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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17
《苗栗县推动观光旅游奖励旅行业者评选计画(最新修正)》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苗栗縣推動觀光旅遊獎勵旅行業者評選計畫(最新修正)一、目的: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合法立案之旅行社,安排旅遊團體來苗參觀景點及消費,促進本縣觀光產業發展,特訂定本計畫。二、參加資格:我國合法立案之綜合、甲種或乙種旅行社。三、來苗人次及產值計算期程:(一)第一期:自當年度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二)第二期:自當年度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四、報名方式:(一)第一期:自當年度7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二)第二期:自次年度1月1日起至1月31日止。(三)報名應填妥報名表(如附件一,至本縣文化觀光旅遊資訊網http:
2、//miaolitravel.net/下載)並檢附以下資料:1.每團旅客保險名單影本。2.在本縣住宿發票影本或免用統一發票影本。(無安排住宿者免)3.在本縣用餐發票影本或免用統一發票影本。(無安排用餐者免)4.其他經旅行社支出之在本縣消費發票影本或免用統一發票影本。(如:參觀門票、表演活動等組團來苗觀光旅遊地點項目支出)(抬頭為參加評選之旅行社)(四)報名地址:請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至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觀光行銷科,地址:360苗栗市玉清路382-1號。(五)報名檢附資料不予寄還,請自留副本。凡報名參加者,視為同意本評選計畫所有規定內容
3、。五、評選及獎勵:(一)旅行社於每期安排來苗遊客人次達1,000人以上及在苗消費達新台幣100萬元以上者,由本局補助旅行社新台幣2萬元之獎金並得依本計畫參與評選。(二)由本局籌組5至7人之評選小組,依所送報名及檢附文件審核,並依人次及產值分別進行評選。(三)旅行社經評分排序為人次前3名者或產值前3名者,分別提供新台幣20萬、新台幣10萬及新台幣5萬元之獎金;另經名次得分比重計算前3名者,再提供新台幣20萬、新台幣10萬及新台幣5萬元之獎金及金評獎獎牌乙面。(一)名次得分比重計算方式:遊客人次佔30﹪比重,觀光產值佔70﹪比重,兩相加總後依得分
4、多寡排序,詳細計算式如附件二。六、附則:(一)住宿、用餐及相關旅遊消費地點應為本縣合法旅館、民宿及合法登記營業之公司行號或店家。(二)檢附相關證明之文件不得塗改、變造或偽造,並應清晰可辨,如有違反情事旅行社應依法繳回、處理並不得再申請或參加本局相關補助及獎勵。(三)各項獎金應依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金。(四)旅行社不得強迫或要求本縣觀光旅遊業者不依照實際消費金額配合開立發票或免用統一發票或進行惡性比價及削價,如經本縣觀光旅遊業者書面檢舉者,不得再申請或參加本計畫補助及獎勵。(五)報名參加者及得獎者應正面協助行銷本計畫及推廣本縣觀光旅遊,如有影響本
5、計畫執行成效與形象者,不得再申請或參加本計畫補助及獎勵。(六)本計畫各期如有未達3家旅行社報名之情形,本局將不進行名次評選及頒獎典禮。(七)得獎單位應配合本局通知,由主管出席頒獎典禮或接受媒體採訪,未出席者視同放棄領獎及獲獎權益,不得異議。(八)本計畫得依每年度經費預算核定額度調整獎勵金額及辦理情形。附件一苗栗縣推動觀光旅遊獎勵旅行業者評選計畫報名表旅行社公司名稱營業種類□綜合□甲種□乙種代表人/負責人註冊編號交觀字第號品保會員編號字第號統一編號自算旅遊人次人自算旅遊產值元聯絡人姓名聯絡人手機公司電話聯絡人電子信箱□參加旅遊人次評選及總評評選
6、□參加旅遊產值及總評評選【請勾選二擇一】本公司確認依「苗栗縣推動觀光旅遊獎勵旅行業者評選計畫」申請獎勵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公司章:日期:※備註:檢附資料報名表請置於首頁,檢附資料請依來苗日期及團體依次排序並編號,以利核對。附件二、名次得分比重計算方式項目區間(人次/新台幣)原始分數人次1,000人至1,499人151,500人至1,999人202,000人至2,499人252,500人至2,999人303,000人至3,499人353,500人至3,999人404,000人至4,499人455,000人以上50產值100萬至149萬15150
7、萬至199萬20200萬至249萬25250萬至299萬30300萬至349萬35350萬至399萬40400萬至449萬45450萬以上50※原始分數加總並依比例加權後得分相同者,以實際產值較高者為較優勝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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