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机械设备综合保险附加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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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机械设备综合保险附加险条款附加碰撞、倾覆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投保人只有在投保了《工程机械设备综合保险》(以下简称为“主险”)后,方可投保《附加碰撞、倾覆保险》(以下简称为“本附加险”)。第二条本附加险与主险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为准;本附加险未尽之处,以主险为准。第三条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即行终止。保险责任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单中载明的区域范围内,保险标的因碰撞、倾覆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和主险的约定负责赔偿。释义第五条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险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碰撞:是指保险标

2、的与外界固态物体之间发生的,产生撞击痕迹的意外撞击。倾覆:是指保险标的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自身翻倒,失去正常状态或行驶能力,不经施救不能恢复使用。附加自燃损失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投保人只有在投保了《工程机械设备综合保险》(以下简称为“主险”)后,方可投保《附加自燃损失保险》(以下简称为“本附加险”)。第二条本附加险与主险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为准;本附加险未尽之处,以主险为准。第三条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即行终止。保险责任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单中载明的区域范围内,保险标的因自身电器、线路、油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发生故

3、障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和主险的约定负责赔偿。释义第五条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险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自燃:是指保险标的在没有外界火源,也没有发生碰撞、倾覆的情况下,因自身电器、线路、油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发生故障、自身运转摩擦起火等造成的火灾。附加盗抢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投保人只有在投保了《工程机械设备综合保险》(以下简称为“主险”)后,方可投保《附加盗抢保险》(以下简称为“本附加险”)。第二条本附加险与主险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为准;本附加险未尽之处,以主险为准。第三条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即行终止。保险责任第

4、四条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在保险单中载明的区域范围内发生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和主险的约定负责赔偿:(一)整体被盗窃、抢劫、抢夺,经案件发生地县级(含)以上公安部门立案证明,自立案之日起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的损失;(二)在整体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三)在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责任免除第五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保险标的操作人员与保险标的同时失踪;(二)未能提供盗抢案件发生地县级(含)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第六条对于下列损失

5、、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保险标的非整体遭盗窃,仅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的损失;(二)保险标的被诈骗造成的损失;(三)被保险人因民事、经济纠纷而导致保险标的被抢劫、抢夺的损失;(四)保险标的在其存放处所连续超过十五天无人看管的情况下遭受的盗窃损失;(五)在发生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时保险标的被盗窃、抢劫、抢夺而造成的损失。第七条主险中责任免除事项,也适用于本附加险。赔偿处理第八条被保险人应在知道本附加险保险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由于被保险人过错未及时报案导致损失无法确定或损失扩大的,保险人有权对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

6、部分拒绝赔偿。第九条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相关的公安机关证明。第十条本附加险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主险约定的赔偿处理方式予以赔偿。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投保人只有在投保了《工程机械设备综合保险》(以下简称为“主险”)后,方可投保《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为“本附加险”)。第二条本附加险与主险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为准;本附加险未尽之处,以主险为准。第三条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即行终止。保险责任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单中载明的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操作人员在操作保险标的过程中由于过失造成

7、第三者人身损害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和主险的约定负责赔偿。第五条本附加险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为“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和主险的约定也负责赔偿。责任免除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二)保险标的本身的损失;(三)保险标的在作业过程中造成作业对象的损坏

8、;(四)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五)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合同或协议,被保险人依法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在本款责任免除范围内;(六)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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