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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成本和费用管理制度目 录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成本和费用管理基础工作第一节定额管理第二节原始记录第三节计量验收第四节价格体系和内部结算第五节内部经济核算制第三章成本预测、计划、控制、分析第一节成本预测和目标成本第二节成本计划和费用预算第三节成本控制和分级归口管理第四节成本分析第四章成本核算规程第一节成本核算的原则规定第二节成本核算组织第三节成本费用核算内容和程序第五章成本费用核算细则第一节材料费用核算第二节低值易耗品费用核算第三节工资及福利费核算第四节动力、折旧和其他费用核算第五节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和予提费用核算第六节辅助生产核算第七节制造费用核算第八节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成本核算第九节销售成本核算第六章产品成本核算方法第一节品种法第二节分步法第三节分批法第四节分类法第五节定额法第六节定额比例法第七节平行结转定额差异法第八节铸件成本核算第七章成本费用的电算化管理第八章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 第九章监督与检查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成本和费用管理及核算工作,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结合深化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企事业)和集团公司控股的工业企业(含股份制企业),以及分公司和分公司性质的分支机构。第三条企业的成本和费用管理工作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核心内容,必须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其基本任务是:通过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成果,挖掘降低成本潜力,努力降低产品成本。成本和费用管理的基本工作要点是:(一)遵守财经纪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二)加强和完善成本和费用管理的基础工作;(三)正确掌握成本和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合理划分产品成本界限;(四)进行成本预测,参予生产经营决策,实行主要产品的目标成本管理;(五)编制先进可行的成本计划和增产节约计划,组织制订降低成本的措施;(六)分解成本和费用指标,控制生产耗费,落实成本管理责任,实行分级归口管理;(七)准确、及时核算产品成本,控制和监督成本计划和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成本和费用分析;(八)运用现代化管理方法,不断提高企业成本管理水平。第四条企业要结合经营责任,贯彻成本管理责任制。企业负责人要组织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等各级领导,依靠全体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组成成本管理体系。同时也要注意学习借鉴国内外成本管理的先进经验,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促进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在市场竞争中不断提高。第五条 各级成本管理的责任承担者,都必须作到责任内容清楚,职权范围明确,考核奖惩分明,贯彻责、权、利三结合。成本管理责任承担者对所承担的经济责任,要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一)能了解所分管成本费用指标的要求和资料来源;(二)能了解所分管成本费用指标的实际执行情况和计算依据;(三)能调节、控制所分管成本费用指标的耗费数。 第二章成本和费用管理基础工作第六条企业应在企业负责人和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组织各职能部门,认真作好成本和费用管理的基础工作。其主要内容是:定额管理、原始记录、计量验收、内部价格体系、内部经济核算制。第一节定额管理第七条企业对各种原材料、工具、燃料动力的消耗,以及劳动工时、设备利用、物资储备、定额流动资金占用、费用开支等,都要制订先进、合理的定额,并定期进行检查、分析、考核和修订。第八条各项定额的制订,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需要在统一领导下,由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进行。在定额制订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要考虑企业生产发展、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的要求,同时兼顾企业目前的生产能力和管理现状,使定额既先进又可行。(二)要保持定额相对稳定,以利调动职工积极性,使分析和考核建立在可比基础上。但随着企业生产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对已不适应的定额应适时地进行补充和修订。(三)要注意各种定额之间的内在联系,防止相互脱节,彼此矛盾的情况出现。(四)要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定期检查分析,保证定额的贯彻执行。第二节原始记录第九条企业应根据生产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下列各项原始记录:(一)材料物资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材料的收、发、领、退等物流过程。包括:材料、物资验收入库单、领料单、限额领料单、委托加工材料单、委托加工入库单、超定额领料单、退料单、材料切割单、材料物资盘点报告单、工具请领单等,并作好工具借交登记簿和材料仓库台帐的记帐工作。 (二)劳动工资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职工人数、调动、考勤、工资基金、工时利用、停工情况、有关津贴等项记录。(三)设计及工艺改动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产品设计改动、工艺路线变化、工时材料定额变动等项的记录,如产品设计修改通知单、工艺路线变动通知单,定额变动通知单等。(四)生产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产品从毛坯投入至验收入库的过程,如工作命令单、加工路线单、毛坯投料单、半成品领用单、转工单、废品通知单、零件短缺报告单,以及零部件和产成品交库单等,并作好产品投入产出数量管理和工时统计工作。(五)设备使用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设备验收、交付使用、维修、封存、调拨、报废的情况,如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调拨单、在建工程转固验收单等,并作好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台帐的登记工作。(六)动力消耗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根据各计量仪表所显示的水、电、汽、风的实际耗用量,并作好能源消耗统计报表。企业应指定专职管理原始记录的机构和人员,统一规定各类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填写、审核、签署、传递、存档等要求,保证原始记录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第三节计量验收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财产、物资的计量验收制度,并保持计量工具的准确性,对材料、工具、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的收发和转移,都必须进行计量、点数和质量验收。(一)对于购入材料的计量验收分下列两种方式:1.提货验收。在提货时进行现场验收,发现短缺、不足或破损等情况,要及时查明原因,其应由运输机构负责的,要填写物资破损清单,由运输机构签证,明确交接双方的经济责任。2.入库验收。材料运达仓库后,由仓库管理人员根据发票所列的品名、规格和数量,分别采取点数、过磅、检尺、量方等适用的计量折算方法,准确计算数量,经检验部门质量检定后,按实际合格数量入库。属于材料的定额损耗,可在规定允许的损耗范围内点收入库。对于数量和质量不符,以及破损等情况,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要求有关方面赔偿或扣付货款。(二)对于在产品、半成品在车间之间或车间内部的转移,应根据工艺流程记录的凭证,经质量检验合格后进行点数、交接。在产品报废或短缺,应及时查清数量和原因,填制有关的原始凭证,以保证投入、产出数量记录的准确性和连贯性。 (三)对于外发加工的半成品,在拨出和完工入库时,都应进行合格数量的计量和交接,如发生外部责任的报废或短缺,应及时办理索赔。(四)对于车间完工的零部件和产成品,应由车间填制入库单,经检验合格签证后,送交仓库点收入库。第四节价格体系和内部结算第十一条企业内部各单位之间,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会发生互相提供产品、材料或劳务等经济事项,如生产部门之间转移半成品,辅助生产部门为基本生产部门提供劳务,管理部门为生产部门提供服务等。因此,为了正确评价各单位的工作业绩,分清各自的经济责任,企业必须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内部价格体系,实行以货币形式进行等价交换的内部结算。第十二条内部结算价格的制订(一)内部转移的材料物资等,由物资供应部门以当时市场价格为基础,制订内部计划价格,编制价格目录,经财务部门审核后,作为内部结算价格。(二)企业辅助部门劳务供应,可以市场价为基础,由企业主管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成本情况审定结算价格。(三)企业生产的零部件、半成品在内部转移时,可采用定额成本作为转移价格。企业应当编制全部产品的零部件及整机的定额成本。鉴于产品零件定额成本的制订是一项较大而浩繁的工作,牵涉到各个方面,根据若干企业的经验,特制订以下规定:1.此项工作应由企业主要领导牵头,直接监督检查有关职能部门按要求提供下列资料:1-1产品机件明细表,包括组装件、借用件、随机备件、标准件、电气件等明细表。1-2产品零件加工及装配工艺路线表,加工工时定额明细表,材料定额明细表,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材料、油漆材料等。1-3产品零件外协加工费明细表。1-4各种材料、外购件的以市场价为基础的计划价格。1-5以实际成本结合预测成本为基础的工缴定额单位成本。2.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将数据及资料输入电算机,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信息维护及负责填发信息变动通知单。 (四)其他内部结算价格,应本着公平合理、利益兼顾、有利于管理的原则,在企业领导下由各有关部门协作制订,经批准后施行。第十三条内部结算的方式和组织。(一)内部结算的方式,本着既满足往来结算的要求,又简化手续的原则,选择使用,一般以厂内支票较为适宜,也可由企业根据其具体情况自行决定。(二)内部结算的组织,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在财务部门设立结算中心,主要负责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往来结算,核算工作较简单。另一种是厂内银行,具有结算、信贷、控制等职能,但核算工作较复杂,企业可根据管理需要选定适当的组织形式。第十四条各种内部结算价格,以每年修订一次为宜,但如客观情况发生较大变动,影响成本的准确性,可在企业领导下,由有关部门协作研究修订,经批准后施行。