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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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系由广东亚视教育服务有限公司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法设立的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高等职业学院。学院属民办学校范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政府的管理、监督、检查、评估和审计,依法自主办学并享有民办学校的优惠待遇。学院举办者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第二条学院办学宗旨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和文艺方针,坚持“特色立校、质量兴校、人才强校、依法治校”,培养掌握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相关工作的较高综合素质的实用型人才。第三条学院的业务主管

2、单位是广东省教育厅;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省民政厅。第四条学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138区湖景路1号。第二章举办者和业务范围第五条学院的举办者是广东亚视教育服务有限公司。学院举办者享有如下权利:(一)提出学院的办学宗旨和发展战略;(二)推荐学院非由教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推荐学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四)要求取得合理回报;(五)了解学院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六)查阅学院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院财务会计报告;(七)定期或不定期对学院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学院举办者对学院应履行如下义务:(一)根据学院建设计划,按时提供建校约定出资额;(二)学院存

3、续期间,不得中途收回所投入资金和教学设备,不得利用教育资源从事非教育性的经营活动;(三)遵守学院章程。第六条学院必须遵循举办者所确定的办学宗旨进行办学。学院必须严格执行学院财务与资产管理条例,使用好举办者投入的资产,维护学院财产并依法保护举办者的合法权益。第七条学院实行专科学历教育和其他非学历教育培训。学院可根据社会需要,经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专业设置及专业调整。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学生,毕业时由学院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学历证书,面向社会自主择业。短训班、培训班的学员,结业时由学院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八条学院设立董事会,由7人组成。董事会是学院的最高

4、决策机构。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推荐的代表、院长与教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会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董事会充分支持院长独立负责地行使学院章程中赋予的职权。第九条董事会具有下列职权:(一)聘任或解聘院长、副院长;(二)修改学院章程和制定学院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院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八)决定内部机构的设置;(九)决定其他法律法规与学院章程规定的重大事项。第十条董事会

5、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董事会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经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第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和副董事长1名,由举办者推荐代表,经董事会选举产生或罢免。第十二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3个工作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第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董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一)聘任或解聘院长、副院长;(二)修改学院章程;(三)制定发展规

6、划;(四)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学院的分立、合并、终止;(六)学院章程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审阅、签名。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学院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十五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聘任或解聘学院各部室(院系)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四)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六条院

7、长必须由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高等教育、管理能力较强、身体健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担任。学院院长对董事会负责,同时对学院教育教学重大事务实行院务办公会集体决策机制。院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学院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学院董事会的决议;(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学院内部机构设置与学院规章制度;(三)聘用或解聘学院中层以下其他工作人员;(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学院董事会的其他授权。第十七条学院实行全员合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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