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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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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第六章建设工程合同§6.1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与分类1.合同的概念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总则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七章 违约责任第八章 其他规定§6.1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与分类分则第九章 买卖合同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2、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附则§6.1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与分类2.合同的分类(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即缔约双方相互负担义务,双方的义务与权利相互关联、互为因果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等。单务合同指仅由当事人一方负担义务,而他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无息借贷、无偿保管等合同为典型的单务合同。(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6)
3、主合同与从合同§6.1概述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6.1概述三、合同法律关系1.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的。(1)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充当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有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包括政府机关、非法人企业。(2)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即合同的标的,可以作为合同法律关系客体的有物、财产、行为、智力成果等。(3)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即合同中规定的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6.1概述三、
4、合同法律关系2.调整范围广义合同与狭义合同3.不受合同法调整的主要关系类型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有关政府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行政合同劳动合同政府间协议§6.1概述四、合同的订立1.合同订立的概念合同的订立是指当事人通过一定程序、协商一致在其相互之间建立合同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订立合同应当经过一定程序或者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2.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要约邀请,是指邀请他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常见形式(1)寄送的价目表(2)拍卖
5、公告(3)招标公告(4)招股说明书(5)商业广告§6.1概述四、合同的订立3.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建设工程招标是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6.1概述4.合同的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2)标的。标的是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3)数量。数量是衡量合同标的多少的尺度,以数字和计量单位表示。施工合同中的数量主要体现的是工程量的多少。(4)质量。指标准、技术要求,表明标的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5)价款或报酬。是
6、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所付代价的货币支付,凡是有偿合同都有价款或报酬条款。(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6.1概述5.合同的形式合同形式指协议内容借以表现的形式。合同的形式由合同的内容决定并为内容服务。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1)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口头形式。指当事人以对话的
7、方式达成的协议。一般用于数额较小或现款交易。(3)其他形式。§6.1概述四、挂靠概念“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自然人为挂靠人。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时并没有直接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而是表述为“借用”,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挂靠”与“
8、借用”实际上系同一概念。建筑业不允许挂靠行为,此类行为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安全有重大隐患,造成严重亏损,如果一旦发生纠纷,被挂靠企业则成为被告,挂靠企业逍遥法外。所以在建筑行业中历来被我国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所禁止。§6.1概述四、挂靠特点其一:挂靠人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从事建筑活动的资格,但不具备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例如现实中大量存在的包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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