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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20
《浦发个金资料会计部新系统帐务处理暂行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综合业务系统账务处理暂行规定(讨论稿)为加强对综合业务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账务处理的管理,确保会计核算质量,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会计基本制度》、《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出纳基本制度》有关规定并结合新系统账务处理的特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一章基本规则第一条表内科目账务记载采用复式借贷记账法,“借”、“贷”为记账符号,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表外科目账务记载采用单式收付记账法,业务发生记收入、业务销减记付出,余额反映在收方。第二条人民币业务账务处理以“元”为单位,“元”以下计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外汇业务账务处理实行分账制,按原币填制凭证、记载账
2、簿、编制报表,并以其个位为记账单位,年终决算时各种分账外币应按规定折成人民币汇总编制决算报表。第三条账务处理顺序必须贯彻以下原则:1、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支出,先记账后付款。2、外币收汇,先收报后记帐;外币付款,先记账后发报。3、转账业务,先记借后记贷;代收他行票据,收妥入账。对具体业务的处理,必须有账有据,账证相符,当时记账,及时复核,当日结账,日清月结,确保账账、账款、账据、账实、账表、内外账务全部相符。第四条账务处理实行合理的岗位分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推行恰当的责任分离制约制度,做到关键岗位相互牵制,重要岗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轮换。第五条账务处理
3、实行审核授权制度,操作人员各自在授权的范围内进行账务处理。凡规定需经授权才能办理的业务,必须经有权人员审核授权后才能办理,严禁越职、越权进行账务处理,新系统应设置相应的监督功能。第六条账务处理建立检查监督及定期报告制度,对账务处理的全过程应按事前、事中、事后实施监督制约,所有对外营业的行处均应建立严密的会计事后监督机制,坚持业务处理和业务监督严格划分,账务处理与业务经营严格分离。第二章系统启用第七条新系统是一个集中化、自动化、参数化的计算机应用系统,业务处理功能包括:公共业务、公司业务、贷款业务、结算业务、零售业务、银行卡业务、代理业务和资金业务等,上述所有业务都
4、涉及账务处理。新系统启用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2]260号文《关于加强银行数据集中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实施数据集中前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将新系统总体技术方案和论证意见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进行一段时间的新系统模拟运行和试运行;新系统投入运营前经第三方测试和验收。第八条新系统启用前,各行必须根据本行《会计基本制度》、《出纳基本制度》以及本暂行规定建立各岗位责任制。各岗位人员必须事先经过业务培训、操作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第九条各行应根据628项目组制定的《数据迁移规则》做好新老系统数据移植工作并加强核对检查。在新系统模拟运行和试运行阶段,各行应
5、加强新老系统的账表核对和业务数据的测试核对,且该阶段密押仍需使用。新系统经本行业务部门、电脑部门和稽核部门联合验收,确认工作正常、运行稳定、符合要求,报经主管行长批准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新老系统切换当日,老系统数据备份的磁带应永久保存。第十条新系统启用后,total和外汇汇总报表的并表由总行帐务中心统一给总行会计部,各行无需再向总行会计部报送数据。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新系统人员管理的权限设置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授权,相互分离,相互牵制”的原则。总行管理人员负责设置总行各业务部门及各分行、直属支行管理人员的权限;分行、直属支行管理人员负责设置分行各业务部门及所辖支
6、行管理人员的权限。第十二条各级管理人员应根据业务需要合理设置操作人员权限,由新系统自动建立《计算机操作员号颁发登记簿》。会计主管、管理人员、非本系统操作人员不得擅自顶替操作员上机操作。第十三条操作人员凭柜员卡或柜员号进入新系统,按新系统操作手册的要求在规定业务范围内操作。操作人员首次进入系统必须更换初始密码,日常操作使用自行编制的密码进入系统,且密码应定期更换并不得互相借用柜员卡或柜员号、密码越权、越位操作,系统定期(30天)自动提示操作人员更换密码。操作人员不得擅自在计算机内存入应用系统规定之外的其他文件,不得超越业务范围、违反业务规定进行操作,暂时离岗时应做临
7、时签退,日终处理后轧平帐项并做正式签退,确保新系统正常进行批处理。第十四条会计主管应使用授权卡授权,并在系统运行日志上记录新系统每日运行状况。第四章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第十五条新系统机构设置:新系统机构设置分为三种-实体结构、虚拟机构和分行全辖机构,每个机构都包括机构名称、联行清算号、交换号等参数。机构新建由总行会计部审批后将有关数据交总行帐务中心,由总行帐务中心输入新系统。对各行经营需要开设的内部帐务机构,需要设立一个原则,由总行会计部慎重审批。第十六条新系统账务组织:1、总行账务中心职能总行账务中心负责设置总行各业务部门以及各分行、直属支行管理人员的权限;负责按
8、规定进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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