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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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第一条定义就本公约而言:(一)“船舶”系指无论何种类型的任何海船和海上航行器。(二)“人”系指任何个人或合伙或任何公共或私人机构,无论是否系法人,包括国家或其任何构成部分。(三)“船舶所有人”系指船舶的所有人,包括船舶的登记所有人、光船承租人、管理人和经营人在内。(四)“登记所有人”系指登记为船舶的所有人的一个或多个人,或在没有登记时,拥有船舶的一个或多个人。然而,当船舶为国家所有并由在该国登记为该船经营人的公司营运时,“登记所有人”应系指此种公司。(五)“燃油”系指用于或拟用于船舶运行或推进的包括润滑油在内的任何烃类矿

2、物油,以及此类油的任何残余物。(六)“《民事责任公约》”系指经修正的《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七)“预防措施”系指事故发生后任何人采取的防止或尽量减少污染损害的任何合理措施。(八)“事故”系指具有同一起源的、造成污染损害或造成引起此种损害的严重和紧迫威胁的一起事件或一系列事件。(九)“污染损害”系指:1.由任何地点发生的船舶燃油逸出或排放引起的污染在该船之外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但是对环境损害的赔偿(不包括此种损害的利润损失在内),应限于实际采取或将要采取的合理恢复措施的费用;和2. 预防措施的费用和由预防措施造成的进一步损失或损害。(十)“船舶登记

3、国”对登记船舶,系指该船的登记国家;对未登记船舶,系指该船有权悬挂其国旗的国家。(十一)“总吨位”系指按照《1969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附件1中所载吨位丈量规则计算的总吨位。(十二)“本组织”系指国际海事组织。(十三)“秘书长”系指本组织秘书长。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公约应仅适用于:(一)下列区域内造成的污染损害:1.当事国的领土,包括领海,和2.当事国按照国际法确定的专属经济区,或者,如当事国未确定此种区域,由该国按照国际法确立的在该国领海外并与之毗邻的、从其领海宽度基线测量向外延伸不超过200海里的区域;(二)无论何处采取的防止或尽量减少此种损害的预防措施。第

4、三条船舶所有人的责任一、除第三和四款规定外,事故发生时的船舶所有人应对由船上或源自船舶的任何燃油造成的污染损害负责,但如某一事故系由具有同一起源的系列事件构成,则该责任应由从此系列事件的首次事件发生时的船舶所有人承担责任。二、如按第一款由多人负责,则他们应承担连带责任。三、如船舶所有人作出如下证明,则该船舶所有人不应承担污染损害责任:(一)损害系由战争、敌对、内战、暴乱行为或异常、不可避免和不可抗拒性质的自然现象所引起;或(二)损害完全系由第三方故意造成损害的行为或不作为所引起;或(三)损害完全系由负责维护灯标或其它助航设施的任何政府或其他当局在履行该职责时的疏

5、忽或其它错误行为所引起。四、如船舶所有人证明,污染损害全部或部分系由蒙受损害的人故意造成损害的行为或不作为或该人的疏忽所引起,则船舶所有人可全部或部分地免除该人所负的责任。五、除非按照本公约,否则不得向船舶所有人提出任何污染损害赔偿。六、本公约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损害独立于本公约的船舶所有人的任何追偿权。第四条除外规定一、本公约不应适用于《民事责任公约》中规定的污染损害,无论根据该公约是否应对其作出赔偿。二、除第三款规定外,本公约的规定不应适用于军舰、海军辅助船或由国家拥有或经营并在当时仅用于政府非商业服务的其它船舶。三、当事国可决定将本公约应用于第二款中所述的军

6、舰或其它船舶;在此种情况下,其应将此事通知秘书长,说明此种适用的条件。四、对于当事国拥有并用于商业目的的船舶,每一国家均应接受第九条规定的管辖内的诉讼,并应放弃其基于主权国家地位的所有抗辩。第五条涉及两艘或更多船舶的事故当发生涉及两艘或更多船舶的事故并引起污染损害时,所有有关船舶的船舶所有人,除根据第三条免责外,应对不能合理分开的所有此种损害负连带责任。第六条责任限制本公约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船舶所有人或提供保险或其它经济担保的一个或多个人,根据诸如经修正的《1976年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等任何适用的国家或国际机制,限制责任的权利。第七条强制保险或经济担保一

7、、当事国登记的总吨位大于1000吨的船舶的登记所有人,须进行保险或诸如银行或类似金融机构的担保等其他经济担保,以承担登记所有人的污染损害责任,其金额等于适用的国家或国际限制机制规定的责任限制,但在所有情况下均不应超过按照经修正的《1976年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所计算的数额。二、船舶登记国的有关主管当局在确定第一款要求得以符合后,须向每艘船舶签发证书,证明按本公约规定维持的保险或其它经济担保有效。对于在缔约国登记的船舶,此类证书须由该船舶登记国的有关主管机关签发或认证;对于没在缔约国登记的船舶,此类证书可由任一缔约国的有关主管机关签发或认证。该强制保险证书须使用

8、本公约附件所载范本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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