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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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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新《消法》培训等4则-法律开展新《消法》培训等4则开展新《消法》培训本刊奎屯讯特约记者吕琼通讯员刘瑞为有效扩大新修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社会认知度,让更多的消费者学习和了解新《消法》,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参与学习宣传新《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近日,奎屯市工商局组织市场开办单位及直销企业开展新《消法》的学习宣传活动。培训中,围绕社会关注的消费维权取证难等热点难点问题、新法有哪些举措,加大了对经营户和消费者的宣传力度,向他们重点讲清新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出的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霸王条款”无效、经营者负责维权纠纷举证、商
2、品推荐者和广告经营发布者负连带责任、网络购物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和维权时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先行赔付等新规定、新亮点,指导经营者明确新法实施后的新增权利和义务,提高自律经营意识,帮助消费者认清新法实施后带来的维权便利和更全面的权益保护,提高自我维权意识。共有32名市场开办单位负责人及直销经营网点负责人参加了培训。消费维权工作充分发挥“三个作用”本刊奎屯讯特约记者吕琼通讯员游欣芳今年以来,奎屯市消费者协会不断强化消费维权监督体系,不断探索建设消费维权长效机制,为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2013年,奎屯市
3、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591件,办结591件,挽回经济损失49.18万元,做到了“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在为群众解难,消除由市场突发事件和消费纠纷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创新社会管理的进程中,奎屯市消费者协会将进一步为党和政府分忧,努力成为社会管理链条中的一个“减压阀”。奎屯市消费者协会利用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介,定期公布消费者投诉热点,发布消费警示8期,为消费者增强及时、准确的消费信心,为社会提供及时正确的消费舆论导向,帮助消费者规避消费风险,帮助经营者规避经营风险,也为政府部门的监督和决
4、策提供了参考和依据。奎屯市消费者协会将充分发挥监督、管理和服务的作用,努力使自己成为政府连结消费者的纽带,成为经营者和消费者间沟通的桥梁,成为政府、经营者、消费者间和谐关系的“黏合剂”。例行“年审”照好“镜子”本刊奎屯讯特约记者吕琼通讯员游欣芳岁末年初之际,奎屯市工商局组织全局干部例行“年审”,即召开述职述廉大会,旨在让每一名干部认真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总结成绩,纠正错误,以利再战”,同时接受全局干部的评议,对每一名干部的能力和素质作出客观的评价。在干部述职述廉之前,党组书记苏博强调,台上每名干部在述职时,大家要秉着客
5、观公正的原则,对每一名干部2013年以来的工作任务、工作中的艰辛程度以及今年取得的成绩进行深入了解,不能仅凭浮光掠影、道听途说,就作出“胜任或不胜任”的决断,要评选出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干部,从而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这次述职述廉范围从领导副职到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共计25人参加,每名干部在述职述廉汇报过程中,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简明扼要,对存在的问题不隐瞒、不回避,达到了总结、交流、学习、沟通、宣传的预期目的。四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功注册本刊奎屯讯通讯员于露近日,七师一三一团工会副主席王世选作为四家农民专
6、业合作社的委托人在提交材料齐全的当日就取得了营业执照。自此,奎屯地区由兵团职工作为成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首次成功注册,且一次性注册登记了4家,涉及农产品、种植、养殖等行业。为了支持、引导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农工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资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行为,自治区工商局于2013年8月26日出台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农工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兵团职工可以依法成立专业合作社了,这给了想发展、盼增收的一些兵团相关专业合作组织和广大职工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和空间,是一个发展的新起点。七师一
7、三一团在奎屯市工商局的积极引导下,抓住机遇,积极筹措,提出团场职工共同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想法。为此,自治区工商局向该团开通申请注册绿色通道,并提供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同时下发了格式化的登记表格,制定了合作社设立登记指南、合作社章程示范文本,召开了农民专业合作社首次创立大会,让广大兵团团场职工全面、详细了解掌握《暂行办法》的内容以及登记注意事项等,鼓励他们充分发挥各自特长,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和优惠政策,积极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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