各单位不得擅自改变价格标准。第五节内部经济核算制第十五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内部经济核算制,在企业统一计划、统一核算的前提下,建立企业各单位(成本中心)分级归口管理的经济核算网络,形成纵向为厂部、车间(分厂)、小组(个人)核算;横向为产品设计、工艺技术、物资供应、生产计划、经营销售及财务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全面经济核算制。各核算单位都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明确分工职责,结合企业经济责任制和成本管理责任制考核,开展内部经济核算。第三章成本预测、计划、控制、分析第十六条企业必须通过成本计划管理和控制经济活动,以实现有效的成本管理,包括预测、决策、计划、控制、分析等管理工作,达到有效地降低成本的目的。企业应结合市场和用户调查,掌握市场信息,包括资源、价格、科技发展、产品品种、质量、销量等各种数据信息,并结合价值工程决定产品结构的优化组合,在此基础上,进行产品成本预测,确定目标成本。第一节成本预测和目标成本第十七条成本预测应在生产预测和选择最佳经济效益方案的基础上进行,并以目标成本控制产品设计、工艺技术和生产的耗费,实现产品的最低成本。第十八条成本预测应包括:制订计划阶段的成本预测和计划实施阶段的成本预测。 (一)制订计划阶段成本预测的基本内容是,根据生产经营目标确定成本预测对象,收集整理成本数据和历史资料,分析可能影响成本水平的社会因素,按照技术经济分析提出降低成本的方案,根据目标利润、生产发展及消耗水平,测算目标成本。(二)计划实施阶段成本预测的基本内容是,分析上一阶段成本计划完成情况,制订下一阶段生产技术经济措施,调查市场物价等社会因素,预计计划期内生产发展水平和降低成本计划的实施效果,预测企业成本计划的完成程度。第十九条预测目标成本的方法(一)根据市场调查制订销售价格,在预测销售收入、应交税金和目标利润的基础上,确定目标成本,计算公式是:1.按全部产品进行目标成本预测目标成本=预计销售收入-预计应交税金-目标利润对企业的目标利润,可根据企业计划销售利润率或资金利润率,结合期间费用水平计算确定,也可按企业的方针目标测算。2.按单项产品进行目标成本预测单位产品目标成本=预计单位产品销售价格-预计单位产品税金-单位产品目标利润单位产品目标成本=预计单位产品销售价格*(1-产品税率)-目标利润/预计销售量单位产品目标成本=具有竞争力的市场价格/单位产品售价*单位产品实际成本(二)预测销售价格有困难的,可以参照企业类似产品或系列产品的成本,或本企业历史先进成本水平作为目标成本。也可按照平均先进定额制订的定额成本或本企业上年实际成本,按企业的成本降低计划测算目标成本。(三)运用量本利分析法测算保本点,结合产量计划预测在一定生产量条件下的目标成本和一定销售量条件下的目标利润。第二节成本计划和费用预算第二十条为了保证产品目标成本和企业经营目标的落实,企业必须在制订降低成本措施,综合编制企业各专业计划的前提下,编制成本计划,开展经济核算,组织企业内部的成本管理。第二十一条编制成本计划应进行反复试算综合平衡,使其具有可行性、先进性与完整性,避免随意估计,产生保守或冒进偏差。第二十二条成本计划中成本项目的内容、费用的分摊、产品成本的计算,必须和计划期内实际成本核算的方法口径一致,以便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计划期成本项目内容如有变动和上年实际成本不一致时,要调整上年实际成本的成本项目,以统一核算的口径和内容。第二十三条企业的成本计划和费用预算由下列内容组成:(一)商品产品成本计划(二)主要商品产品单位成本计划(三)生产费用及期间费用预算;(四)机械加工小时成本费计划;(五)铸铁件成本计划。上述成本计划和费用预算的格式,除财政或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外,其余的由企业自行制订。企业根据成本管理的需要,应编制车间(分厂)产品成本计划或生产费用预算。第二十四条成本计划应根据下列依据进行编制:(一)成本降低指标;(二)计划期内企业的生产、劳动工资、物资供应、技术组织措施等计划;(三)计划期内原料及主要材料、工艺性辅料、燃料、工具等现行消耗定额和劳动工时定额;(四)计划期内各生产部门的费用预算以及外包、外协加工费计划;(五)内部计划价格目录以及价格差异水平的预计;(六)上期成本水平和成本分析资料。第二十五条成本计划一般按下列步骤编制:(一)作好准备工作。包括:收集整理各项基础资料和历史资料,掌握计划期内原材料、工时定额、外包外协、工艺技术改进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研究降低成本的具体措施。(二)进行试算平衡。编制成本计划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进行生产、供应、销售、外包外协、资金、费用等方面计划的综合平衡。这些平衡关系包括: 1.产品生产计划,劳动工时计划与成本之间的关系;2.物资供应计划与产品材料成本计划之间的关系;3.工资计划或核定工资总额基数与产品工资成本计划之间的关系;4.各项费用预算与成本计划之间的关系;5.外包外协计划与成本计划之间的关系;6.资金计划与成本计划之间的关系;7.成本计划与利润计划之间的关系。(三)正式编制计划。根据综合平衡后确定的成本指标,如主要产品单位成本、可比产品成本降低率、百元产值生产费、机械加工小时成本费、铸锻件单位成本等,由财务部门报经企业领导审批后,正式编制成本计划。第二十六条企业编制成本计划应在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的企业领导人员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牵头,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各方面的有关人员共同参加。第三节成本控制和分级归口管理第二十七条企业应结合内部经济责任制,将成本计划和目标成本的各项指标细化,层层分解,实行成本分级归口管理,并对实际的生产耗费进行严格审核,保证有效地控制经济活动,实现成本控制,完成目标成本和成本计划。第二十八条企业实行成本分级归口管理和成本控制的基本内容和方法是:(一)设计成本控制,要从掌握市场信息入手,运用价值工程等方法,合理设计,合理选材,设计性能优良、成本具有竞争力的产品。(二)材料成本的控制,要从材料采购、价格、计量、检验、入库、领退、下料、用料、委托外部加工、回收等方面加以控制。1.采购价格的控制。企业应成立专职的价格监控部门,作为企业物价管理和监督的常设机构,它的主要职责是:1-1制订价格审批管理条例和奖惩办法;1-2对外购物资和外协加工进行价格监督; 1-3搜集市场信息,掌握各种物资及外协加工的最低价格的客户资料;1-4审批各有关部门的物资采购和外协加工价格审批单;1-5监督检查审批后价格执行情况。2.材料耗用的控制。严格执行限额发料制度和维修用材料的计划发料制度,严格超限额领用和补料的审批制度,严格各项材料收发的手续,严格执行余料退库及假退规定,实行钢材切割下料核算,提高钢材利用率,积极推广修旧利废、代用及综合利用等节约用料的方法,保证降低产品用料单耗。3.对铸冶材料的控制,要从炉料配比,浇冒口工艺设计,铁水供应量与计划浇注量之间的平衡,以及焦铁比与型砂消耗量的控制等方面着手,减少废品,提高成品率、优铸率,降低铸件材料单耗。(三)劳动资料的控制,要控制各种工具、刃具、量具等低值易耗品的消耗,建立限额领用和结合生产量浮动的考核制度。严格执行设备的责任保养制度,加强机器设备、厂房的合理利用,从数量、时间、能力和综合利用等几方面提高设备利用率。(四)劳动力耗费的控制,要控制定编、定员、保持一线生产工人的比例相对稳定,保证提高出勤率、工时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及时解决停工、窝工问题,要控制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五)费用开支的控制,要实行费用指标限额管理和考核制度,明确各项费用权责归属,严格费用支出审批手续,控制按计划和限额耗费。(六)生产投入的控制,要控制生产量的投入,包括投产周期、投产数量、予加报废、库存扣除等,保证按计划投产,控制过量生产,确保均衡完成生产计划。(七)外包外协加工费的控制,要严格执行货比三家,择优定点的原则,加工点及价格的确定,要实行审批制度。(八)能源消耗的控制。所有能源消耗都应实行定额管理和考核。控制能源消耗首先要从线路、管道方面划清耗能责任归属,安装计量仪表,减少跑、冒、滴、漏和大功率负荷空载现象,保证能源单耗的降低。(九)企业应结合各种耗费指标与费用支出,制订具有激励作用的奖惩制度,节约或超支与工资奖金挂钩,以提高降低成本的积极性。 第四节成本分析 第二十九条为检查成本计划执行情况,查找影响目标成本升降的因素,揭示节约与浪费的原因,制订进一步降低成本的措施,企业必须在正确核算成本的基础上,开展成本分析工作。第三十条企业必须建立各级成本分析制度,按月、季、半年、年度定期进行成本分析,对一些影响成本较大或对完成成本计划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问题,应及时组织专题分析,查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半年和年度的成本分析报告,必须报集团财务部。第三十一条企业的成本分析应纳入企业经济活动分析的制度。企业成本分析工作,应在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的企业领导人领导下,以财会部门为主,组织全厂职能机构和车间(分厂)共同进行。各车间(分厂)的成本分析应在其单位负责人的主持下,以车间(分厂)的核算人员为主,会同有关职能人员共同进行。第三十二条企业成本分析应针对成本计划和目标成本与实际数的差异进行分析,内容包括:(一)成本计划完成情况的总括分析,如生产费用计划完成情况,全部商品产品成本计划的完成情况和可比产品成本计划降低指标完成情况等。(二)按成本项目进行分析,原材料项目要分析耗用数量的节约或超支情况和采购价格变动情况;工缴费成本分析,要结合工缴费用总额与生产总量的变动情况;废品损失项目要检查废品率升降和大宗报废的主要原因。对亏损产品和利润下降幅度过大的产品单位成本,要深入查明原因,进行成本责任分析。(三)管理费用等相对固定费用,要按子目发生数结合归口管理部门责任进行分析,对完成全厂成本指标有较大影响的费用超支项目还必须责成有关部门进行重点分析。(四)车间(分厂)成本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原材料消耗定额完成情况,制造费用预算执行情况,小时工缴费升降的原因等。第三十三条企业的成本分析可采用本期实际数与计划数对比,与上期数对比,与上年同期数对比,与同行业先进水平对比,以及因素分析法等。各级成本分析都要写出书面报告,要有数据资料和文字说明,达到重点突出,原因清楚,措施具体的要求。月度分析可适当简要。对于成本分析中提出的主要问题,要有整改措施和实施责任人,并列入成本分析会议决议,实行跟踪检查考核。 第四章成本核算规程第一节成本核算的原则规定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下列成本核算原则:(一)实际成本计价原则。产品成本核算,必须贯彻正确计算实际成本的原则。在成本计算过程中,由于核算程序的需要,对材料、能源、劳务、自制半成品和产成品等,按计划成本、计划价格或定额成本进行核算的,必须在成本计算期内,最终根据成本耗费的实际资料,调整为实际成本。企业不得以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二)分期核算原则。企业生产费用和成本核算,采用公历历月制。成本计算期内的完工产品,要根据实际的统计资料或完工凭证,实际的耗费量和价格,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成本核算。(三)合法性原则。计入成本的费用,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不能计入成本。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和费用:1.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买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在财务处理上不能与收益性支出混淆,应将其先作为资产,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标准进行分配摊销,不得直接一次性列入成本和费用。2.对外投资的支出。3.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捐赠、赞助支出,在会计处理上,只能列入营业外支出或在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支付。