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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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ttp://code.fabao365.com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文件号】杭政办函[2006]284号【颁布部门】杭州市政府【颁布时间】2006-11-07【实施时间】2006-11-07【时效性】有效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70号)精神,结合杭州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活动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开展创建活动提出如下

2、意见:  一、开展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为重点,推进和谐企业建设。通过创建活动,推动企业认真执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加强企业劳动关系的协调,完善经营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健全诚信体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创建活动遵循的原则  (一)平等相处,共谋发展。要牢固树立经营者和劳动者相互平等的理念,促进我市劳

3、动关系的长期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当前页码:1 http://code.fabao365.com  (二)实事求是,公正公平。要真实反映企业劳动关系的现状,使创建活动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注重实效,促进发展。要把健全机制、完善制度贯穿于创建活动的全过程,通过鼓励先进、督促后进,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  三、创建活动的基本标准  (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二)建立协调劳动关系的机制。  (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  (四)加强职工劳动保护。  (五)

4、健全的工会组织。  (六)稳定的职工队伍。  具体评价办法由市总工会会同市劳动保障局、经委和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共同研究制订。  四、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杭州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市综治办、总工会、经委、国资委、卫生局、劳动保障局、工商局、安全监管局、工商联及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等部门和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各区县(市)、市属有关局(公

5、司)及其产业工会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协调各有关方面加强配合,共同开展好创当前页码:2 http://code.fabao365.com建活动。  五、创建活动的方法步骤  全市创建活动由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由各区县(市)、市属局(公司)及其产业工会分别组织实施。2006年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原则上不少于全市企业总数的50%,具体范围由各区县(市)、市属局(公司)及其产业工会自行确定,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扩大范围。省部属企业参加所在地区、县(市)的创建活动;市属企业参加其主管局(公司)及其产业

6、工会的创建活动。  (一)工作步骤。  1.组织发动。各地区、各系统要广泛发动和动员企业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要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使广大职工学法、懂法、守法;要督促企业按照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创建活动的工作要求,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把创建活动作为企业依法经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有效载体。  2.自评申报。各地区、各系统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落实各项保障职工权益的措施,对照本地区、本系统的评价办法先进行自评。企业自评由企

7、业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参加(其中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2/3)。自评结果按照厂务公开的要求进行公示或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后,向区县(市)、市属局(公司)及其产业工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申报时间由各区县(市)、市属局(公司)及其产业工会自定。  3.检查审核。对企业的申报,各区县(市)、市属局(公司)及其产业工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抽查,同时就候选企业名单征求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安全生产、信访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4.社会公示。

8、审核后拟评定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有群众举报的企业,要逐一检查核实。当前页码:3 http://code.fabao365.com  5.通报命名。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分别由区县(市)政府、市属局(公司)及其产业工会授予荣誉称号,并将企业创建活动结果报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杭州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方法。  杭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在各区县(市)、市属局(公司)及其产业工会本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表彰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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