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养老保险立法概述

英国养老保险立法概述

ID:33578563

大小:345.00 KB

页数:64页

时间:2019-02-27

英国养老保险立法概述_第1页
英国养老保险立法概述_第2页
英国养老保险立法概述_第3页
英国养老保险立法概述_第4页
英国养老保险立法概述_第5页
资源描述:

《英国养老保险立法概述》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英国养老保险立法概述及在中国的适用情况本文主要对英国非国家养老保险的立法情况及其在中国的应用进行了论述。对第二支柱(雇主资助employersponsored)的职业养老保险和第三支柱(以保险为基础insurance-based)的个人养老保险(personalpension)和补充年金(补充年金stakeholderpension)的有关法法律、规定进行了说明,其中省略了那些中间相继被废除或取代的法律规定:●1993年养老保险法●1995年养老保险法●1999年福利改革和养老保险法●2004年养老保险

2、法●2007年养老保险法然而,在2004年《财政法》和2005年《财政法》规定中,没有涉及税费适用于养老保险,而且在2007年的《养老保险法》中也没有提到这一点,2007年《养老保险法》目前也还没有实施。其中,对一些特定情况进行了简单说明,一些特殊规定适用于英国养老保险体制的特殊情况,如,英国境外的一些相关特定情况。1993年养老保险法——摘要该法强调目前法律适用于职业养老保险和个人养老保险。该法列举出在该法框架下,职业养老保险和个人养老保险可以“退出”(“contractingout”)国家社会保险中

3、养老保险的各种情况。该法规定,雇员和雇主参加了职业或个人养老保险,并且满足领取待遇或缴费标准的规定,可以向国家支付相对减少的保险缴费数额(或者是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减少),但是将从国家社会保险的养老保险中领取较低的养老保险金。原则上,那些参加职业养老保险或个人养老保险的人所领取的养老金,除包括职业养老金或个人养老金外,还应该至少包括之前参加的国家社会保险中的养老金部分。“退出国家养老保险”对于那些已经为雇员建立职业养老保险并且满足相关规定的雇主来说,让他们再为雇员提供其它选择,即雇员可以选择支付相对减少的国

4、家社会保险缴费数额,退休时雇员可以领取较低的国家社会保障养老金或不领取国家社会保障养老金是,这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与之类似,对于那些参加第三支柱,即个人养老保险的人来说,他们可以不选择国家第二支柱养老保险,不用支付超过国家保险缴费标准比例之外的数额,即可以对“退出国家养老保险”的比例进行折扣并支付到个人帐户中。英国议会已经通过立法,如果职业养老保险是缴费确定型或个人是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成员,那么在未来将把权利移交于那些“退出”国家养老保险第二支柱的其它类型中。这种废除是因为个人选择“退出国家养老保险”

5、,因为他们参加职业养老保险或个人养老保险的权益比参加国家第二支柱养老保险的权益高,但是当国家养老保险权益比职业养老保险或个人养老保险权益高的时候,他们则选择参加国家养老保险,这就对国家保险金产生了不良影响,因为国家养老保险金是从国家保险金中支付的。然而,对于待遇确定型职业养老保险而言,“退出国家养老保险”仍然适用,因为其对国家保险金没有损害,而且参保人员比参加国家社会保险中养老保险的人在退休的时候能够从“退出”的总资金折扣的获利增长中领取更多的累积养老金。但是我们并不建议中国也采取英国这种“退出国家社会

6、保险中养老保险”的模式,因为英国立法体系非常复杂。其中英国的缴费确定型养老保险模式,有些类似中国的企业年金,对于个人而言,有可能选择这种对国家社会保险基金不利的模式。然而,中国政府可能希望寻求一种相对比较简单的“退出国家社会保险中养老保险”的模式。目前在中国,个人帐户比例比较低,因此,对个人而言,他们很有可能选择资金做实的企业年金第二支柱或个人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因为这样他们可以获得比国家社会保险缴费模式的个人帐户更高的养老金。假设,个人已经选择了比较低的缴费比例的国家社会保险模式,如缴费比例由8%降低为

7、4%,减少的4%支付到第二支柱或第三支柱中,那么个人不仅可以领取较高的养老金,而且也可以减轻国家养老保险压力,可以减轻未来人口结构问题对国家产生的压力。1993年养老保险法对保留职业养老保险中的累积待遇也做了规定,那些参加职业养老保险两年后,不再继续从事与该职业相关的工作,那么允许其将累积待遇转移到另外一个类似的职业养老保险中。该法也规定了职业养老保险中的养老金权益问题,如果是待遇确定型模式,那么根据议会规定的比例支付养老金后,再对参保人员停止参保后的权益进行重新评估。如果是缴费确定型模式,那么权益将继

8、续。然而,按该法对待遇和权益的保留规定,那么参加职业养老保险的成员不可能进行退保。该法也赋予参保人员价值转移的权利——等同于累积权益价值的现金——转移到另外一个职业养老保险或个人养老保险,或购买企业年金。因为中国养老保险实际操作模式是以省级或省级以下为基础的,那么当工人在跨省或省内市级间流动的时候,问题就随之产生了。所以,当工人因工作原因在不同地区间流动的时候,有可能就丧失了他们的养老保险权益,或他们领取的养老金减少了。因为他们没有满足领取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