4.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以及支付的优先股股利和普通股股利,在会计处理上,应作为利润分配处理。5.资本的利息,基本建设期间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可计入工程成本,作为固定资产原价组成部分;清算期间发生的利息可计入清算费用;企业开办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作为开办费待开业后分期摊销。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滥摊派、滥罚款等各种付费,各企业要积极抵制,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7.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和费用的其他支出。(四)一贯性原则。与成本核算有关的会计处理方法,应保持前后期一致,使前后期的核算资料衔接,便于比较。不得通过任意改变会计处理方法调节各期成本和利润。 (五)费用确认配比原则。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费用可按下列三种方式确认:1.按因果关系确认。对于费用的发生与某种收入存在明显因果关系的支出,应在该项收入实现时,确认为生产成本,并与之配比,而在该项收入未实现时,先作为计入存货的成本确认,例如制造产品的材料耗费和人工耗费,应计入产品的制造成本,随着产品的销售转为销售成本,并与相关的销售收入配比。2.按受益期分配确认。对于支出的效益涉及若干会计年度的资本性支出,应在与支出效益相关的各受益期,按合理的方式分配确认为费用,分别与各受益期的收入配比,例如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3.按发生的时期立即确认。对于既无明显因果关系,又难以按受益原则进行分配的支出,在发生的当期立即确认,即作为期间费用与发生当期的收入配比。(六)权责发生制原则。在成本核算时,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其基本内容是,凡是应计入本期的收入或支出,不论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算作本期的收支;凡是不应计入本期的收入或支出,即使款项已经收到或付出,也不能算作本期的收入或支出。在成本核算中运用权责发生制原则,主要是指确认本期费用的问题。即应正确处理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和予提费用等。在成本核算时,对于已经发生的支出,如果其受益期不仅包括本期,而且还包括以后各期,就应按其受益期分摊,不能全部列于本期;对于虽未发出的费用,但却应由本期负担,则应先行予提计入本期费用中,待支出时,就不再列入费用。企业不能利用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和予提费用人为地调节成本,使成本计算失去真实性。第三十五条为了正确核算产品成本和经营成果,企业应当严格划清以下成本费用的界限:(一)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企业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成本费用的归属,通过待摊费用和予提费用核算,及采用估价入帐、余料退库等办法,划分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二)在产品成本和产成品成本的界限,企业必须加强车间生产的投入产出管理,结合定期盘存,确保期末在产品数量准确,并按规定方法正确计算在产品的约当成本和产成品实际成本,不得任意压低或提高在产品的成本。(三)各种产品之间成本费用的界限,凡是能够直接计入有关产品的各项直接费用,都要直接计入;凡是与几种产品共同有关的不能直接确认的费用,要根据合理的分配标准,在各种产品之间分配。企业不得在可比产品与不可比产品之间,盈利产品和亏损产品之间互相转移生产费用,以掩盖成本超支或盈利补亏。(四)产品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期间费用不计入产品成本而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由于这两种费用与收入配比的时间不同,所以混淆两者也会影响成本和利润的真实性。第三十六条 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产品,按照下列原则规定,划分可比产品或不可比产品:(一)企业在上年度正常生产的产品,属于可比产品。(二)凡是产品型号或型号字尾没有改变的产品,即使进行了局部零件变动,局部零件材质变动等,一般仍列入可比产品。(三)品种规格繁多的同类可比产品,可选定代表规格产品,作为同类产品中基准的可比产品。(四)对于因零件结构变动较多,以致改变使用性能,经批准改变型号或型号字尾的产品,属于不可比产品。第三十七条行业内同类产品成本的核算口径,应当按照统一规定,以保持横向可比性。第三十八条企业必须选择与产品生产类型相适应的成本核算方法,对不同的成本计算对象可以同时采用几种方法,但要贯彻基本生产与辅助生产有别,主要产品与一般产品有别的原则,不必强求一致。成本核算方法一经确定,应保持稳定,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任意变更。第三十九条确定成本计算对象,必须贯彻与产品生产类型和管理的要求相适应的原则。(一)单件小批生产类型的产品,以每一项工作命令或定单为成本计算对象;(二)成批、大量生产类型的产品,以产品型号结合工作命令为成本计算对象;(三)多步骤连续加工的产品,以每种产品及各生产步骤为成本计算对象;(四)产品品种、型号、规格繁多,难以逐一计算产品成本的,可采用分类法,但必须将产品结构,工艺方法,成本耗费等近似的产品,合并为一个成本计算对象;(五)铸冶工艺等简单生产,可选用品种法,将成本计算期的全部合格产品,作为一个成本计算对象;(六)产品成本比重较大的主要部件和组件,如经常有半成品销售业务的,应结合每批部件或组件的工作命令,作为成本计算对象;(七)配件生产与整机同时投产时,可以合并成本计算对象;如果下达工作命令分别投产的,应以每批配件生产为成本计算对象;(八)系列化纺织机械产品生产,相互借用零件较多,难以分清系列内各种型号产品成本的,可以将该系列内各型号产品合并,作为一个成本计算对象; (九)通用件或通用装置单独投产的,以每批通用件或通用装置的工作命令为成本计算对象;(十)产品用自制标准件可以并入该产品型号同时投产,对单独投产的标准件,以每批投产的工作命令为成本计算对象;如果完工的标准件交入材料库储备待领的,按自制材料处理。第四十条纺织机械成台成本核算,应贯彻完整性原则,成台成本包括:主机、机电配套、专件配套等完整的成本。但如客户要求免供某些零部件,则应专门下达制造命令,并另行核算产品成本。成台成本不包括随机周转件、多备件和专用工具等成本在内。第二节成本核算组织第四十一条大、中型企业要在财务会计部门内设置成本管理机构,主要车间(分厂)也应设财会人员或核算职能机构负责车间(分厂)成本管理。小型企业必须指定专人管理成本。企业的成本管理工作,在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能的领导人员统一组织领导下,由财会部门具体负责。第四十二条大、中型企业必须建立两级成本核算组织。车间(分厂)级成本核算,受企业财会部门的业务指导,也可根据管理需要,作为企业财会部门的派驻人员。工段和班组核算,可以作为群众性经济核算。小型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实行企业财务部门一级成本核算,但生产车间必须提供有关成本核算资料。第四十三条实行两级成本核算,有利于加强成本管理,可以分别采用下列两种核算形式:(一)车间(分厂)进行生产费用归集核算和产品成本分配计算,同时负责产品投入产出成本核算和内部结算管理,保证产成品与在产品成本的真实性,月末将本期成本数据报财务。上报成本数据一般应包括:(分产品、分成本项目)期初在产、本期发生、本期产成,期末在产,成本差异(实行平行结转定额差异)同时报出完成定额工时或重量,工缴实际单位成本或吨成本及其计算依据。(二)车间(分厂)进行生产费用的控制,核算本车间生产工时量或重量的单位成本,并进行车间(分厂)资金占用的核算,至于产品成本分配核算,则集中在企业财务部一级进行。不论采取上列哪一种核算形式,成本工作都应该贯彻“管算结合,以管为主”的方针,在成本管理工作上多下功夫。 第四十四条在主要车间(分厂)设置的成本核算机构和人员,可以专职负责成本管理工作,也可以统管全部经济核算,但不得兼任与本身业务无关的工作。车间(分厂)成本核算机构和人员的工作职责如下:(一)负责成本计划和费用预算的编制和平衡工作,并检查督促计划和予算的执行;(二)负责生产费用核算、成本核算、帐簿登记和报表编制工作,并开展内部经济核算;(三)负责产品投入产出核算,加强在产品数量和成本管理,确保在产品帐实相符;(四)负责内部结算及流动资金的核算与管理;(五)负责生产费用耗费的控制和成本管理责任制的贯彻,并代表车间(分厂)对外进行经济责任补偿结算;(六)负责车间(分厂)经济指标的分解落实,开展内部经济活动分析,组织制订降低成本措施;(七)在车间(分厂)领导组织下,会同其他职能机构和人员,加强成本管理基础工作;(八)协助车间(分厂)领导,对内部各级机构或人员,在执行成本计划和经济技术指标方面的实际效果,进行考核;(九)协助车间(分厂)领导作好财产管理工作;(十)负责指导工段、班组的经济核算和经济活动分析。第四十五条企业所有商品产品的销售成本,应集中在企业财会部门统一核算。第三节成本费用核算内容和程序第四十六条由于新的财务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工业企业财务中成本和费用的概念、项目和构成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克服完全成本法的不加区分费用性质的缺陷,新制度规定统一采用国际通行的制造成本法。企业生产经营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分为制造成本费用和期间费用,只有制造成本费用计入生产成本,而期间费用不再计入成本,在发生的会计期间,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根据新的《工业企业财务制度》及“两则”的有关规定,将成本费用核算内容规定如下:(一)制造成本。是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的总和。它们可归纳为: 1.直接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能直接计入某种产品或劳务成本的生产费用。包括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外购件、外协加工费、专用工具、燃料动力等及其他直接费用。上述费用发生时,直接计入产品制造成本。2.间接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除直接费用之外的一切费用,包括企业内各生产单位(分厂、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而发生的共同费用,以及不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各项费用。这些费用发生时,应通过一定标准分配计入产品制造成本。(二)期间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机构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按规定进行汇总,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该费用分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上述三种费用与成本的关系如下: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费用外购零部件直接计入产品成本外协加工费费其他直接费用间接人工间接费用间接材料通过分配计入产品成本用其他间接费用管理费用期间费用财务费用不计入产品成本直接销售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第四十七条企业计入产品成本的生产费用按经济用途划分如下项目:(一)直接材料——指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料及主要材料、外购件、外协费、包装物、专用工装等。