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演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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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新消法演讲稿  篇一:新消法演讲稿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演讲稿张好奇  (引入:有关新消法出台的新闻报道视频)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历史沿革1992年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指导下,着手起草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并最终形成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草案)》。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四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保法

2、》),并于1994年1月1  日施行。该法经过XX年修订,于XX年3月15日施行。XX年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以下简称新修改的《消保法》)条文由原来的五十五条增加到修订后的六十二条,对  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体现了最大化的原则,也是法律与时俱进的反映。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的背景《消保法》实施(1994年1月1日)已近20年。如今,消费己经成为推进经济增长的最  强动力,但消费者保护的状况仍然不容乐观,消费欺诈、不合理的收费、不公平的格式条款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

3、、“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以及维权的困难都表明经营者尚未给予消费者以充分的尊重。营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  会氛围,需要多方面的努力,进一步完善消费立法是社会需要。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指导思想自实施以来,《消保法》对于提高消费者的权利意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  者合法权益、惩处行为不端的经营者发挥了

4、巨大作用。但是,近20年来,中国经济发展迅猛,  消费的内容和消费的方式都远非《消保法》实施之时所能比拟的。一方面,经营者为消费者  提供了丰富的商品和服务,满足了消费者的各种需求;但另一方面,消费市场仍有待规范,  经营者处于明显强势地位,对消费者利益尊重不够。在这样一种社会经济背景之下进行《消保法》修改应当坚持何  种指导思想,值得思考。新修改的《消保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倡导文明、  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就是对消法指导思想的发展。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按照“三个

5、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近年来,学界针对《消保法》的适用范围有较多研讨。引发这种争论的原因主要有二:  一是认为《消保法》第二条对适用范围的规定不够清晰;二是司法实践中发生了某些类型的  纠纷是否属于消费纠纷的争议,如医疗纠纷、教育纠纷、价格高昂商品(如别墅、游艇、私人 

6、 飞机)的买卖纠纷。另外,金融危机爆发后引起关注的金融领域消费者是否应在《消保法》保  护范围之内也是近来争议较高的主题。  五、消费者权利的充实与完善《消保法》,第二章规定了消费者的九项权利,即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  易权、索赔权、结社权、受教育权、人格尊严权和监督权。新修改的《消保法》进一步完善  消费者权利制度,是《消保法》修改的核心所在,具体的修改和完善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增加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法律应当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的内容。同时,在对应的经营者义务一章中增加了第二十九

7、条,规定更为详细。此外,在第五十  条、第五十六条进一步规定了经营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其目的都在于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消费者权利保护的力  度。但是,在实践中如何举证和要求索

8、赔尚存在较大困惑。  (二)增加消费者无理由解除权(后悔权)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关于络购物消费者无理由退货的后悔权,尽管该条内容出现在  经营者义务一章中,但并不影响该条是消费者权利的定性。该条规定是新修改的《消保法》的重大创造,对于当前购等远程购物交易  的消费者的安全性的增加有重大意义,其在实践中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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