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机械综合保险附加保险条款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机械综合保险附加保险条款

ID:33351587

大小:139.03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02-25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机械综合保险附加保险条款_第1页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机械综合保险附加保险条款_第2页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机械综合保险附加保险条款_第3页
资源描述: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机械综合保险附加保险条款》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机械综合保险附加保险条款(2014版)在投保《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机械综合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主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以投保以下各附加险。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01、附加起重、装卸、挖掘机械损失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交付附加保险费,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保险标的在施工场地、进行施工作业中的下列损失:(1)作业中车体失去重心造成保险标的的自身

2、损失;(2)吊升、举升的物体造成保险标的的自身损失。02、附加盗抢保险条款一、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交付附加保险费,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一)保险标的之整台(套)设备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立案侦查,自立案之日起满两个月未查明下落的;(二)保险标的之整台(套)设备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因此造成该机械上零部件、原装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二、以下各项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战争、外敌入侵、敌对行为(不论是否

3、宣战)、内战、反叛、革命、起义、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2、因自然灾害造成保险标的被盗窃、抢劫或抢夺;3、被保险人或操作人员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行为或违法行为;4、操作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5、保险标的被诈骗,或被扣押、征用、没收期间;6、因民事、经济纠纷导致保险标的被盗窃、抢劫、抢夺;7、承租人或经承租人许可使用保险标的的操作人员与保险标的同时失踪。(二)在保险标的整台(套)设备被盗窃、抢劫、抢夺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也不负赔偿责任:1、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提供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2、保险标的在竞赛、

4、检测、修理、养护期间。(三)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共3页1、非整台(套)设备遭盗窃、抢劫、抢夺,仅保险标的上零部件或原装附属设备被盗窃、抢劫、抢夺造成的损坏;2、保险标的出厂时的原厂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3、保险标的整件设备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人身伤亡或本车以外的财产损失;4、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5、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四)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03、附加碰撞、倾覆保险条款经双方同意,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工程机械在保险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内,使用过

5、程中由于碰撞、倾覆造成被保险工程机械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的约定在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04、附加自燃损失保险条款经双方同意,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在保险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内,在使用过程中因自身电器、线路、油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发生问题、保险标的运转摩擦起火引起火灾,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根据本附加险负责赔偿。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标的过程中,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等违反安全操作规则造成的损失;(二)因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油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的损失;(三)运载货物的损失;(四)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行为、违法行为造成保险标的的损

6、失。本附加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05、附加扩展拖运期间保险条款经双方同意,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内,保险标的在被拖运期间(自保险标的在起运地装上首个运输工具时起至在目的地卸离最后一个运输工具时止的整个期间)因下列原因遭受损失的,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出轨、倾覆、坠落、搁浅、触礁、沉没;(三)隧道、桥梁、码头坍塌;(四)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五)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2/共3页在保险期间内,对于每次拖运,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

7、自起运时起算最长以30天为限。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地震、海啸;2.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3.核反应、核辐射、核爆炸及其他放射性污染;4.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5.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但因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污染不在此限;6.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保险标的承租方或保险标的操作人员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行为、违反保险标的设备的操作规程行为或违反施工作业的安全规程行为。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