对于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如油漆、模型、型砂等,凡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也可列入本项目。燃料动力如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也可列入本项目。(二)直接工资——企业直接从事产品制造的生产工人的工资、补贴、奖金。(三)其他直接支出——企业按照规定,按直接工资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等,为简化计算,此项可并入直接工资项(改为直接工资及福利费)或其他有关项核算。 (四)制造费用——企业各生产单位(分厂、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而发生的,难以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各项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及辅助工人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租赁费、差旅费、保险费、季节性或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及其他制造费用。(五)需单独核算废品损失的企业,可按规定增设“废品损失”项目进行核算。(六)对不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燃料动力费、直接人工费及福利费,可作为间接费用,增设“燃料动力费”项目,各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产品制造成本。(七)根据多数企业实际情况,现将我行业成本项目划分为以下5个,即:1.直接材料费2.燃料动力费3.直接人工费(含福利费)4.废品损失5.制造费用各企业在成本核算及报表中,一律执行这一分项规定,以便于比较和分析。第四十八条期间费用的核算内容:(一)管理费用——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在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如下内容:1.公司费用,是指应由企业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工厂总部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品摊销、办公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2.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2%比例计提拨交工会的经费。3.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按照职工工资总额1.5%计提,4.劳动保险费,是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补贴、医药费(包括企业支付的离退休人员参加的医疗保险基金)、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病假人员的工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死亡丧葬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交纳的社会统筹退休养老基金等。5.待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的待业保险基金。 6.董事会费,是指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如董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7.咨询费,是指企业向咨询机构进行科学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8.审计费,是指企业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帐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费用。9.诉讼费,是指企业因起诉或应诉而发生的费用。10.排污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11.绿化费,是指企业对厂区进行绿化而发生的零星绿化费用。12.税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13.土地使用费(海域使用费),是指企业使用土地(海域)而支付的费用。14.土地损失补偿费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破坏的国家不征用的土地所支付的土地损失补偿费用。15.技术转让费,是指企业使用非专利技术而支付的费用。16.技术开发费,是指企业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纸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试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费用以及试制失败损失。17.无形资产摊销,是指企业按照规定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18.开办费摊销,是指企业按照规定分期摊销的开办费。19.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在下列限额内据实列支:全年销售净额在1500万元(不含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年销售额的5‰;超过1500万元但不足5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3‰;超过5000万元但不足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2‰;超过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1‰。20.坏帐损失,是指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坏帐准备。按集团公司流动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21.存货的盘亏、毁损和报废(减盘盈),是指企业库存材料、低值品、包装物、产成品和自制半成品等因盘亏、毁损和报废而造成的损失。 22.其他,是指企业不包括在以上项目内的管理费用。(二)财务费用——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和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等。(三)销售费用——企业在营销活动中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包括如下内容:1.运输费,是指企业为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运杂费、搬运费等。2.包装费,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过程中,消耗的包装材料和用品,但不包括已列入制造成本中的包装费用。委托外单位包装产品所发生的劳务费用,也列入本项目核算。3.装卸费,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发运过程中,为装卸产品而发生的费用。4.保险费,是指企业支付的运输保险费。5.展览费,是指企业为促销活动或宣传商品举办展览展销所支付的各项费用。6.代销手续费,是指企业支付给商品经纪人、以及代销单位或个人的手续费。7.租赁费,是指企业为销售产品而支付的各项租赁费用(不含融资租赁费)。8.广告费,是指企业为销售产品而作广告宣传所支付的各项费用。9.专设销售机构经费,是指为销售产品而专设销售机构所发生的各项经营费用。包括职工工资、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品摊销、业务费等。10.其他,是指不包括在以上项目的销售费用。第四十九条企业生产的一切可供对外销售的产品和工业性作业,厂内自制自用品和劳务加工,自营的各种专项工程等,应分别列入生产作业计划,或签发工作命令进行生产,并据以分别核算成本,不得混淆和遗漏。第五十条企业进行生产费用和成本核算的程序是:(一)根据产品和劳务作业的生产过程特点,生产组织类型,以及管理的需要,分别确定成本计算对象,选用适合的成本核算方法。(二)按照费用发生地点和成本计算对象,填制、审核各种会计凭证。有关成本核算的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应有经办人员和责任人员签章,作到手续完整,准确及时。 (三)设置下列各种成本和费用明细帐:1.基本生产明细帐,按生产地点和成本项目核算基本生产车间发生的生产费用。2.辅助生产明细帐,分车间和成本项目核算辅助生产车间发生的生产费用,也可以不单独设置帐户而隶属在基本生产明细帐进行核算。3.自制半成品明细帐,按存放地点和零件分别核算企业在制和库存自制半成品成本。一般宜采用零件定额成本作为计算依据,由车间和库房按产品零件别分别建立明细帐,进行投料、交库、结存的日常数量核算,月末编制分车间、分产品的包括金额、工时、重量的汇总表。车间和库房必须认真进行收发、计量、交接,要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建全的台帐登记制度和定期盘存制度,保证半成品数据的真实、准确,使产品成本计算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应当指出的是,只有实行产品投入产出的电算化管理,才可能及时完成这种大量的计算与编表工作。4.制造费用明细帐,按车间别和明细项目别核算基本生产及辅助生产车间所发生的制造费用。制造费用应按规定进行分配核算,月终不保留余额。5.期间费用明细帐,按费用明细项目核算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月终直接结转损益,不保留余额。6.待摊费用、予提费用明细帐,根据划清本期成本和下期成本的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四)企业应按照确定的成本计算对象,设置分产品别、工艺步骤别、分批定单别、工程项目别、作业和劳务别的成本二级明细帐(或称成本计算单)。成本二级明细帐必须受控于基本生产的明细帐,两种明细帐增减变化和余额必须一致。实行成本两级核算的企业,生产费用和成本明细帐要在企业财会部门和生产车间同时设置。车间(分厂)设置成本明细帐,核算的内容和范围,根据不同的核算形式应有所区别。1.车间(分厂)采用核算生产费用和产品成本分配形式的,应设置基本生产明细帐和制造费用明细帐,以及产品另件投入产出明细帐,同时进行生产费用,产成品成本和在产品成本的核算,并保留期末在产品成本。2.车间(分厂)实行纯本期发生额控制、核算生产费用形式的,其基本生产明细帐,可以保留余额,也可以不保留余额。3.封闭式生产的车间(分厂),有单独商品产品出产的,必须进行产成品成本和在产品成本的核算。 根据经济核算和考核的需要,车间(分厂)核算的项目、内容,可以有异于企业一级核算。如(车间)分厂不负担价格差异,增设占用资金利息费等,但在企业财会部门帐册上的最终反映,应调整与财政部会计制度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相符。(五)根据归集的全部生产费用和成本核算资料,按成本项目计算各种产品的在产品成本、产成品成本和单位成本。第五章成本费用核算细则第一节材料费用核算第五十一条企业材料采购成本包括:(一)购入材料的原价(不含增值税;不包括购入材料包装物或容器的押金);(二)购入材料的外地运杂费;(三)符合上级主管物资部门制订的、材料运输途中定额损耗率限额内的损耗;(四)材料入库前,整理挑选时发生损耗的净损失,及其整理费用;(五)进口材料的国外进价,进口环节的各种税金和其他进口费用,以及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委托其他单位代理进口的商品的采购成本为实际支付给代理单位的全部价款。第五十二条企业采用计划价格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月终要分类别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不得使用一个综合差异率。