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则案例看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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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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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一则案例看盗窃罪、诈骗罪、抢劫罪的区别马玉波(洛阳理工学院河南·洛阳471023)摘要盗窃罪、诈骗罪、抢劫罪虽然犯罪构成上有相当的差别,但是在一定的客观环境下却容易混淆。文章从一则案例入手,通过分析行为人的行为特征和被害人的意志认识因素,判断出了三个罪名上的差异。关键词盗窃罪诈骗罪抢劫罪秘密性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在刑法理论上,盗窃罪、诈骗罪、抢劫罪是三个截然不同的罪名。但是由于三个罪名都是侵犯财产的犯罪,属于同类客体的犯罪。而且加之其手段上都非常多样,客观方面表现都很复杂,特别是抢劫罪牵扯到其他手段,易和盗窃罪、

2、诈骗罪混淆。所以在实践中,三个罪名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不易区分的。如何严格地区别三个罪名,对于更好地定罪量刑、严厉打击犯罪分子都有很大的意义。我们不妨从一则案例来看,如何更好地区分三个罪名。案例:一个成年男子甲,在路边看到一个三岁幼童乙,脖子上戴着一珍贵玉佩,价值不菲。遂生歹念。便从路边买了一个棒棒糖。对该幼童说:这个棒棒糖很好吃的,你妈妈说只要你把你的玉佩来换,叔叔就可以把棒棒糖给你,你说好不好?于是从该幼童处换得玉佩。那么,该男子甲的行为应该如何定罪呢?其实,这个案例在实践中是一个简单的案例,也是一种常见的犯罪形式。但是,在对这个案

3、例的分析上,却有三种截然不同的结论,即构成盗窃罪、构成诈骗罪和构成抢劫罪。1从构成盗窃罪的结论来分析认为构成盗窃罪的理由主要是两个:一是幼童没有行为能力,对于幼童来讲,该男子的行为实质上是秘密的手段。二是甲当时主观上还是不希望被其他人发现的,即绝对不希望被除了该乙幼童之外的其他人知道。盗窃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不为他人所知晓的方法秘密地窃取他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盗窃罪的客观上的关键要件有两个最基本的条件:一个是盗窃手段的秘密性,一个是盗窃数额较大或者盗窃多次。本案中,从财物价值上看,幼童乙脖子上的

4、这个玉佩到底值多少钱,是不是就是行为人甲认为的所谓的“价值不菲”呢?笔者认为,这个问题并不是本案的关键,并且这个问题也是容易判断的。而本案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甲的行为是否具有秘密性。盗窃手段的秘密性是指行为人采取了不为财物占有人、持有人或者控制人所知晓的方法进行财物的非法转移。秘密窃取具有相对性,就是说行为的秘密性是针对财物的占有人、持有人或者控制人而言的,行为是否具有秘密性,要看当时财物的占有人、持有人或者控制人是否知晓,除此之外的人是否知晓并不影响秘密性的认定。在本案中,甲的行为的同时持有的心里态度是具有“悄悄地,不要被他人发现”的

5、想法。但是这个他人肯定是指的除了幼童乙之外的人。很明显,他当然不希望除了幼童之外的其他人知道的,主张构成盗窃罪的观点以此认为符合秘密性的要求。但是,我们所说的秘密性既然是指相对财物的占有人、持有人或者控制人而言的,就不能依据甲不希望除了幼童乙之外的其他人知道来判断其行为具有秘密性。那么我们再看,幼童乙是否知晓呢?很显然,行为人甲很清楚,这件事幼童乙肯定是知晓的,因为幼童不知道,他的行为就无法进行下去了。接下去的问题就是判断幼童乙的这个知晓是否刑法意义上的知晓,乙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知晓能否打破秘密性的要求。对于乙来讲,他到底能够知道什

6、么,我们不能要求他可以分析甲的行为的实质以及是否构成犯罪。虽然对于他来讲知道与不知道是没有实质意义的,因为他甚至不能描述刚刚发生的事情。但是我们应该可以看出,即便乙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但他至少知道,棒棒糖好吃,在他的价值判断上,脖子上的玉佩的好玩程度远远低于一个的棒糖。所以他是知道这个行为的发生的,虽然他无法判断这个行为的具体内涵,但这就足够了,这已经使盗窃的秘密性不复存在了。可见,男子甲的行为当然不符合秘密性的要求,自然构不成盗窃罪了。2从构成诈骗罪的结论来分析构成诈骗罪的观点理由主要是,甲用哄骗行为使幼童自愿交出了玉佩,失去了对玉

7、佩的占有。诈骗罪是指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特征上的关键因素主要有三个:一是被害人自愿交出财物;二是行为人实施了诈骗的行为;三是被害人产生了错误认识。从是否自愿的要素来看,该幼童是否自愿交出玉佩。有些人认为既然该幼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认识能力,就不存在自愿的情况,因为自愿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有认识能力和意志能力,否则就无所谓“自愿”,在行为人没有认识能力的前提下将其财物取走下是无法判断他是否自愿的,当然无法构成诈骗罪。而且他们还举了这样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个道理:从一个几个月大的婴儿手中夺取一个好看的玩具他会啼哭,但是你给他另

8、外一个玩具他就会止住啼哭。当一个人用一个价值较低的玩具从一个几个月大的婴儿手中去换取一个价值较低的玩具时候我们无法判断婴儿是否自愿。所以我们同样也无法判断本案中该幼童是否自愿。我们固然无法量化地确定一个几个月大的婴儿和三岁大的幼童在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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