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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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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新秀评选推荐工作事宜一、推选对象和条件:区各级各类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青年幼儿教师。参评教师需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幼教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能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身心健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创新意识,能得到幼儿家长和幼儿的好评。2、年龄在35岁以下(即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学历合格,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学一线在职教师,(已经被评为市级教学新秀的教师,不再参加本次评选)。3、具有一定的教研能力,有较好的教学理论水平,教学成绩突出,能独自承担对外公开课、观摩课。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教学新秀的评选:体罚或变相体
2、罚幼儿的;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出现过重大责任事故的;搞有偿家教或从事第二职业的;让幼儿或家长为其谋私利、办私事的;教育教学行为有损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二、评选推荐原则:1、坚持公正公平和宁缺勿滥的原则。2、坚持职业道德、教学能力、工作实绩相结合的原则。3、坚持自下而上、分层组织、逐级评选的原则。三、评选推荐程序:1、宣传动员阶段(6月初)。各幼儿园要将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传达到全体教师,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报名参加。2、幼儿园初评阶段(6月5日-10日)各幼儿园要成立初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要求,在教师自主申报的基础上,结合师德表
3、现、教学水平、业务能力、民主评议等因素进行选拔,按照联络点分配的名额确定初评名单,并在本园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第八届幼儿园教学新秀推荐花名册》和《第八届幼儿园教学新秀推荐表》(一试三份),签署幼儿园意见加盖公章,连同参评教师身份证和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一式一份),于6月10日前报联络点。3、复评阶段(6月11日—25日)教育局成立评选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复评工作,10个联络点作为评选点,具体组织实施复评工作。各评选点要成立复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联络点负责人担任),于6月11日前将本点复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评委名单、复评工作方案和日程安排上报教育局教育科。各评选点的复评要按
4、照《第八届幼儿园教学新秀教学评分标准》,通过现场做课与自评答辩相结合,采取抽签选课、独立备课、现场做课、自评答辩等形式进行。同时复评时要有两个机位对每节教学活动进行现场录像,对评选上报的教师录像课以WMV格式制作合成(一人一盘),录像及刻录费用由参评教师所在幼儿园承担。各评选点按照分配的名额,根据教学评分结果,进行上报推荐。将《第八届幼儿园教学新秀推荐登记表》、《第八届教学新秀总评报名表》、参评教师身份证复印件和教师资格证复印件、推选教师教学光盘于6月25日前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教育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评结果进行审核、整理后于6月3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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