除外加工材料可按上月差异率计算材料成本差异外,都应将耗用的材料按当月实际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调整为实际成本。分类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本月某类材料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额+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额*100%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第五十三条核算企业生产耗用的各种材料,都要根据合法的材料收发凭证,经过收发、记帐、稽核,按材料的计划价格或实际价格进行核算。核算材料成本,要收集当月生产过程中领用、退库、交库的全部材料凭证进行核算。对于尚未付款已经采购入库材料的领用,要按计划成本估价入帐。所领用的材料仍应计入领用期成本,不准任意提前或延迟实际领用期。外购材料直接发交车间使用时,仍应按照规定的收发程序,办理材料检验和收发手续。 第五十四条核算材料成本,应与供应部门发放数核对一致,然后按成本项目进行分配,计入产品成本计算对象或费用项目。第五十五条直接用于产品的材料成本,应当直接计入有关的成本计算对象。凡是由几种产品共同负担的材料,可分别按消耗定额比例、耗用重量比例、产品数量比例等方法,在有关的成本计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第五十六条车间(分厂)月末已领未用的产品原材料,必须办理实物退料或“假退料”手续。产品完工下场,工作命令执行完毕或中途停止执行时,所有已领未用的原材料应全部退库,不得移作他用。第五十七条生产过程中的废料、边角短料和回收的包装物,应按月回收交库。废料、边角短料退库成本,凡是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或工作命令的,应直接冲减原材料成本。如果无法计入产品或原工作命令成本的,可以按成本计算期内的全部商品产品原材料成本的比例扣除,期末在产品可以不分摊废料回收成本。第五十八条车间(分厂)设有二级材料储备小仓库的,必须严格按仓库管理程序,专库保管,专设帐册凭证,专人收发保管。二级材料储备小仓库的期末存料,应办理库存材料的移库核算手续,不得计入生产成本。在车间(分厂)二级材料储备的体制下,供应部门材料仓库的发料,作为车间(分厂)储备材料的收入,成本核算要以内部发料凭证为依据。第五十九条不论是准备车间或供应部门,对属于生产工艺过程的下料工序加工,使材料具有初步零件形状的,应作为基本生产工序,纳入生产成本核算范围,不应作为自制材料成本。企业由于生产需要,对库存材料进行的各种加工,包括外部加工和自制,加工后虽然改变了原有材料的形状或规格,但仍具有通用材料性质,并入库待领的,作为自制材料处理。凡是自制材料和自制半成品的界限难以划分的加工工序,一般应按照加工完成后入库归属,作为区别的标准:(一)材料加工后仍交供应部门仓库保管的,作为自制材料。(二)材料加工后交生产计划部门所属毛坯库或在半制品仓库保管的,作为自制半成品。自制材料实际成本,应包括:领用材料和加工费用,扣除退库的余料价值。委托外部加工材料成本,应包括:发生材料成本,外付材料加工费用,扣除下脚废料回收后的实际价格。 第六十条车间(分厂)领用各种材料,要按照实际领用数量计价,不得把由于仓库保管责任所造成的材料溢缺、损坏等经济责任,利用“清帐法”自行修正领用数量,转嫁给领用部门承担。仓库保管材料盈、亏、毁损的核算规定如下:(一)由于物资自然损耗,在上级主管物资部门规定自然损耗率范围以内的,经供应部门、财会部门领导批准,计入管理费用。(二)由于材料采购入库和收发工作的疏忽,造成同类材料的型号、规格、颜色等数量相互混杂,但是没有造成经济损失,或差额极为微小的材料溢缺的等量调整,经供应部门和财会部门领导批准,差额可以计入同类材料价格差异。(三)由于采购和保管责任而造成盘盈盘亏、毁损的,要由有关责任部门和人员提出书面说明和改进措施,经主管厂长和总会计师共同签署后(超过规定限额,要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其盘盈数按计划价格,盘亏和毁损按实际成本,扣除责任人赔偿,并通过规定的待处理核销程序后计入管理费用。(四)由于自然灾害和各种意外造成的损失,应查清原因,扣除保险公司和有关责任人的赔偿,减去残余价值,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将净损失列入营业外支出。不论是库内保管物资,或是露天堆放物资,都要定期盘点核实库存数。如有盘亏或毁损,应按上述规定处理,不得擅自采用定额损耗率予提损耗计入成本。第六十一条铸造车间领用熔铸材料,要实行计量交接,明确经济责任。可以逐日填制领料凭证,也可以逐日交接记录数量,月终汇总填制领料凭证,但不得实行由车间包干采购数量,溢缺不计、责任不清,更不得将熔铸用材料仓库划归铸造车间管辖,转移物资仓储职能,削弱物资计量交接,混淆物资保管责任。第六十二条实行钢材切割核算的企业,应该根据同规格材料的领用成本,减除余料短料价值,按已经切割完工的各产品零件切割后重量的比例,分配核算钢材切割成本。第二节低值易耗品费用核算第六十三条低值易耗品是指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一般是指使用年恨在一年以内,或单位价值在两千元限额内的劳动资料。第六十四条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领用的低值易耗品,按下列办法处理。(一)一般低值易耗品皆可采用一次性摊销的办法,即在领用时一次摊入有关成本费用。(二)对于单位价值较大,或一次领用数额较大,影响当期成本水平的,可以分期摊销,但摊销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三)不论采用何种摊销办法,企业都应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建立在库、在用台帐,严格按原始凭证办理借领、退库和报废手续。第六十五条产品专用工具和工艺装备,不管自制或外购,在领用时,按产品型号或工作命令,一次计入产品成本。两种以上产品共同使用的专用工装,可以根据产品制造数量和制造工时的比例,分摊计入各种产品成本。专用工装成本不多的,也可以全部计入当月产品成本。第六十六条企业各种自制通用工具,要纳入厂部工具总库的管理范围,按照辅助生产核算办法核算自制成本,并进行完工入库计价入帐,领用时按规定计入生产成本。期末库存的自制工具,要按工具储备资金管理,不能采用计量不计价、领用不结算的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领用工具采用计划价格核算的企业,应参照材料价格差异分摊办法,调整为实际成本。第六十八条铸工车间用于产品铸造的专用砂箱、专用型板和模具,按专用工装进行核算。通用砂箱和其他铸造工具,在领用时一次摊销,但必须将当月报废的砂箱和其他铸造工具办理废料交库手续,冲减报废月份的铸工工具领用成本。第三节工资及福利费核算第六十九条企业支付全体在册人员、临时工、合同工的各项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以及属于国家规定工资总额范围内的辅助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都应当根据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进行计算、支付、汇总、分配。不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计入产品实际成本的工资、奖金和津贴、补贴应该是当月实际支付的应付工资。凡是经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劳动部门共同核准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应按国家规定的工资基金数计算分配进入成本。第七十条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计件生产工人的工资,可以根据上月实际完成合格品的实物量,或按实物量折算的劳动量,乘计件单价计算。计件工人由于从事工艺过程未规定的额外工作,或由于工作条件变更而补付的工资补贴等,应按企业规定的审核程序,填制各类凭证后计算发放,并计入产品成本。第七十一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计提职工福利费。提取职工福利费的基数,按规定为企业每月实际的应付工资。不准任意变动计提的基数和提存率。第七十二条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在两级核算的体制下,为了有利于考核,对车间(分厂)的工资费用可按实际支付数进行核算,企业按国家核定的工资基数与企业实际应付数的差额,列入管理费用。 第七十三条企业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生产工人工资和福利费,凡是能直接划分产品成本归属的,应直接计入该产品成本。计件工资一般应直接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不能直接划分产品成本归属的计时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可以根据产品加工的定额工时,或产品重量的比例等,分配计入各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第七十四条企业在归集和分配工资费时,应当严格区分工资费的用途,不能将应由其他项目负担的工资费用和应列入产品成本费用中的工资费用混淆。第四节动力、折旧和其他费用核算第七十五条企业的动力费用,包括外购和自制的水、电力、蒸汽、压缩空气等费用。外购动力按实际支付数核算,自制动力作为辅助生产核算。外购电力需要经过企业变电所变压输电的,一般仍应作为外购电力核算。变电所的费用可列入管理费用。如果企业变电量较大的,也可以单独列作辅助生产核算。月终结算外购动力成本时,应扣除增值税,按无税成本分配核算动力费用。生活福利部门、专项工程等耗用的外购动力,要按含税实际成本核算。实行内部结算制的企业,动力费用的结算,可按内部结算单价执行。第七十六条动力费用应当根据企业各单位的实际耗用量分摊计算。能直接划分产品动力消耗的,应按产品实际耗用量直接计算动力成本。无法划分产品的动力费用,可以分别车间(分厂)和部门,与其他间接费用同作为工缴成本分摊计算。外购动力费用的实际支出,与内部动力消耗仪表显示数之间的差额,按下列情况处理:(一)实行动力计划价格或结算价格核算的差额应计入动力成本差异,最终计算动力实际成本。(二)实行动力实际价格核算的,要按实际支付金额和厂内实际耗用总量重新计算单价,据以分配各受益单位的动力费。第七十七条企业计提折旧的范围,按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七十八条计提折旧的方法,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具体按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六项规定执行。第七十九条企业应按使用车间(分厂)和部门,分别核算折旧费,一般不直接计入产品成本,而作为间接费用分配核算。生产车间计提的折旧,记入制造费用,管理部门应提的折旧计入管理费用;租出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计入其他业务支出。第八十条固定资产的修理费,按实际发生额一次或分次计入生产成本或期间费用。 修理费用的内容一般包括:房屋、建筑物及设备的修理、维护及保养费用,补付的零星修理费,限额内的简易料棚,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零星土建改造设施的实际费用等。属于外包的修理费,按实付金额计算。属于厂内委托修理的劳务费,可以按实际发生额计算,也可以按厂内劳务结算价格进行结算,以明确双方的经济责任,车间(分厂)内部机电维修工人为本车间进行经常性维修工作,一般只计材料消耗,不计人工成本。第五节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和予提费用核算第八十一条企业对于一次支付分期摊入当月和以后各月产品成本的各种待摊费用,应按受益期限,分月摊入成本,分摊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如超过一年,应转作递延资产管理。第八十二条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分期摊销的费用,如开办费等。