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商职业学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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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工商职业学院章程前言广东工商职业学院是一所省属民办普通高等院院。前身是创建于1996年的东方国际人才学校,1997年更名为肇庆市工商职业学校,1999年升格为肇庆工商专修学院。2004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更名为广东工商职业学院(2014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为保障学院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促进学院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高等学院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

2、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院名称:广东工商职业学院学院简称:广东工商学院英文译名:GuangDongCollegeOfBusinessAndTechnology学院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北岭七星旅游度假区内,邮编526020。1第二条学院是自愿举办的从事教育活动的非企业单位组织(教育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三条学院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广东省教育厅,登记注册机关是广东省民政厅。第四条学院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院。第五条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

3、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秉承“立志修身博学报国”的办学宗旨,致力于培养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高素质高技能型人才,致力于将学院建设成为一所产学融合、工商特色、国际发展的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现代应用型大学。第六条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学院举办者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学院进行监管,尊重和保障学院的独立法人单位地位和办学自主权。第七条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董事会是学院最高决策机构,董事长由学院出资举办者担任。坚持依法治院、自主办学、民主监督;实行院长治院、教授治学、倡导学术自由;坚持社会参与、开放办学、共同育人。第八条学院的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高等学历

4、教育,适当开展适应社会需要的其他类型教育。具体包括研究生课程培训、2本、专科学历教育、高职学历教育、成人学历文凭教育、高级技工教育、自考辅导、社会培训等。第九条学院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领导。第二章举办者与学院(出资办学)第十条学院由谢建平、莫秀全共同出资举办,金额为1.5亿元人民币。举办者支持学院依照法律和本章程自主办学,提供和保障学院的办学资金与资源,为学院发展创造良好的办学条件和环境,学院接受举办者的指导和监督。第十一条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一)确定学院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的组成人员;(二)审议批准学院董事会提出的

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决定学院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四)对学院合并、分立、终止,变更名称、类别等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机关审批、备案;(五)学院终止时,可从学院剩余资产中取得应有的补偿;(六)举办者可设立监事会,对学院办学的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监事会具有向举办者反映监督和检查情况的义务,享有列席学院董事会向学院董事会提出专项审计及依照学院制度规定3对严重失职的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处理的建议权,享有对学院违法违规或违反本章程的决策进行终止决策执行的阻止权。第十二条举办者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学院章程;(二)按时足额缴纳

6、出资,为学院提供办学资金;(三)为学院重大改革建设发展提供其他必要的支持;(四)学院存续期间,不得抽逃出资。第十三条学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权利:(一)学院根据教育规律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发展战略规划,调整办学行为,创新教育思想、理论和实践,以实现发展目标;(二)根据学院发展实际,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和文化交流与合作,管理学院内部事务;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和机制,对自主办学行为实施监督;(三)根据社会需求、国家政策和学院实际,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及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招生方案、年度招生总规模、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

7、比例;(四)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4(五)在国家有关规定的指导下,自主决定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聘,自主决定教职员工的薪酬与福利待遇;对违反法律法规、院纪院规和学术诚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根据学院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六)依据省有关规定及学院实际办学成本,经省物价部门核准,依法收取学费和其他费用用于办学活动;(七)依法对举办者提供的出资,国家和地方政府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及其他财产进行自主管理和使用;(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四条学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

8、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政策;依法接受广东省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的监督和指导;(二)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三)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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