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农村基础教育公平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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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议农村基础教育公平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桐川学区745107我国古代儒家思想认为:人治与法制中,贤人的治国论是法制的出发点,“为政在人”、“人亡政息”的重人轻法的愚昧观念深入人心,把当权者放置于法律上层。我国封建社会统治思想己植根于中国封建社会几千年,然而阶级、阶层的分化并没有使人民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的人民在土地改革等运动消灭了阶级分化后而觉醒,他们的法律意识依然淡漠。一、确立农村教育政策的公平机制要解决教育公平问题,首先要从教育政策上入手。近几年,人们对政策性教育公平问题反响较大的方

2、面有义务教育中的收取学杂费政策、基于户籍制度的就近入学政策、高考录取中的区域定额独立划线政策、重点校政策等等。宏观教育政策对于公平和效益两方面侧重的不同,将会指引我国教育发展走向大众化或精英化模式。所以,宏观教育政策的制定者必须正确处理教育发展中公平与效益的关系,注重基础教育的公益性、公共性、公正性和农村教育在全局关系中的重要性。基础教育问题关系到每一个群众的切身利益,所以基础教育政策的制定是在人民群众文化素质和政治参与热情两者均提高之后必定要关注的。有了大量利益相关者的关注,基础教育政策的决策也呈现

3、出日益透明、切合实际的倾向。改变城乡之间居民政治权利不对等的现状,制定有关公共利益的投资规划,首要前提是听取不同行业、不同阶层人民群众的意见,使大众的意见得到充分体现。中央应继续逐步提升农民在人大代表中的比例,使其符合在总人口中的比例,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细节的调整来解决当前对教育等公共产品的分配不均状况,是农村教育发展法制化建设的正确思路。二、依靠国家通过立法手段来作为保障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国家己对不符合时代发展的法律法规进行重新审视并选择性废除。教育系统法制建设作为国家宏观教育发展的有效保障,

4、在教育事业的规范、教育体系的健全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教育法》作为教育领域的根本法,就教育事业的各基本方做岀了法律规定:“总则”第十四、十五、十六条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教育发展管理上的职责权限做出了明确的区分;在第九章“法律责任”部分,对教育行政机构行政执法的内容和权限也做了明确的规定,这是我国教育管理体制建设走向法制轨道、教育管理行政运作方式走向现代化的里程碑式标志。教育立法使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树立了依法治教的意识,自觉履行法律所规定的职责,教育由行政化管理逐步走向依法行政,同时有效保障了教

5、育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中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行政部门为加强依法行政,分别建立了专门机构负责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方面的专门工作,在推动教育执法和依法行政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教育法》的颁布,推进我国教育系统全面走上了依法执政、依法治教的法制化进程,但在法制建设上仍然存在着很多不足。三、提高教育相关法律的实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战略,这对于社会主义的全面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目前,我国制定法律法规的周期过长,实际执行中又缺乏具体指导办法,很难及吋处理实际问题。在社会转

6、型吋期,很多教育事项亟待解决,但由于缺乏具有直接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很多问题往往拖延至今,只能用《解决办法》的方式延吋处理,而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却是深远的。如今在《关于基础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虽明确规定了农村基础教育由地方管理,但相应的财权事权的明确却在几年之后。另一方面,在教育立法机构的建设过程中,中央、省或相对富裕的县、乡等地区立法机关和执法机构较为健全,管理体制也比较完整,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地区虽然具备立法机关,但长期不作为,直接影响并导致了这些地区法制建设工作和依法管理工作的滞后。法制建设是保证

7、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也是教育公平、公正发展的有力后盾。在农村基础教育领域内,应当尽早出台《贫困地区教育投入法》、《义务教育保障法》、《教育管理法》等系列法律,以便将农村基础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到位,明确各层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村民众的权利与责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在尽快制定健全法律体系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的同吋,也亟需在农村地区进行法律宣传和普及,以便增强农民依法维护自己应有教育权力的意识。四、推进地方教育监督体系建设农村基础教育发展具有自身的特点,对农村基础教育管理的监督要体现规范

8、性原则。因为对农村基础教育管理而言这种规范性原则是非常重要的,以保证教育不是按照某些人的意志进行,不是违反教育规律进行。地方行政机关及教育行政部门应以本地区农村教育管理的难度和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等实际情况为出发点,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督导规章制度,合理设置督导机构构架,配备有教育实践经验和管理水平的人员来担任督导人员,宁缺毋滥。在农村基础教育管理体制中,要协调好县、乡、村各级督导机构上下级、别、位关系,保证及吋有效沟通、工作流程规范。可在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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