开办费内容按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界定,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平均摊销。第八十三条对于应由本月成本负担而在以后月份支付的费用,应在下列费用范围内通过予提科目计入本月产品成本:(一)租入固定资产的修理费支出;(二)按季结算的流动资金借款利息支出;(三)根据产品质量三包要求,企业在商品出厂后继续进行的工序费用成本,如安装调试成本、油漆成本等;(四)其他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应该确认为当期的费用,但尚未发生,或者由于结算期滞后与成本计算期不一致的费用。第八十四条予提费用应按项目、按供货单位进行明细核算,不得在一级会计科目内合并汇总核算。予提费用与实际发生数的差额,必须及时调整成本负担数,或在年终结算时结清,不得保留余额。因特殊情况必须保留余额的,应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企业不准利用予提费用虚列费用,调节成本。第六节辅助生产核算第八十五条企业辅助生产车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照成本核算对象和规定的成本项目进行归集,一般可分两种情况:(一)只生产一种产品或只提供一种劳务的辅助生产车间、部门,如供水、供电、供汽、运输等部门,可按车间别设置辅助生产成本明细帐。 (二)提供多种产品或多种劳务的辅助生产车间,如工具、修理车间等,除按车间别设置辅助生产成本明细帐外,还应按各种产品和劳务,分别设立成本计算单,登记直接费用。其他费用可先在制造费用——辅助生产车间明细帐核算,月末再采用适当标准分配计入各有关产品或劳务成本计算单中。第八十六条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一)自制的材料、工模具等,完工后转入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帐户,各车间领用时,比照材料的核算方法,按用途和数量,转入有关费用帐户。(二)提供水、电、蒸汽、压缩空气等劳务的辅助生产车间,,根据各受益部门的耗用数量进行分配。但由于辅助部门之间也互相提供劳务,所以应先进行辅助部门之间的交互分配,然后再确定实际单位成本,向基本生产车间分配。一般的分配方法有以下几种:1.直接分配法,即不进行交互分配,仅在各基本生产车间和管理部门等之间,按受益数量进行分配。这种分配方法的标准不够完整,特别是在辅助部门之间互相提供劳务较多时。2.一次交互分配法,即分两次进行分配,第一次只限于各辅助部门之间交互分配费用;第二次是各辅助生产部门分配前的费用,加上分入费用,减去分出费用,计算出实际费用和单位成本,再按直接分配法分配给各基本生产车间和管理部门等。3.内部结算价格分配法,或计划成本分配法,是根据事先确定的内部结算价格或计划价格,和各受益单位的实际耗用数量,计算应分配的辅助生产费用。各辅助部门的差异,可列入管理费用。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手续简单,计算快速,并能考核各辅助生产部门的成本计划执行情况,有利于厂内经济核算。但价格若制订的不准确,会影响成本的准确性,价格一般应以市场价为基础。4.代数分配法,是利用多元方程的原理,计算出各辅助生产车间劳务的单位成本,再按直接分配法分配于各基本生产车间及管理部门等。代数分配法的最大优点是分配结果准确,是其他分配方法所不能达到的,但如企业辅助部门较多,计算起来就较麻烦,所以只适用于辅助生产部门较少,或实现了电算化的企业。企业可根据其生产特点和其他方面的条件采用某种方法来分配辅助生产费用。但辅助生产车间如有对外销售产品或对外承制工业性作业,以及为自营基建工程等提供产品或劳务,则必须按工作命令分别归集每项产品作业的费用,采用定单法核算实际成本。第七节制造费用核算第八十七条制造费用的归集,设置制造费用明细帐,按车间别设置帐户,采用多栏式帐页,按明细项目归集费用发生额,月末汇总结转生产成本帐。制造费用明细帐期末应无余额。 第八十八条制造费用的分配,应分别车间进行。在只生产一种产品的车间,可以直接计入该产品成本。在生产多种产品的车间,应采用适当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各产品成本。分配方法一般可按生产工时(实动工时或定额式时)比例法,生产工人工资比例法、机器工时比例法,或财务制度规定的其他分配方法。一般较多采用工时比例法,因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资料容易取得,方法较简单,在原始记录和工时统计资料比较健全的车间,都可采用这种方法。但不论采用实动工时、定额工时、或者机器工时都不应忽视各种机床小时工缴费的差别。如果在一个机床型号较多、精密复杂程度相差悬殊的车间里,就必须根据各类机床的折旧、维修、保养等方面费用为依据,计算与编制设备复杂系数表,再按系数别统计与折算生产工时,据以分配制造费用,这样更为合理准确。企业应当加强基础工作,争取采用这种按系数折合工时的工缴费用分配方法。第八节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成本核算第八十九条企业各基本生产车间(分厂)必须加强在产品的管理和核算,设置在产品数量台帐,记录车间在产品投入、转移、交库等数量变动及生产进度。车间(分厂)内部如设有中间库的,应当设置实物收发保管数量卡片,根据车间内部收发凭证进行登记。为了保证在产品数量的准确性,车间(分厂)计划调度员要对在产品数量台帐和中间库的数量卡片进行定期稽核,作到卡物相符。已制订另件定额成本并实行二级核算的企业,其车间核算员应设置产品投入产出明细帐,登记毛坯投入,零件交库及期末在产的数量和定额成本。同时进行内部结算,并负责与生产管理部门半成品库的明细帐核对,保持帐帐相符,保证在产品成本的准确、完整。第九十条企业生产管理部门所属的毛坯库、零部件库,都要加强实物管理和记帐核算。实物的收发要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半成品的发放和入库,都要实行点数交接。也可根据管理要求,实行毛坯、半成品的内部转移结算。准备车间与加工车间之间、各加工车间相互之间的半成品交接,都要通过生产管理部门所属仓库办理领交手续,以有利于掌握准备和生产的进度,一般不要在车间之间自行交接流转。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自制半成品,应在自制半成品科目下单独设置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明细科目进行核算。第九十一条企业对在产品、半成品应当定期组织盘点,防止成本虚增、虚减。要建立全厂在产品的盘存制度,由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盘存。盘存工作一般可按下列办法进行:(一)单件小批生产和轮番投产的生产类型,当产品完工下场时,应及时组织静态盘点。(二)成批大量生产的生产类型,应定期组织盘点。在设有实物台帐的企业,一般每季度盘点一次。(三)在年度终了前,要组织在产品、半成品的全面盘存,发生盈亏应查明原因,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 经批准后,扣除责任人赔偿,计入管理费用。如果没有在产品实物数量记录的,必须按月组织盘点。企业应当根据在产品的数量记录、盘存记录,正确计算月末产品成本,不得任意估计。第九十二条在产品成本的计算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一)不计算在产品成本如果各月月末在产品数量很少,不计算在产品成本对完工产品成本影响很小,可以不计算在产品成本。本月发生的生产费用全部由完工产品成本负担。(二)在产品成本按年初数固定计算如果在产品数量各月变化不大,月初月末在产品差额对完工产品成本影响很小,为简化计算,各月在产品成本可固定按年初数计算。当月发生的生产费用,可全部作为当期完工产品的总成本。但必须在年终进行盘点,并根据实盘的数量重新计算在产品成本。(三)按直接材料费用计算如果直接材料费用在全部成本中占有较大比重,在产品成本可以只计算直接材料成本,其他费用全部由当期完工产品负担。计算公式如下:月末在产品成本=月末在产品数量×单位产品材料费用本月完工产品成本=月初在产品成本+本月发生的费用-月末在产品成本(四)约当产量法是指将月末在产品按其完工程度折算为完工产品产量,并按在产品约当产量与完工产品产量比例分配工缴成本的一种方法。(原材料不折算)。这种方法适用面较广泛,特别是在月末在产品数量较大,且各月在产品数量不稳定的生产车间。为简化计算,一般采用50%作为综合折率,计算公式是:月末在产品约当产量=月末在产品数量×完工程度完工产品加工费用成本=月初在产品加工费用成本+本月发生加工费用-期末在产品加工费用成本(五)按定额成本计算是根据月末在产品数量和产品零件定额成本计算在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适用于各项消耗比较准确稳定,定额管理基础较好,各月在产品数量变化比较均衡的企业。产生的定额差异全部由完工产品负担。 使用定额成本计价,简化了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划分的手续,并使完工产品成本指标能及时反映当期成本管理的工作质量。其计算公式是:在产品定额材料成本=∑在产品数量×单件产品材料费用在产品定额加工成本=∑在产品数量×单件产品加工费用在产品定额成本=在产品定额材料成本+在产品定额加工成本注:单件加工费用应按加工工艺路线及设备复杂系数、定额工缴单价计算。此外,在产品加工成本仍可以采用约当法折算。(六)定额比例法是按照定额消耗量或定额成本的比例,分配完工产品与在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直接材料按定额消耗比例分配;加工费用按各该定额工时或定额费用比例分配。公式是,以制造费用为例:月初在产品实际制造费用+本月实际发生制造费用制造费用分配率=————————————————————————本月完工产品定额工时+月末在产品定额工时完工产品应分摊的制造费用=本月完工产品定额工时×制造费用分配率也可以采用简易方法进行费用分配,公式如下:月末在产品定额消耗量=月初在产品定额消耗量+本月投入定额消耗量-本月完工产品定额消耗量但这一种计算方法容易掩盖在产品的盘亏,容易产生误差,所以采用这一方法必须结合定期盘点制,根据实盘数量及时调整修正在产品成本。第九十三条企业的在产品成本按其所采用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选用:(一)采用定单法核算成本的单件小批生产,在完工产品分月出产时,按定额成本资料结合成本实际发生数,计算出完工产品成本;也可以按照定单加工完成进度计算约当产量,用比例分摊计算在产品与产成品成本。(二)采用分步法核算成本的连续性复杂工艺生产,如果期初、期末在产品变动不大的,工序在产品可以只计算直接材料成本。 (三)采用简单法核算成本的连续简单工艺生产,如铸冶生产等,可以不计算在产品成本,或只保留在产品的材料成本。(四)采用定额比例法核算成本的企业,可按照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的定额成本、定额消耗量及定额工时的比例进行分配。(五)采用定额法计算成本的企业,期末在产品可以按定额成本计算。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类型和成本计算方法的不同,自行确定合理的在产品核算方法,但不得以估计成本作为在产品成本。第九十四条企业根据管理的需要,对自制半成品的流转,可以采用成本逐步结转法或成本平行结转法。实行成本逐步结转法,对自制半成品成本项目是否需要还原,应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自制半成品成本的结转,以使用定额成本为好,不仅简化了计算,更可以分清经济责任,且免去了还原计算。第九十五条已经完工的产成品和工业性作业,应在检查合格后填制完工交库凭证,办理入库手续。已经制造完工的自制材料、自制工具等自制产品,也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完工报告或完工交库手续,划清产成品和在产品、自制材料和自制半成品的成本界限。企业应当根据本月完工产成品的交库凭证或统计资料,正确计算产成品实际成本,按月编制分产品的完工产品成本汇总表,并据以结转产成品成本。第九十六条企业应当加强产成品仓库的收发管理,要根据检验合格的成品交库单和手续齐全的发货凭证,记录成品卡片或成品台帐。财务会计部门设置的产成品明细分类帐,要按月与产成品库核对一致。产成品结转销售的明细分类核算,一般应按加权平均计算的实际成本进行。产成品仓库发生盈亏毁损,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和责任。按照规定的待处理核销程序,在扣除过失人赔偿后,计入管理费用。第九节销售成本核算第九十七条产品的销售成本,一般应当是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的产成品实际制造成本。