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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领域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JournalofShandong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第12卷第2期Vol.12No.2332010年4月Apr.2010SocialSciences气候变化领域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困境、挑战与发展朱晓勤,温浩鹏(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05)摘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基石,然而,该原则的要求在实践中未能得到充分尊重与落实。在未来的气候谈判中,该原则还将面临被混同为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和采用单轨制后效力被弱化的挑战。国际气候体制必须同时符合正义、效率和秩序三重价值取向,中国
2、应继续坚持捍卫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法律地位,并且应当重视对该原则与风险预防原则关系的研究。关键词: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气候变化;风险预防原则中图分类号:D996.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699(2010)02-0033-06TheCBDRintheFieldofClimateChangeDilemma,ChallengeandDevelopmentZHUXiao-qin,WENHao-peng(SchoolofLaw,XiamenUniversity,Xiamen,Fujian361005,China)Abstract:
3、TheprincipleofCommonbutDifferentiatedResponsibility(CBDR),thelegalbasistoaddressclimatechange,hasnotbeenfullyrespectedandwellimplemented.Inthefuturenegotiations,itwillfacesuchchallengesasbeingmistakenasthepreferentialtreatmentfordevelopingcountriesandbeingweakenedaftertheadoptionoft
4、hesingletracknegotiationpattern.Theglobalclimatesystemmustcomplywiththevalueorientationofjustice,efficien-cyandorder.ChinashouldcontinuetoupholdthelegalstatusoftheCBDR,andattachimportancetotherelationshipbetweentheCBDRandtheriskpreventionprinciple.Keywords:TheCBDR;climatechange;risk
5、preventionprinciple全世界寄予厚望的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最终没能实现产生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气候协议的目标。从谈判过程来看,同以往历次缔约方会议一样,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责任分担问题依旧是会议各方角力的焦点,不同之处在于,本次会议上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遭遇了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不论是倾向性明显的丹麦草案、发达国家力推的单轨制谈判模式,还是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大国所面对的巨大减排压力,矛头实质都指向了对发展中国家有利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尤其是其中有区别的责任部分。作为贯穿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6、及其附属法律文件制定与实施的主线,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漫长的气候谈判进程中逐渐朝着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方向演变。然而道阻且长,京都议定书实施效果的不理想使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陷入困境;哥本哈根一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虽然最终得以保全,但异常艰难的谈判过程说明国际上反对力量正不断增强。未来气候谈判中,共同但有区别收稿日期:2010-03-10基金项目:福建省2006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项目可再生能源的国际与国内法律问题研究作者简介:朱晓勤(1972-),女,福建闽侯人,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目前,国际法学界对共同但有区别的
7、责任原则有三种观点:一是国际环境领域的软法;二是成熟的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三是形成中的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第12卷第2期Vol.12No.2342010年4月Apr.2010的责任原则存在哪些变数与挑战?作为最大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应如何把握和影响该原则的走向?这些都是亟须研究和回答的问题。一、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现实困境(一)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的减排目标难以实现京都议定书对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在第一承诺期内的平均削减量提出了具体要求,并且为附件一各缔约方分别设定了具体的减排指标,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不需要承担量化的限制或削减
8、温室气体排放义务。理论上讲,议定书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