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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20
《洛阳师范学院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培育基金管理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洛阳师范学院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培育基金管理条例院政科[2007]83号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升我校科学研究水平,促进学科建设,学校决定设立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培育基金(以下简称培育基金)。 第二条设立该基金的目的是鼓励我校教师、科研和管理人员积极申报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以此带动科研水平的整体提升。对于申报省(部)级、国家级科研项目未获立项但受到较好评价或有着良好研究前景,短时间内准备申报并可能获准立项的项目,学校将从中择优优先进行培育,支持该项目继续申报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2、。 第三条该基金资助项目分为人文社科和自然科学两大类别,一般每年集中申请、评审一次,每次每类项目不超过10项,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经费不超过12000元,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经费不超过20000元。 第四条培育基金项目的评审由洛阳师范学院培育基金项目评审组按照评审程序独立进行,项目的组织与实施管理工作由科研管理处具体负责。 第五条培育基金项目申请人只能获资助一次,项目实施时间为2年。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六条培育基金项目申请人须是我校在职教师、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一般要求具有博士
3、学位或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申报时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并写出书面推荐意见。 第七条培育基金申请项目应符合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申报要求,具有冲击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实力与前景。第三章申请程序 第八条申请者必须认真逐项填写《洛阳师范学院培育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书》,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两份,并报一份电子文档。 第九条各院(系、部、所)要通过院(系、部、所)学术委员会对申请项目进行综合评议,保证申请书各项内容实事求是,切实可行,并遴
4、选出优秀项目进行申报。 第十条科研管理处在规定时间内受理由各院(系、部、所)统一上报的申请材料,不受理个人直接递交的申请材料。第四章 项目评审 第十一条申报项目的评审工作由我校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培育基金评审组按评审程序独立完成。 第十二条我校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培育基金评审组由校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 第十三条项目评审程序为: 1.按项目所属学科将申报材料送学科评议组进行初选; 2.学科评议组长向校评审组汇报初选结果,学校评审组通过投票确定资助项目名单; 3
5、.学校评审组组长签署评审意见。 第十四条评审通过的项目须经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并经主管校长签批后以学校文件形式下达,科研管理处同时将“项目立项通知书”下发至项目负责人。第五章 计划实施与管理 第十五条批准立项的培育基金项目在研究周期内必须积极申报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第十六条项目下达后,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组织项目组成员展开研究工作。项目研究要按原申请计划进行,不得随意更改研究目标;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要保持稳定,一般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要通过院(系、部、所)提出申请报请科研管理
6、处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更换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调出我校的; 2.项目负责人因出国、进修、病休等原因一年以上不能主持项目工作的; 3.项目负责人申请更换的。 新的项目负责人选,应由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参加人员担任,并办理有关手续。如无合适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应终止项目。 项目负责人因各种原因半年以上、一年以内不能实际主持项目的,应由项目组其他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参加人员临时负责项目的实施,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项目组成
7、员在发表、报道本项目研究成果时,应注明“洛阳师范学院培育基金资助项目”字样。 第十八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每年需填写项目进展报告,并于每年12月份报送科研管理处。如果不按时报送年度进展报告,该项目将予以终止或撤销。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对资助项目进行检查。对项目研究计划执行不力、实施效果不好,难以达到预期研究结果的,将终止该项目的执行。 第六章 结题总结 第二十条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写《洛阳师范学院科研项目总结报告》,内容包括研究工作总结、研究成果目录、完成论文
8、论著、取得专利及其它相关材料,经所在院(系、部、所)审查并签署意见后,一式两份报送科研管理处。 第二十一条终止、撤消的项目,凡有经费支出的,也须按结题要求写出报告,经所在院(系、部、所)审查并签署意见后,一式两份后报送科研管理处;未按规定提交研究报告的,学校将追回已经支出的项目经费。 第二十二条对已完成的项目,学校将组织洛阳师范学院培育基金项目鉴定委员会进行综合评议、鉴定。 第二十三条洛阳师范学院省(部)级以上项目培育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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