当期实际发生的销售费用,应作为期间费用,全部计入当期损益。结转销售成本的方法,亦可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等。但计价方法一经确定,则不能任意变动。若确需变动,应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在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第六章产品成本核算方法第九十八条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规模、产品种类、生产组织类型、工艺技术特点及成本管理的要求,选择适合的成本核算方法,制订成本核算细则。企业在选定成本计算方法时,可以同时采用几种方法或几个方法综合使用。但要贯彻基本生产与辅助生产有别、主要产品与一般产品有别的原则。核算方法一经确定,应保持稳定,不要轻易改动,以便于前后期分析对比。企业可以选用的成本核算方法,有如下几种:第一节品种法第九十九条成本计算的品种法,又称简单法,适用于生产期较短,不能或者管理上不要求划分生产步骤的简单生产,以及期末没有在产品或者在产品数量很少的大量大批生产企业。企业的铸造生产及供水、供电等辅助生产,都可采用品种法计算成本。品种法核算的基本内容和程序是:(一)以每一种产品为成本计算对象;(二)按照产品品种和成本项目归集生产费用,计算各种产品的总成本;(三)将各种产品的总成本分别除以各该产品的实际产量,求得产品的单位成本。第二节分步法第一○○条成本计算的分步法,适用于大量、大批、多步骤、连续复杂生产的产品。分步法核算的基本内容和程序是:(一)以每一种产品的各个生产步骤为成本计算对象。企业可以根据成本管理的要求,将每一个车间(分厂)作为一个生产步骤,或将车间(分厂)中每一个工段作为一个生产步骤,计算产品成本。(二)按照产品和各生产步骤,及规定的成本项目归集生产费用。(三)根据各生产步骤在产品的数量记录或盘存清单,计算月末在产品结存数量,并将归集的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与月末在产品之间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分配。对于已实行电算化并已制订零件定额成本的企业,可以采用零件投入产出明细核算,以期末在产品数量及单件定额成本为基础,计算确定在产品定额成本,其成本差异全部由当期完工产品负担。(四)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及管理要求,采用逐步结转法或平行结转法,计算各生产步骤的产品成本以及完工产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五)经常有半成品对外销售或者管理要求结转半成品成本的企业,应当采用逐步结转法,逐步计算各个生产步骤累计的生产成本,最终结算为产成品成本。 半成品不对外销售,或者管理上不要求计算各步骤半成品成本的企业,可以采用平行结转法,即只计算本步骤直接发生的生产费用,不包括半成品的上一步骤成本,然后计算完工产品成本份额,平行结转企业财会部门。各步骤平行结转企业财务部门产成品成本的汇总数,即为产成品全部成本。平行结转分步法比较适用于大量大批多步骤装配式生产的机械制造业。第3节分批法第一O一条成本计算的分批法(定单法)适用于小批单件生产或分批投产的复杂生产。工业企业的新产品试制、专项工程、劳务作业等,也可以采用分批法计算成本。分批法核算的基本内容和程序是:(一)以产品定单,或每件、每批产品为成本计算对象。(二)按照产品定单或批次和规定的成本项目归集生产费用。(三)每份定单或每批产品完工时,对剩余半成品和材料进行盘点,办理退库手续,冲减该批产品成本。其他产品不能利用的半成品和材料,应按废料计价扣除。(四)每批产品完工后,汇总计算分批产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五)如有部分产品先行完工入库,可先按计划成本、定额成本或比照近期同种产品的实际成本水平估算入帐,待该批产品全部完工,再计算全部产品的实际总成本。第4节分类法第一O二条成本计算的分类法,适用于产品种类规格繁多,但可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为若干类产品的企业。用同一种原材料在同一个生产过程中生产出来的几种产品,如联产品、副产品等,也可以采用分类法计算成本。分类法不是一种独立的成本计算方法,它必须与品种法、分步法等方法结合应用。分类法核算的基本内容和程序是:(一)按照产品的性质、结构、耗用原材料和生产工艺过程的近似性,将产品划分为几个类别或者若干系列,并根据生产类型和管理要求,结合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分类归集生产费用。(二)先计算各类产品的总成本,然后按一定标准分配计算类内各种产品的成本和单位成本。 各成本项目可采用同一分配标准,也可采用不同的分配标准。分配的方法主要有:1.定额比例法。(定额消耗量、定额费用、售价等)2.产品重量、体积或长度比例法。3.系数比例法等。以上方法由企业自行选定。第一○三条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由于每类中种产品的成本是按比例分配计算的,具有一定的假定性,因此必须注意以下条件:(一)类距要合适,划分类别应当合理,不能过宽,过粗,更不能将不同品种、不同原材料、不同工艺过程产品的生产费用统一汇总核算,再在各种产品之间分配。(二)每类产品成本类内分配的标准要选择适当,符合实际,要能体现各类产品之间的差别。(三)当产品结构、所用原材料或工艺过程发生较大变动时,应重新考虑产品的分类,并另选分配标准。第一○四条联产品、副产品和等级产品应按下列方法计算成本:(一)对同一批原材料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同时生产出几种主要产品,均属联产品。各种联产品属于同类产品,采用分类法计算成本。分离后尚需继续加工的联产品,应以分离时的成本另行加上加工费用,计算其加工后的成本。(二)企业利用同一种原材料,在同一生产过程中,除了生产一些主要产品外,还附带生产的各种非主要产品,均属副产品。副产品也应作为同类产品,并从原料及主要材料费用中扣除各种副产品的价值,然后再计算主要产品成本。副产品的价值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或参照市价折算成本。分离后需要继续加工的副产品应另行加上加工费用。不能对外销售和无法综合利用的副产品,不得计价扣除。(三)等级产品,用相同的原材料,在同一生产过程中生产出来的几种不同品级或不同质量的产品,均属等级产品。属于同一批产品的不同等级的产品,其单位成本应当相同,不得在各种等级产品之间采用某种分配方法,为各级产品确定不同的成本水平。第五节定额法第一O五条 成本计算的定额法,是从产品现行定额出发,在现行定额成本基础上加减定额变动和定额差异,以求得产品实际成本的一种方法。它适用于一切生产类型的企业和车间,但要结合品种法、分步法或分批法加以应用。定额法成本核算是以成本控制理论为基础,差异分析为重点的。主要特点是,按照定额控制生产过程中原材料、辅助材料、工时消耗和费用开支等各项生产费用。对于一切超定额耗费,必须通过差异凭证随时揭示脱离定额的差异原因及其责任归属,使成本计算变事后计算反映为事先控制核算,有效地实现成本管理,有利于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的贯彻,对企业改善内部运行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第一○六条实行定额法成本核算的基本条件:(一)要有完整的定额资料和定额管理制度。(二)要有齐全的产品设计和技术工艺等资料。(三)要健全原始记录管理和制定各种生产费用脱离定额的差异凭证。(四)要建立企业经济技术指标体系和成本管理网络。(五)要有严格的生产作业计划和工作命令管理制度。(六)要有健全的在产品管理和零件投入产出的统计台帐记录。(七)要加强仓库管理,严格材料物资的收、发、存核算,实行限额发料。(八)要制定各种内部计划价格,实行企业内部物流有偿结算。(九)要结合经济责任制,加强定额差异的责任考核。(十)要有稳定的生产任务和生产秩序。第一○七条定额法核算的基本内容和程序是:(一)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和生产组织类型,结合分步法、分批法等成本计算方法,确定成本计算对象。(二)根据材料、工时等消耗定额和生产费用予算,编制分产品零部件的定额成本表。其中加工成本应结合零件加工工序、设备复杂系数计算求得,不宜以平均工缴单价代替。(三)分产品核算定额成本和脱离定额差异,并汇总加工的定额工时或实动工时,计算产品的定额工缴费用和实际工缴成本。(四)定额变动时,要相应修订定额成本,并核算分产品期初在产品的定额变动数。月初定额变动的计算的公式为: 月初定额变动数=(老定额-新定额)×变动定额的零件数量(五)月终根据完工产品的定额成本,加、减应负担的定额变动和定额差异,求得完工产品的实际成本。产品实际成本的计算公式为:产品实际成本=产品定额成本±定额变动±定额差异±材料价格差异(六)定额变动和定额差异,一般可以全部计入当期完工产品成本,月末在产品不负担差异。如果各月间在产品数量波动较大,应采用定额成本比例,将差异分配计入在产品成本和产成品成本。第六节定额比例法第一O八条定额比例法是对完工产品与月末在产品之间,以材料定额耗用量和工时定额耗用量或定额成本为基础,按照定额比例分配计算完工产品成本和月末的产品成本的方法。定额比例法广泛适用于大量大批生产的机械制造企业。只要是实行了定额管理,按零件编制了材料消耗定额和按零件工序编制了工时定额的企业,都可以采用这种计算方法。定额比例法核算的基本内容和程序是:(一)直接以产品品种或类别作为成本计算对象,不分批次或零件。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直接计入产品品种或类别。间接费用月终按一定标准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二)以定额作为计算产品成本的基础,月终应按产品品种或类别进行定额耗用量的计算。(三)以定额耗用总量去除全部实际生产费用,求得分配率,作为计算产品实际成本的依据。(四)完工产品实际成本中实耗材料数量和实耗工时数量,分别按定额耗用量和实际耗用量的比例求得。基本计算公式如下:原材料定额耗用量=完工产品产量×单位产品某种材料的消耗定额工时定额耗用量=完工产品产量×单位产品工时消耗定额月初在产品实际成本+本月发生实际费用费用分配率=——————————————————————— 本月完工产品定额耗用量+月末在产品定额耗用量本月完工产品实际成本=本月完工产品定额耗用量×费用分配率月末在产品实际成本=月初在产品实际成本+本月发生实际费用-本月完工产品实际成本使用余额推算法计算在产品成本,虽然手续简单,但准确性差,所以必须结合定期盘点,来纠正余额推算法计算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对于制订了零件定额成本并已实行了电算化的企业,应建立产品零件的投入产出明细核算。其月末在产品成本,应根据实物量及零件定额成本计算求得,使在产品成本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五)对生产工艺过程各生产步骤之间,或各生产车间之间的成本结转,一般应采用定额成本,以便分清经济责任。第七节平行结转定额差异法第一O九条平行结转定额差异法是以定额成本为基础的,为适应企业内部实行分级成本核算,加强成本管理责任制需要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平行结转定额差异的基本结构:(一)逐步结转定额成本。前后生产步骤(车间或分厂)之间的成本结转,采用定额成本。(二)各自计算定额差异。各车间(分厂)按产品及成本项目归集与分配实际生产费用,(不包括材料价格差异)计算实际总成本。并按实际产量及定额单位成本计算定额总成本(分成本项目),求出实际总成本与定额总成本的成本差异。(三)平行结转定额差异,各车间(分厂)采用平行结转法,向企业财务部门结转当期的成本差异。第一一○条平行结转定额差异法的计算程序:(一)编制分部门、分产品的零件定额成本,以及企业的零件定额成本和产品整机定额成本。(二)根据半成品流转的实际数量向下一车间同步结转定额成本。(三)各车间按实际产量计算定额总成本和实际总成本之间的定额差异,并结转至企业财会部门。 (四)企业财会部门分产品汇总各车间的成本定额差异,加上厂部计算的材料价格差异等,在产品定额总成本的基础上,计算出产品实际总成本和单位成本。定额差异计算的基本公式:直接材料定额差异=(实际消耗量-实际完成产量×单位产品材料消耗定额)×材料计划单价或直接材料定额差异=实耗材料费用-实际完成产量×单位产品材料定额成本制造费用定额差异=该产品实际制造费用-该产品实际产量的定额工时×定额小时制造费用单价第一一一条实行平行结转定额差异法的基本条件:实行平行结转定额差异法的基本条件,大致与定额法相同,只是不实行随时揭示差异的凭证制。