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2952259
大小:59.63 KB
页数:9页
时间:2019-02-18
《我国对外贸易中国家环境立法的思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我国对外贸易中国家环境立法的思考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贸易与环境的平衡和协调在国际贸易中倍受关注,很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都依照世贸规则的要求制定了环境技术法规,如何处理贸易与环境的关系成为诸如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必须面对的问题,拟就在世贸组织框架下如何构建我国的环境安全法律体系作了简要的分析。世贸组织环境规则进出口外国投资国家环境立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事业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对外贸易大幅度增长,结构不断优化,外经贸迅速发展有力推动了我国国民经济增长。但从环境与贸易协调发展的角度看,我国的外贸发展中还存在诸多值
2、得关注的问题。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最为关注贸易与环境的关系问题,各国纷纷制定了严格的环境技术标准,而我国当前的环境立法水平与起他国家相比则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对此亟需研究解决。一、世贸组织环境规则对成员方环境问题的要求在WTO规则体系中有关贸易与环境关系的原则和规则是相当多的,乌拉圭回合结束之际通过的《关于贸易与环境的决议》和《关于服务贸易与环境的决议》与WTO关于环境的原则和规则共同构成贸易与环境关系问题的法律体系并对各成员方的环境立法产生重大的影响。适用于环境领域的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成员方按照WTO规
3、则和各方承诺在实施环境法律措施时给予另一方及其国民、公司的待遇不得低于其给任何第三方及其国民、公司的待遇。其适用范围包括与环保有关的产品、服务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而适用于环境领域的国民待遇,则要求成员方在实施环境法律措施时给予外国成员方及其国民、公司的待遇不得低于给予其本国国民、公司的待遇。总之,这两项原则要求成员方公平对待来自所有成员方的与环保有关的产品、服务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适用于环境领域的统一实施原则,要求成员方在其领土内以统一的方式实施与产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和国际投资有关的各项环境法律措施,即各区域不得执
4、行和采取与国家相关制度相异的环境政策、环境法律、环境标准和环境措施。而适用于环境领域的透明度,则要求成员方迅速向其他成员方公布涉及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和国际投资的各项环境法律措施,同时在这些法律保护措施发生变更或通过新制度时向贸易与环境委员会报告,并且及时答复其他成员方及其国民、公司的咨询。此外,透民度原则还要求成员方以公开、公正的方式从事环境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适用于环境领域的司法审查原则,要求成员方维持和尽快设立司法、仲裁机构或行政法院以迅速审查环境行政机关的环境行政决定。这类仲裁机构应当独立于
5、环境行政机关之外。该项原则显然否定了环境行政机关的最终决定权。除以上各项原则要求外,《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在序言中指出:“各成员方应按照可持续发展目标,考虑对世界资源的最佳利用,寻求既保护和维护环境,又以与它们各自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需要和关注相符的方式,加强为此采取的措施。”其实质精神是“可持续发展”,[6]即保证国际货物与服务贸易、国际投资的“绿化”发展和保证“绿色”技术与知识产权的有序保护和转让,促进国家间的公平竞争。WTO把贸易与环境结合起来,把环保的要求纳入各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轨道。因此,环境问题在WTO
6、体制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WTO在GETT,GATS.TRIPS协定、SCM协定、《农产品协定》、《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实施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定》中规定了环保要求。其主要内容如下:在货物贸易方面,根据GATT第20条(b)款和(g)款的规定,只要“不对情况相同的成员方构成武断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不对国际贸易构成隐蔽的限制”,任何成员方均有权采取“为保障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或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的有关措施”。这一规定原本是WT0法律体制的一般例外条款,但在实践中却被用作采取环保措施的基本
7、规定。《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定》均在其序言中重申:“不应阻止任何成员方在其认为适当的程度内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或保护环境,但这些措施不得构成对相同情况成员方的不和理歧视,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在服务贸易方面,成员方可以按照GATS第14条(2)款的一般例外规定,在不对情况相同的成员方构成任意或不和理的歧视,或不构成对服务贸易的变相限制的前提下,有权采取“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限制性措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按照TRIPS协定第27条第2、3款的
8、规定,各成员方为了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或避免对环境造成严重损害,可拒绝对某些发明授予专利权,以阻止对这些发明的商业利用。如对"除生物外的植物和动物,以及生产除非生物和微生物外的植物和动物的生物方法”拒绝授予专利权。在补贴问题上,成员方按照SCM协定第8条第2款(C)项的规定,为促进现有设施适应新的环境法律要求而提供补贴,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