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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联合领导小组》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联合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纪要2004年9月24日,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联合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卫生部机关举行。会议由卫生部副部长蒋作君主持。会议听取了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社区卫生处处长金生国关于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进展及候选示范区复核方案研制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副司长张奇关于创建具有中医药特色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复核准备工作的汇报,听取了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社区卫生服务分会常务副主任委员陈博文关于复核方案和评估指标技术内容的汇报。会议认为,由卫
2、生部、民政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三部门发起的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启动一年来,在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发展、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社区建设以及向基层普及中医药服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经讨论,会议决定:一、批准复核方案,同意实行省市全面评估与国家重点评估相结合,国家三部门复核着重抽查少量关键指标,对候选示范区逐一进行现场直接评估和间接评估的复核方案,并印发实施。二、同意按原计划自11月1日起启动2004年度复核工作,对各省级卫生、民政和中医药管理等三部门按规定共同审核推荐的候选示范区按复核方案进行评估,合格的由卫
3、生部、民政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授予“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称号,并给予表彰。三、3创新复核方式,委托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社区卫生服务分会承担2004年度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复核的现场评估工作,有中医药特色示范区的复核工作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实施。四、选择三部门有关专家组成评议组,负责审议现场评估报告,向联合领导小组提出2004年度示范区建议名单。五、建立复核质量的监督保障机制,听取被评估地区对现场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卫生部、民政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三部门委派专人监督抽查现场评估;对拟授予“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称号
4、的候选示范区在省级报刊公示;复核评估的费用由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承担,其中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的现场复核评估经费由卫生部承担,创建有中医药特色示范区的现场复核评估经费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承担,不得要求被评估对象承担任何有关费用。会上蒋作君副部长强调了几点要求:第一,创建示范区是全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措施之一,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民政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荐与复核评估工作,密切协同,认真搞好组织实施,确保复核质量与社会效果,通过推荐与复核进一步落实温家宝总理有关“发展社区卫生事业”的要求,
5、推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第二,复核工作要客观、公正、公平,建立健全内部与外部监督机制,对复核全过程要实施有效监督。第三,要扎扎实实搞创建,不能依赖临时突击,对示范区要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机制,进行不定期检查,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确保受表彰的示范区能够真正起到榜样示范作用。第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民政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卫生部、民政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有关3规定推荐候选示范区,确保推荐质量,宁缺毋滥,严格遵守有关推荐名额的规定,多报无效。第五,做好有关宣传,示范区要在报刊上向全社会公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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