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骨干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及技术人才所得税补贴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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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点骨干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及技术人才所得税补贴操作细则为适应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要求,加快我市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技术水平提升,鼓励企业引进高级管理及技术人才,根据《关于实施吴江市人才创新创业“55352”工程的若干意见》(吴发〔2010〕28号),特制定本细则:一、享受范围上年度进入吴江百强企业的民营企业,上年度受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吴江市纳税大户的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营),实际入库税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新兴产业企业引进的副总经理(含享受副总经理待遇)及以上高级管理及技术人才。二、享受条件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高级经济师职称,第一学历

2、高中以上,从事企业管理三十年以上;2.具有高级经济师职称,第一学历大学本科以上,从事企业管理二十年以上;3.具有高级经济师职称,第一学历大学本科以上,具有经济管理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位,从事企业管理十年以上。-3-高级技术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第一学历高中以上,从事企业技术开发三十年以上,有一项以上发明专利;2.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第一学历大学本科以上,从事技术开发二十年以上,有一项以上发明专利;3.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第一学历大学本科以上,具有专业硕士以上学位,从事技术开发十年以上,有一项以上发明专利;4.具有教授以上职称,有一项以上发明专利;5.具

3、有高级技师以上职称,有一项以上发明专利。三、补助标准补贴当年上缴个人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四、操作程序1.由重点骨干企业提出引进高级经营及技术人才申请,获市人才办、经信委备案批准;2.重点骨干企业应在引进高级经营及技术人才一个月内提供关于副总经理职务聘任的文件(含享受副总经理待遇)进行备案;3.每年3月15日前,由可享受本细则规定的高级管理及技术人才凭上年度个人收入所得税完税凭证及复印件向经信委提出补贴申请。-3-五、附则1.本细则由吴江市人才办、经信委负责解释;2.本细则自2010年7月9日起实施,凡以前有关政策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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