CP001”面值共计2.3亿元,同意方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数额占出席本次持有人会议的“13
3、江南化工CP001”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按照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持有人名册,经见证持有人会议的律师确认,以上表决票有效。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及《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规定,由于出席本次持有人会议的“13江南化工CP001”持有人及持有人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额未达到“13江南化工CP001”总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本次持有人会议未达到会议生效的条件。本次持有人会议全程由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凌浩律师和周加志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上述经办律师均认为: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及《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规定。2、因出席本次持有人会议的“13江南化工CP001”持有人及持有人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额未达到“13江南化工CP001”总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本次持有人会议未达到会议生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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