现作进一步具体化如下:(一)应当实行电算化来解决建立厂内价格体系、编制零件定额成本和整机成本、实行厂内结算等工作量大而繁杂的难题。(二)零件定额成本中的加工成本,应当根据工艺路线规定工序及设备复杂系数计算,不宜只按一个平均工缴单价计算。(三)零件流转纳入内部结算,以利划清经济责任。(四)采用二级核算制,并在车间(分厂)设立产品投入产出明细帐,管好零件的投入、交库、在产数量和成本,保证成本计算建立在真实的基础上。(五)每月月末,企业生产管理部门所属零件库记帐组应利用电算机编制分车间、分产品的毛坯投入、零件交库、期末在产三种明细表,作为车间对帐及企业财务部门成本计算依据。(六)在产品成本以实物为基础,企业财务部门在产品成本数应等于各车间(分厂)在产品成本总和(其中机加工车间为约当定额成本,装配车间为全价定额成本)加上毛坯库、零件库的库存毛坯、半成品定额总成本。第一一二条平行结转定额差异法的特点:(一)各生产步骤之间的半成品转移,按定额成本进行价值量结算,并与实物量实行同步转移,既可不受上一步骤实际成本波动的影响,又有利于数量管理和成本管理,同时也避免了成本计算的互相等待。 (二)车间采取分成本项目向厂部平行结转定额差异(不结转实际成本)的作法,便于考核车间定额成本执行的结果,同时也解决了成本项目还原的问题。(三)由于月末一次计算定额差异,便于总括分析当期所产生定额差异的原因,也简化了工作量。第八节铸件成本核算第一一三条由于地区的及历史的原因,各企业在归集铸件生产费用和成本计算时,其取舍口径及计算方法,有着不一致的地方,为便于行业内的横向比较,有必要制定统一的铸件成本计算规定。(一)铸件成本计算期。采用公历历月制,每月月末最后一个生产日为截止日。原材料燃料领退与开单,铁水熔化量及铸件交库量,都统计到每月最后一个生产日.与会计结算期相同.其他材料可以执行供应部门统一规定的结束日期.(二)铸件产量计算(不包括外购铸件)。本期产成重量=本期交库重量+期末在产重量-期初在产重量期末在产系指月末留存于车间未交厂毛坯库部分。如果此部分重量每月变动很小,也可以不计,即以本期交库量作为本期产成。(三)成本内容(以灰铸铁为例)1.原材料及主要材料1-1投炉铁料,包括生铁、机铁(外购及废料回用)、废钢、锰铁、硅铁等。1-2辅助材料,包括型砂用料、模型(包括木型、金属型、塑料型等)用料、防锈漆等,不包括混砂、制型、油漆工缴费用。1-3劈铁费指投炉铁料劈铁费。1-4废料交库,废件、浇冒口等废铁交库重量按废机铁价格冲减原料成本,本项为负值。但不包括废砂箱、废型板等工具部分,其废铁交库额冲减低值易耗品费。2.燃料动力费,工艺技术过程用燃料,如熔炼、定性、烤芯等所用的焦炭、煤、煤气等。以及生产用水、电、压缩空气等费用。3.生产工人工资及福利费,全部生产工人、包括临时工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及计提的福利费,不包括车间管理人员和勤杂工。 4.制造费用按规定的项目。砂箱等工具按实际生产额计入成本费用,当月一次摊销。其中专用砂箱及型板、模具等按专项工装进行核算,直接计入产品成本;通用砂箱工具等列入制造费用低值易耗品费。如一次摊销数额过大,也可分次摊销。5.废品损失计算,公式为:当月实际总成本废品损失=————————————×废品重量合格品重量+废品重量废品损失成本计算方法与合格品相同,最后将各产品的废品损失合计数列入该产品的“废品损失”成本项目,车间总成本不变。废品重量包括铸工车间内废及外部料废,不包括外部加工废。6.吨成本计算。本期实际总成本合格铸件吨成本=——————————本期产成合格铸件重量7.外购铸件重量及金额不计入自产铸件成本,不参与吨成本计算。8.直接、间接费用及废品损失的分配一律以重量为标准第七章成本费用的电算化管理第一一四条成本费用的电算化管理,必须执行国家对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及集团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中会计电算化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一一五条利用会计软件进行成本核算,要求原有基础工作较好,如果手工核算程序不规范,手工成本核算基础数据达不到要求,必须先行整顿原有核算程序和方法,务使初始输入基础数据与核算程序符合电算化要求。第一一六条实行成本费用的电算化管理,其初始化主要过程应当是设置规范的成本核算程序及完整准确的企业内部价格体系、定额体系、产品机件目录及相关工艺技术资料等基础信息数据,以及产品成本期初数额等。第一一七条实行成本费用电算化管理,应当注意规范有关核算方法和过程,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要加以改正;对于一些在手工条件下过于粗略的核算方法,要进行改正。例如固定资产折旧可采用个别折旧率;辅助生产费用分配可采用代数分配法;零付加工成本可采用设备复杂系数折算等。 第一一八条实行成本费用电算化,应当注意建立完整的材料核算系统、费用核算系统、产品零件及整机成本核算系统、产品零件投入产出核算系统、内部结算系统等,结合内存的各种基础数据资料及软件的核算程序与各项功能,组成完整的成本管理核算体系。第一一九条实行成本费用电算化,其最初阶段应当采用人工与计算机同时进行的双轨制运行方式,以考察成本软件数据处理的正确性、可靠性与完整性,同时也有助于提高操作者的熟练程度和业务处理能力。双轨制运行的时间,一般应在6个月以上,最好能跨年度。在全部使用电算化代替手工进行成本核算之前,必须经有关部门按规定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第一二○条成本核算电算化,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步到位。各企业应采取循序渐进的方法,从建立电算化基础工作抓起,在建立过程中,吸收其他企业的经验,使工作逐步达到要求。对于已经实行电算化的企业,也应当注意吸收先进经验,使本企业的电算化成本管理与核算工作,不断提高与完善。第8章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第一二一条企业为贯彻全面成本管理,必须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按分工职责建立成本管理责任制,并纳入企业经济责任制考核。第一二二条企业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的成本责任制具体分工如下:(一)企业负责人1.对本企业生产计划和成本考核指标的完成及生产经营效果负责;2.对企业严重违反会计法规、财经纪律以及挥霍浪费负责。3.对企业成本管理决策和实施结果负责。(二)总工程师及主管技术工作的负责人1.对产品开发、产品质量、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所产生的经济效果负责;2.对降低成本技术组织措施的实施及其经济效益负责。(三)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能的负责人1.对组织本企业的成本管理、正确执行成本计划和费用予算负责;2.组织内部经济核算,准确核算成本,并对企业的经济效益负责;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遵守财经纪律,审查重要的财务支出。 (四)总经济师或主管生产经营的负责人1.对完成企业综合计划和生产任务负责;2.对经营销售和外协外联业务的经济效益负责;3.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签署或副署企业对外经济合同,遵守营销方面的财经纪律。(五)财会部门1.制订本企业成本管理制度,编制落实成本计划,并监督考核执行情况;2.对各项费用按制度、按予算、按合同、按审批手续控制支出;3.制订目标成本,组织成本核算,进行成本予测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六)产品设计部门1.对产品设计不当,造成完工零部件或产成品报废的损失负责;2.对改变产品设计未考虑在制品、完工零部件情况,造成过多的在制品、完工零部件报废负责。(七)工艺技术部门1.对采用工艺不当造成的费工、费料负责;2.对材料定额制定不合理所造成的浪费负责;3.对工艺装备设计不合理所造成的损失负责。(八)生产计划部门1.对盲目投产造成在产品、半成品资金占用超过定额或长期积压负责;2.对生产调度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负责;3.对在制品、半成品管理不严,帐实不符,致使成本计算不真实负责。(九)物资供应部门1.对材料供应不及时,造成停工待料负责; 2.对不按计划采购,造成材料超出积压负责;3.对不执行比价采购规定,造成材料进价偏高负责;4.对材料收发计量不准,帐卡登记不及时,料单审核不严,不及时地组织盘点,致使材料短缺浪费负责;5.对物资保管不善,造成霉烂、锈蚀、变质或毁损负责;6.对不实行限额发料制度,任意发放材料造成的损失浪费负责。(十)销售部门1.对产成品保管不善,发生数量短缺及毁损负责;2.对组织销售及货款回收不力,产品发运不及时,未能按期完成销售计划,影响经济效益和资金周转负责。(十一)质量检查部门1.对由于执行检验制度不严,造成大量报废负责;2.对外购材料、外协件检验不严所造成的损失负责;3.对合格品、次品、废品划分不严,隔离不清所造成的损失负责。(十二)设备管理部门1.对机器设备在用和未使用等划分不清,增减、报废不及时办理手续,致使设备数额帐实不符,折旧提存不实负责;2.对机器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组织不力,造成停工损失、废品损失或维修费用超予算负责。(十三)能源部门1.对水、电、汽、风消耗无定额,无计量,无记录,或未提出合理分摊标准,致使成本计算不实负责;2.对企业节约能源消耗指标的完成负责。(十四)工具部门 1.对工具生产管理不善,工具成本计算不合理,专用工具与通用工具成本划分不清,造成工具费用不实负责;2.对盲目采购工具,造成积压和浪费负责;3.对工具管理不当,借用、领用时无定额或指标控制,造成浪费和成本计算不实负责。(十五)劳动工资部门1.对工时定额编制不准,修订不及时,致使工缴费用及成本计算不实负责;2.对企业劳动组织、劳动纪律、生产用工等管理不当,致使劳动效率不高,完不成生产计划和成本指标负责;3.对按国家政策控制工资、奖金及劳动保险费的支出负责。(十六)物价部门1.监督检查企业材料物资采购过程及外协加工定点过程是否严格执行了比价采购规定。2.掌握价格信息,严格审核采购和外协业务人员填报的价格审批表,对高于市场价的给予否定。(十七)计量部门1.对由于计量衡器未检修或检定失准造成材料物资短缺损失负责;2.对由于不执行对生产现场的计量工具的检修制度,致使检测失误造成的废品损失负责;3.由于未及时安装或维修各种能源消耗计量仪表,造成能耗责任不清,成本不实负责。(十八)其他部门1.行政管理部门对办公费用及其他行政事务费用的超支负责;2.安全部门对劳动保护费用指标负责。其他部门按分级归口管理原则,分别对本部门所分管的成本费用指标负责。第9章监督与检查第一二三条本制度由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在其所属企业的成本管理工作中贯彻执行,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一二四条企业的审计、监察部门和财务部门按各自的职权范围负责对本企业各车间(分厂)、各职能部门的成本和费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第一二五条企业或企业内部各单位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不得弄虚作假,或刁难阻挠。第一二六条对于违反本制度,并构成违反国家会计法规、财纪纪律的企业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按“会计法”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第五章,“国营工业交通运输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53条至59条的有关规定执行。第10章附则第一二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并报财政部备案。中国纺织机械工业总公司原订的“纺织机械工业企业成本管理制度”(重订本)同时废止。第一二八条在执行本制度过程中,如发现与国家财政法规有抵触的,应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修订,发出书面通知后,即按新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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