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则处罚通报看监理安全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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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一则处罚通报看监理安全行政责任昆明分所孙可[论文摘要]本文以珠海市两起安全事故为例,探讨监理单位与监理工程师的行政责任问题。本文认为,各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深刻吸取教训,在监理工作中深入排查事故隐患,查找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制定和完善事故防范措施,坚持消除各类隐患,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避免承担监理安全行政责任。[关键词]监理安全行政责任监理单位以及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分了三个方面,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实务中,对于民事责任,大多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存在混合过错为主线,辅之以监理合同中约定的责任为依据进行处理;

2、对于刑事责任,则往往在罪与非罪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本文仅探讨监理单位与监理工程师的行政责任问题。一、两起安全事故情况2007年7月20日,位于珠海市高新区的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教工公寓一期建筑工地,发生一起塔吊安装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96万余元;7月26日,位于珠海市金湾区的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四期学生公寓建筑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2007年12月,珠海发布了珠建建〔2007〕183号行政处罚通报,对上述两起事故施工、监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二、对于监理单位的处罚理由及法律依据《通报》指

3、出:北理工珠海学院教工公寓一期工程项目监理公司,未对塔吊安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严格审查,现场监理发现塔吊在未报装而实施安装的情况不及时予以制止,也未向建设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根据该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对监理公司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0万元的罚款。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四期学生公寓工程项目监理公司,对施工安全监理不到位,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力度不够,工地被区建设工程安监站责令停工后,对施工单位违规擅自施工的行为未及时进行有效制止,并且又不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没有履行好监理安全责任,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4、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理责任。根据该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由金湾区建设局对其处以10万元的经济处罚。由此可见,对于监理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第五十七条。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点专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题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

5、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36/37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

6、时停止施工的;(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认真审视《条例》的这两条规定,我们可以发现,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重大、处罚严厉,未审查措施或方案、在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未及时制止、制止未果时未及时报告,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监理单位均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因此,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履行职责,做到“认真审查、坚决制止、及时报告”。三、对于监理工程师的处罚理由及法律依据《通报》指出:乔某北理工珠海学院教工公寓一期工程项目总监,未能认真落实监理规章制度,未能严格

7、审核施工方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现场监理疏于管理,对施工现场缺乏有效的监理,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根据该条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其停止执业6个月。钱某系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四期学生公寓工程项目现场总监代表,在实施监理过程中,监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现场存在的施工安全隐患以及不安全行为未进行有效的督促整改和制止,对施工单位拒不停工整顿的行为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在监理工作中有失职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对事故的发生应负现场监理责任。根据该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依法其停止执业6个月。从上可知

8、,对监理工程师进行行政处罚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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